(1)应收账款催收:商业银行根据应收账款账期,主动或应债权人要求,采取电话、函件、上门等方式或运用法律手段等对债务人进行催收。
(2)应收账款管理:商业银行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其提供关于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逾期账款情况、对账单等财务和统计报表,协助其进行应收账款管理。
(3)坏账担保:商业银行与债权人签订保理协议后,为债务人核定信用额度,并在核准额度内,对债权人无商业纠纷的应收账款,提供约定的付款担保。
(4)保理融资:以应收账款合法、有效转让为前提的银行融资服务。
以应收账款为质押的贷款,不属于保理业务范围。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提供商品、服务或者出租资产而形成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保理融资是指银行在卖方转让应收账款的基础上,应卖方申请向其提供融资。销售分类账管理是指银行向卖方提供的针对不同买方的销售情况进行销售分类账管理的服务。应收账款催收是指银行向卖方提供的催收应收账款的服务。信用风险控制及坏账担保是指银行为买方核定一个信用额度,对于卖方在买方核定信用额度内的发货所产生的应收账款,银行向买方提供坏账担保。
保理业务的分类
保理业务根据委托者权益转让程度的不同,可分为有追索权(回购型)保理和无追索权(非回购型)保理;按是否公开保理银行(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名称或保理关系来看,可分为公开保理(明保理)和隐蔽保理(暗保理);根据销售商与购货商的分布情况,可分为国际保理和国内保理。
(1)有追索权(回购型)保理是指销售商将符合保理协议约定条件且经银行认可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银行,约定应收账款债权不能如期足额回收时,由销售商负责回购应收账款或归还融资,银行对销售商有追索权。
(2)无追索权(非回购型)保理是指销售商将符合保理协议约定条件且经银行认可的应收账款债权售与银行取得商业资信调查、贸易融资、销售分类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信用风险担保等服务。在无商业纠纷等情况下,购货商因财务或资信原因不能履行付款责任时银行必须按其确认的保理额度向销售商支付全额保理款项。若银行已向销售商提供了保理项下融资,银行无权向销售商追索融资款,由商业银行承担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无追索权保理又称买断型保理。
(3)公开保理(明保理) 是指在应收账款债权从销售商转让给银行的同时,通知购货商债权转让的事实,在票据上写明货款付给银行。
(4)隐蔽保理(暗保理) 是指不通知购货商债权转让的事实,按一般程序收款,不在票据上写明该票据是在银行承办的,不突出保理银行的名称。
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或受让人是否将债权转让的事项通知债务人并不是债权转让成立与生效的必备条件;债权人或受让人是否将债权转让事项通知债务人的区别在于该债权转让是否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保理业务是指卖方、供应商或出口商与保理商之间存在的一种契约关系,根据该契约,卖方、供应商或出口商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的催收、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等服务中的至少两项。
保理商根据保理合同专门为有关商业企业提供信贷和信用管理服务经过不断地发展,现代保理商已能提供一揽子服务,包括向卖方提供买方资信调查,100%贷款商业风险担保,应收账款管理和资金融通等。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1-11-17,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