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税收政策助力跨境电商腾飞
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出台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
公告规定,对本公告印发之日起1年内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企业已办理的出口退税应按现行规定补缴。
业内专家表示,该政策的出台,有利于降低跨境电商企业出口退运成本,稳定跨境电商企业出口预期,增强有关市场主体信心,积极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
跨境电商出口遇到退运不便
近年来,我国电商行业发展很快,不仅成为境内商品流通的重要渠道,跨境电商行业发展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资料显示,我国跨境电商发展迅速,规模5年增长近10倍,不仅带动了我国出口贸易的稳步增长,也促进了传统外贸转型升级,为企业开拓新的国际市场发挥了积极作用。
业内专家表示,部分跨境电商出口商品可能会滞销或者退换货。对滞销或退换货的多数商品,企业采取降价促销、转卖其他市场,或者在海外仓就地维修、销毁等方式处理,但仍有少量需退运进境。
按现行规定,出口退运进境的商品,除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不征收进口关税”外,均应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出口商品发生滞销、境外消费者退换货时,是否将其退运回国,企业通常要考虑运费成本、重新销售的收益等多方面因素,退运进境缴纳的进口税收仅是其中一个因素。
当前外贸发展环境日趋复杂、外需增长放缓的风险加大,从支持外贸发展的角度出发,有必要在一段时间内对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予以税收政策支持。”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许光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完善进口税收政策
近年来,为积极支持跨境电商发展,财政部出台了多项举措。优化调整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基础上,增加了滑雪用具、番红花等29项近年来消费需求旺盛的商品,新增商品一经上线就受到消费者青睐。
同时,调整了清单备注的部分监管要求,与相关国际公约、进口管理办法更好衔接,便利相关商品通过跨境电商渠道进口,更好满足消费需求。例如,含有人工养殖人参成分的化妆品等商品,在提供相关证明后即可正常进口。
此次出台的政策,旨在为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减轻退运的税收负担,进一步完善了支持跨境电商发展的进口税收政策。在具体操作上,公告规定,企业在申请享受政策时,应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一是应取得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并凭该证明申请办理进口免税等手续。二是应向海关提交出口商品申报清单或出口报关单、退运原因说明等证明退运商品确为因滞销、退货原因而退运进境的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公告还规定,对企业偷税、骗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处理。“企业应严格按照政策规定享受税收优惠,不得以进口商品冒充出口退运商品偷税、骗税,一旦出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企业和有关人员将受到惩处。”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李旭红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税收政策为行业带来利好
“作为跨境电商行业的亲历者,在过去的9年中见证了行业的蓬勃发展。此次税收政策调整,将为跨境电商出口企业挽回不少沉没成本,使广大从业者减少后顾之忧,更加积极地去拥抱海外市场。”海外仓企业、湖南至美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昊铱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长沙世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是一家跨境电商出口企业,主营3C电子、灯具、户外休闲、家居和运动类等产品。该公司物流部副总监高芬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公司发展很快,自成立以来,公司年营业收入基本保持45%的平均增长率,完成线上销售额约4亿元。
“此次政策出台后,公司预计每年节约关税20万元,将加速企业流动资金周转,不良品、滞销品的处理也将更加灵活便利。”高芬表示。
“此次政策调整,有利于减轻跨境电商企业的税收负担和经营成本,必将有利于跨境电商企业的顺利发展,也有利于进一步扩大跨境电商出口规模。”许光建表示。
“跨境电商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快速发展,现已成为国内外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此次政策出台,可以帮助我国跨境电商企业减少税收负担,畅通国内外的贸易循环、助力稳经济。”李旭红说。
2020年6月份海关总署发布的9810跨境出口海外仓监管方式是否能落地实施?
(1)报关单申报
1.报关单位的报关员持已通过审单中心审核并打印的报关单及随附单据向海关监管一科申报厅递单。
2.接单岗位关员审核报关单据单单是否相符,单据与计算机数据是否相符,报关单据填报是否规范,随附单据是否齐全。验核各种书面单证(许可证、机电审、加工贸易手册、征免税证明、外汇核销单等等)。 对不符合要求或单单、单机内容有误的报关单,不予接单,并在报关单上标明退单原因后退单。
3.接单后属于迳放、无税费的报关单据,直接由专人送至监管库房放行环节进行放行处理;有税费的报关单据,税费签发岗签发税费单据,报关人缴纳税费后,税费核销岗核销税费。报关单据由专人送至监管库进、出口放行环节。
4.进出口放行岗对报关单进行全面复核,根据具体情况(审单、接单环节的指令及单据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查验。 对不需查验的报关单直接办理放行手续,对需要查验的进行布控,待查验环节对货物查验完毕后办理放行手续。
2020年6月发布的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增加了跨境电子商务出口9710、9810监管方式,
(1)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710”,全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
(2)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全称“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
9810行业内称为“海外仓”模式,国内公司把货物报关出口至海外仓,并没有实际销售,从财务的角度来看,风险报酬并没有转移,财务不能确认收入;从税务的角度来看,主要的风险报酬没有转移,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没有发生,就不能确认增值税收入及所得税收入,更不能申报出口退税了;要等卖家将货物实际销售后才能确认收入并申报退税;
这里面有三个问题:
(1)需要按照实际平台销售收入来确认增值税收入,增值税收入能否做到“无票免税”,还需等待政策出台,从财税〔2018〕103号指的是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享受无票免税,即9610监管模式出口的才适合;
(2)目前来看,跨境电商的利润率还是比较高的,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暂时还没有落地,很多企业担心所得税税负成本,你懂得了;
(3)即使有进项专票企业申报退税,也要等到货物实际出口后才可以申报,一旦销售周期较长的时候,企业的资金压力可想,跨境电商企业好像没有不缺钱的;
所以9810监管方式估计会流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