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数字贸易发展呈四大特征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数字贸易成为促进国际贸易复苏的主要推动力。
数据显示,2020年,全球电子商务在线零售额占全球零售额的比重已达到19%;全球数字服务出口占服务出口总额的比重由2015年的50.3%上升到2020年的63.6%。总体来看,全球数字贸易发展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全球数字贸易发展集中度较高。从电子商务来看,中国和美国是全球最大的电商市场,占全球线上销售额的比重为54%;从数字服务来看,2020年,前十大数字服务出口经济体数字服务出口额达2.08万亿美元,占全球数字服务出口总额的比重接近2/3。
二是大型数字平台扮演重要角色。电子商务、搜索引擎、社交媒体等大型平台的发展使得贸易扁平化、服务集约化,深刻改变了全球产业与贸易格局,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越来越多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出现在全球100大最具影响力的企业名单中。
三是数字贸易业态不断推陈出新。疫情之下,动漫游戏等数字IP开发猛增,流媒体成为数字贸易新载体,社交媒体催生跨境消费新社群。数字广告大量替代传统广告市场份额,当前全球数字广告市场规模占全球广告市场总规模的比重已达到57.5%。
四是数字化转型赋能传统贸易增长。根据相关研究,10%的数字化增长促进货物贸易增长近2%,推动服务贸易增长超过3%。数字化还增加了从区域贸易协定中获得的好处,当与区域贸易协定相结合,10%的数字化增加了额外2.3%的出口。
中国数字贸易大国地位不断巩固
近年来,中国数字经济发展迅猛,带动数字贸易蓬勃发展,为全球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现经济贸易复苏提供了强大动力。
一是跨境电商与数字服务贸易齐头并进。中国是全球最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B2C)出口经济体。根据中国海关统计,2021年中国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达1.98万亿元,同比增长15%。其中,出口额1.44万亿元,增长24.5%,2000多个海外仓成为海外营销重要节点和外贸新型基础设施。数字服务贸易额从2015年的2000亿美元增至2021年的3605.2亿美元,年均增长10.3%,数字服务贸易占服务贸易的比重从30.6%增至43.9%。
二是数字服务贸易结构持续优化。近年来,中国核心数字服务贸易比重不断提升。据商务部统计,2015-2021年,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在数字服务贸易中所占的比重从27.8%升至33.2%,其中出口占比从35.7%增至40.6%,进口占比从18.4%增至24.3%。2016-2021年,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实际利用外资规模从84.4亿美元增至201亿美元,年均增长19.0%,比同期中国实际利用外资总额的年均增速高出12.4个百分点。同时,旅游、运输等传统领域加快数字化发展,金融、保险、文化娱乐、商务服务等新兴领域数字化水平不断提升,数字服务贸易结构不断优化。
三是数字经济领域国际合作不断深化。近年来,中国政府加快与全球主要贸易伙伴在数字经济领域的国际合作,与22个国家签署“丝路电商”合作备忘录并建立双边合作机制,推动提升“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进一步缩小数字鸿沟。以金融科技为例,中国数字金融服务企业利用技术创新帮助“一带一路”沿线消费者获得普惠金融服务,推动当地数字金融与移动支付的发展。中国务实推进金砖国家数字经济合作,与各国共同建立了数字金砖工作组、网络安全工作组、金砖国家未来网络研究院等合作机制,在电子商务、数字技术、人工智能、信息通信、大数据等方面广泛开展合作。
贡献更多中国智慧和中国力量
展望未来,数字技术的迭代更新将进一步推动国际贸易融合发展,更多数字贸易新业态将大量涌现。中国作为全球数字贸易最具活力的舞台,将为全球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发展贡献更多中国智慧和中国力量。对此,中国也在多措并举推动数字贸易持续健康发展。
第一,健全数字贸易制度政策体系。要充分发挥中国数字经济先发集聚优势,打造数字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建立推广数字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健全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数字贸易发展体系。探索数据贸易跨境流动规则制度与标准规范,逐步形成较为成熟的数据贸易模式。依托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围绕跨境电商、数字内容服务、数字技术服务、数据信息服务等核心领域,在国内建成若干各具特色、引领带动、辐射全球的数字贸易示范区,建成全球数字贸易中心。
第二,提升数字贸易领域开放水平。2020年中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规模已突破1000亿元,未来中国仍将加快高水平开放步伐,带动各国优质消费品与服务对华出口,推动全球数字企业共享中国市场机遇。同时,中国也是技术进口大国和全球第一大知识产权进口国,是美国、日本、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数字服务出口的主要目的地。下一步中国将继续压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探索制定出台全国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对标国际通行规则,破除负面清单之外的隐形准入壁垒。
第三,大力发展新型数字贸易。近年来,中国企业云服务、区块链、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数字内容服务等新型数字贸易领域加快发展,国际竞争力不断增强。未来应重点提升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可数字化交付水平,鼓励数字金融、数字知识产权、云服务等领域国际化发展,提升数字交付能力。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技术与服务贸易有机融合,积极促进移动传媒、网络社交、搜索引擎等数据服务国际化发展。
第四,深化数字经济国际合作。持续推动RCEP各成员方在服务市场准入等方面作出更全面和高水平的承诺,落实跨境电子商务、金融服务、电信服务和专业服务领域协议安排,全面实现服务贸易领域负面清单承诺模式。积极落实《金砖国家经济伙伴战略2025》《金砖国家数字经济伙伴关系框架》《金砖国家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合作倡议》等合作框架,强化与金砖国家在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数字技术、知识产权、跨境电商等领域合作力度,推动各方在5G网络、移动物联网、卫星导航等前沿领域的合作。深入推进“数字丝路”建设,深化长期稳定的科技创新合作机制,提升沿线国家(地区)数字化建设能力,促进“一带一路”数字领域互联互通,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注入强大动能。
从进口和出口两个方向简述跨境电商支付流程
文号: 国质检检[2015]250号
??颁布日期:2015-06-10
??执行日期:2015-06-10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根据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特点,为进一步提升我国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消费品(本意见中提及的消费品为轻工、纺织及电子电器类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消费者健康与安全,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总体目标
??明确跨境电商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构建以风险管理为核心,以事前备案、事中监测、事后追溯为主线的跨境电商进出口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逐步建立跨境电商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机制和质量安全追溯机制,加强跨境电商进出口消费品领域的打击假冒伪劣工作。
??二、
??落实措施
??(一)建立跨境电商进出口消费品监管新模式。
??1. 出口方面。
??以跨境电商企业备案信息和全申报信息为基础,以问题为导向,加强事后监管。日常工作中实施基于风险分析的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加大对第三方检验鉴定结果的采信力度。
??2. 进口方面。
??--对整批入境、集中存放、电商经营企业按订单向国内个人消费者销售的消费品,按产品特性实施分类管理。
??第一类:禁止入境类。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剧毒化学品目录》《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名录》《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和《危险货物品名表》的物品;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核生化等涉恐及放射性等产品;废旧物品;法律法规禁止进境的其他产品和国家质检总局公告禁止进境的产品。
??禁止上述产品以跨境电子商务形式入境。
??第二类:重点监管类。国家实施质量安全许可管理或列入法检目录的产品。
??此类产品需进行现场核查,实施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的质量安全监管,依据相关规定实施质量安全监测,可采信第三方检验结果,必要时可对第三方检验结果实施验证。
??第三类:一般监管类。除第一、二类以外的其他产品。
??对此类产品采取基于风险分析的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机制,实施事后监管。
??--对以直邮模式入境的进口消费品,按照快件和邮寄物相关检验检疫监管办法管理。
??(二)建立跨境电商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机制。
??以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杭州跨境电商)国家风险监测中心为龙头,建立各直属检验检疫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换机制,构建全国范围内的风险监测网络。以监督抽查、消费者投诉、跨境电商企业报告、境外通报等多种途径和形式,获取质量安全风险信息。逐步完善跨境电商消费品线上线下监督抽查工作机制(线上即通过电商平台以消费者身份购买商品的方式抽样,线下即从各地“跨境电商监管仓库”等备货区域抽样),推进监督抽查工作常态化。
??(三)建立跨境电商消费品质量安全追溯机制。
??对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实施属地管理,努力构建跨境电商追溯调查工作体系,切实将工作重心转向质量安全追溯调查和责任追究。
??检验检疫机构之间要加强质量安全信息互联互通,对于发现的跨境电商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可及时通报跨境电商平台企业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机构。跨境电商平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相关质量安全信息开展追溯调查。
??对于发现的一般质量安全问题,可采取包括责任约谈、责令企业整改等措施;对于多次出现安全质量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跨境电商企业,应实施严格的检验监管措施;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追究相关责任。根据风险监测和调查结果,检验检疫机构对于问题产品可采取产品风险预警、下架、退运、销毁以及强制召回等措施。
??(四)明确跨境电商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对跨境电商经营主体(包括电商经营企业、电商平台企业和电商物流仓储企业)及跨境电商进出口消费品实施备案管理,明确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其建立完整的质量安全追溯链条。
??引导跨境电商经营主体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产品风险主动报告和召回制度。推动电商平台企业加强对电商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和责任追溯。大力推进电商平台企业和电商经营企业建立有关进口消费品质量安全的消费风险提示。
??(五)建立跨境电商领域打击假冒伪劣工作机制。
??加大对跨境电商领域假冒伪劣消费品的打击力度,多渠道获取线索,做好证据材料收集,规范执法过程,确保执法结果的客观性。对查实的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依法查处,以保障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消费品质量安全,维护正常贸易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三、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跨境电商发展迅速,各局应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在“放、管、治”的基本理念下,监管工作要努力做到程序规范,措施得当,提高工作透明度与公信力。
??(二)开拓创新。各局应深入研究跨境电商新业态,结合辖区工作特点,创新监管模式,制订具体的监管措施;联合相关监管部门、行业协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强化资源共享,提升联合执法效能,推进质量共治。
??(三)服务发展。各局应通过多种形式为企业提供服务,向企业、行业及时通报国内外最新法律法规要求,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认证、检测等服务,帮助企业提高风险意识和应对能力。
??(四)强化基础。各局要大力推进跨境电商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强对一线检验监管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培训,做好跨境电商质量安全监测和监督抽查的经费保障。
??(五)信息报送。各局要认真做好跨境电商进出口消费品监管工作的统计分析,自2015年下半年起,每半年向总局报送业务统计数据和工作情况。工作中发现的重大案例要及时报送质检总局和地方政府。
??各局要准确把握经济新常态下检验监管工作的发展趋势,大胆创新,主动作为,促进跨境电商健康有序发展,服务贸易便利化,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断提升跨境电商进出口消费品检验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质检总局
??2015年6月10日
备注:
??本条例生效时间为截至2022年仍然有效
??最近更新
一、跨境支付的基础概念?
跨境电子商务(Cross-border Electronic Commerce)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
跨境电子商务分为进口和出口的贸易(本次分享以介绍进口业务为主)
1、贸易模式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主要分为三种贸易模式:
企业对企业(即B2B)
企业对消费者(即B2C)
卖方+平台+消费者(即B2B2C)
2、跨境支付
从目前支付业务发展情况看,我国跨境电子支付结算的方式主要有跨境支付购汇方式,分别为:
第三方购汇支付
境外电商接受人民币支付
通过国内银行购汇汇出等
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跨境支付资格:银联,快钱,易宝,首信易,网银在线,联动优势,财付通,支付宝等。在2015年批准外管局跨境外汇结算业务试点资格,全国共有27家第三方支付公司有跨境支付资质。随后的2016年,跨境业务试点企业数量维持不变。直至2017年春季,外管局才批准3家参与跨境试点。自此,拥有跨境支付资格的支付平台数量达到30家。
3、支付公司报关
参与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是指参与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支付企业、物流企业等。(此处涉及的是跨境商品申报海关,三单合一的功能,从海外入境的商品需要报关:电商报交易订单,支付公司报支付订单,物流公司报物流单,三单合一后生成清单,海关对碰三单信息无误后放行,商品入境)
第三方支付公司即使没有跨境支付试点资格也可以向海关申请作为申报支付订单的企业。具体的接入流程如下图:
三单信息申报的流程如下图:
上述内容介绍了跨境支付的基础概念和支付公司报关的流程。下面介绍一下跨境进口业务的模式和跨境支付的流程
二、跨境进口业务的模式和跨境支付的流程?
1、跨境进口业务模式
一般贸易:传统进出口贸易模式。通过大宗货柜进口或出口。采取一般方式报送海关。
集货模式:建立海外仓或通过海外直采,在海外打包分装,然后邮进中国。集中清关。
备货模式:采用一般贸易模式从贸易公司或代理商采购,通过保税仓备货。然后分拣发货报关销售。
2、跨境支付流程
整个跨境支付的流程:
国内用户在跨境电商平台内购买商品,使用国内支付方式(网银、快捷、扫码等),
支付公司去合作银行进行购汇(购汇成功后外币进入支付公司的外币备付金账户),
商户维护指定的境外收款人信息,支付公司向境外付汇(从支付公司外币备付金至境外收款人账户)
跨境支付的业务流程图如下:
3、跨境支付与境内支付
跨境支付与境内支付流程几乎一致,只是跨境支付有人民币备付金和外币备付金,需要把各币种资金清结算至相对应的备付金账户。
4、补充
跨境支付业务的业务范围: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留学缴费,航旅机票,国际会展,酒店住宿等)
Q&A?
Q1:问一下购汇是银行都支持吗?汇率怎么定.
A1:购汇是有指定合作银行,现在上线和第三方支付公司在线购汇业务的银行没几家,我知道的有中信银行,平安银行,其他的系统不了解.汇率都是银行提供的,有实时查询汇率的接口.
Q2:那你们之前是线下购汇还是线上购汇?
A2:我们接了银行的线上购汇,线下购汇很麻烦,如果是国外的银行没有系统,需要打电话问汇率,然后锁汇.
Q3:我以为是有外汇局提供统一的汇率接口,而不是由银行单独提供。
A3:不是的,外管局只是管收集数据,不做系统提供。都是跟银行对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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