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YiShop电商系统
当前电商平台是如何解决外汇支付的呢?可以有一下几种方案:
1、电商平台与银行卡组织(Visa、万事达、JCB等)合作
卡组织提供技术支持,消费者使用双币种银行卡在线支付,卡组织完成扣款,然后将收到的外币按约定的时间频率集中清算给电商平台。
2、电商平台与国内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
为鼓励跨境电商和跨境电商外汇支付业务发展,2013年初国家外管总局下发《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允许部分试点支付机构(首批17家)办理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允许支付机构在国内收取消费者(或企业)的人民币,通过合作银行以消费者名义进行购汇登记和购汇,并通过合作银行进行付汇,将外币资金按照电商平台的要求付给境外供货商,并通过银行完成国际收支申报。支付机构只是资金清算的通道,没有参与到贸易中,所以结售汇登记和国际收支申报都是支付公司替真实消费者,以消费者的名义来完成的。在试点近两年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又下发汇发[2015]7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对支付机构的外币账户开立,交易的业务种类,具体的交易限额、资金流转和结售汇登记及国际收支申报细节都做了具体要求。
在该业务中,电商平台仅需要开立普通人民币账户。如果跨境电商平台的人民币在线支付通道和跨境支付通道没有选择同一家支付机构,那需要将资金支付到支付机构的人民币备付金账户,并提供所有交易的消费者信息和消费交易信息;如果使用同一家支付机构,那么只需要提供消费者信息和消费交易信息,人民币收款、购汇和付汇都会由支付机构统一解决。
当前,拥有该业务试点资格的支付机构超过30家,能力比较强的是支付宝、易宝支付(易汇金)、易智付和富友(没听说微信支付或财付通在跨境外汇支付业务上有优势)。其中,支付宝主要服务天猫国际,易宝支付旗下的易汇金主要做北美地区的留学学费缴纳和电商平台,易智付主要服务苹果Apple在国内的业务。
从政策层面来看是可以的,2020年6月发布的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增加了跨境电子商务出口9710、9810监管方式,
(1)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710”,全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
(2)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全称“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
海关:9710的监管模式确实可以销售给自己的海外公司,并且报关收就承认了这类业务就是跨境电子商务的业务了;
外汇:根据2020年4月发布的汇发〔2020〕8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 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第六条优化银行跨境电商外汇结算。支持更多的银行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在满足交易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从政策来看,只要是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报关出口的取得报关单,可以凭平台的交易信息进行收汇,并且根据2020年5月发布的汇发〔2020〕11号可以差额收汇结汇,解决了收付汇不平衡的问题;
税务:从财税〔2018〕103号指的是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享受无票免税,即9610监管模式出口的才适合;还有就是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估计税局会重视起来,希望尽快落地增值税无票免税及所得税核定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