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关查验
海关查验是指海关根据海关法确定进出境货物的性质、价格、数量、原产地、货物状况等是否与报关单上已申报的内容相符,对货物进行实际检查的行政执法行为。
海关通过查验,核实有无伪报、瞒报、申报不实等走私、违规行为。同时也为海关的征税、统计、后继管理提供可靠的资料。
海关查验时,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到场。
2.查验地点
查验一般在海关监管区内进行。对进出口大宗散货、危险品、鲜活商品、洛驳运输的货物,经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海关也可同意在装卸作业的现场进行查验。在特殊情况下,经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海关可派员到海关监管区以外的地方查验货物。
3.查验时间
当海关决定查验时,即将查验的决定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约定查验的时间。查验时间一般约定在海关正常工作时间内。但是在一些进出口业务繁忙的口岸,海关也可应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要求,在海关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安排查验作业。
4.查验方式
海关查验的方式一般分为3种:
① 彻底查验,即对货物逐件开箱、开包查验。对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重量、原产地、货物状况等逐一与申报的数据进行详细核对。
② 抽查,即按一定的比例,对货物有选择的开箱、开包查验。
③ 外形查验,即对货物的包装、唛头等进行核查、核验。
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依法对已经完成查验的货物进行复验,即第二次查验。海关复验时,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仍然应当到场。
5.径行开验
开验是指海关在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不在场的情况下,自行开拆货物进行查验。海关行使“径行开验”的权力时,应当通知货物存放场所的管理人员或其他见证人到场,并由其在海关的查验记录上签字。
6.查验通知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接到海关的查验通知后,应当向海关的查验部门办理确定查验的具体地点和具体时间的手续。
一文读懂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制度
近年来,跨境电商作为新兴贸易业态备受 社会 各界关注,跨境电商有助于拓展新的外贸发展空间,实现外贸优进优出,升级发展。 本文主要围绕消费者重点关注的一些跨境电商方面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解答。
基本概念:
我们日常说的海淘是否就是跨境电商呢?
其实海淘并不等于跨境电商。
海关对跨境电商和海淘商品的准入,分别实行不同的监管模式。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实行“正面清单”管理,基本涵盖了绝大部分的个人日常消费品,只有在清单范围内的商品,才允许经跨境电商渠道进口。
海关对海淘商品则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主要对动植物及动植物产品禁止进口。从范围上说,海淘的选择更加广泛。
常见问题:
什么是跨境电商零售进口?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是指中国境内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经营者自境外购买商品,并通过“网购保税进口”或“直购进口”运递进境的消费行为。其中,“网购保税进口业务”,是指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内以保税模式开展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
可以购买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有哪些?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又称海淘免税“白名单”,列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9年版)》的商品均可以通过跨境电商渠道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9年版)》已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清单增加了92类商品,包括冷冻水产品、酒类、自行车等,清单中的部分商品标注仅限网购保税模式。
购买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需要缴税吗?
海关按照国家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完税价格为实际交易价格,包括商品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单次交易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跨境电商交易是否有限额?
目前单次交易限额为人民币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6000元。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但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应按一般贸易管理。
通过跨境电商方式购买的商品没有中文标签说明,这样有问题吗?
依照相关文件,跨境电商商品由于是直接从境外购买,可能无中文标签,消费者可通过网站查看商品中文电子标签。建议:一是从正规的电商平台上购买;二是跨境电商相关商品符合原产地有关质量、安全、卫生、环保、标识等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但可能与我国标准存在差异,请消费者购买时注意防范相关风险。
同一份跨境电商订单里买了两瓶洗面奶,有一瓶不需要,能退吗?
可以的,海关允许同一订单中的部分商品办理退货。
为什么已经把跨境电商的商品寄回卖家了,但是个人年度消费额还没有返还?
只有退货的商品经海关验放后,个人年度额度才会返还。通常,企业为了成本和管理,会等收集了一定量的退货商品后才统一向海关办理手续。
了解了这些跨境电商的基本知识,广大消费者可以放心购买。海关会全力打击跨境商品通关过程中存在的不法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大家如果发现个人身份信息被不法商家盗用,可以及时拨打12360向当地海关反映相关信息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又称海淘“正面清单”或者“白名单”,自实施以来有利地促进了跨境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对保持我国外贸稳增长具有深远意义。
什么是“正面清单”
???“正面清单”是指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实施正面清单管理,非清单内商品不得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方式入境销售。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26000元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正面清单”的由来
???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及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自2016年4月8日起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适用于从其他国家或地区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范围内商品。
“正面清单”的历次调整变化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自2016年出台以来,经过4次调整:
???_ 2016年4月,财政部等13个部门共同公布的两批清单共包括1240项商品,涵盖了食品饮料、服装鞋帽、家用电器以及部分化妆品、儿童玩具、生鲜、保健品等国内热销商品。
???_ 2018年11月,增加了健身器材等商品,清单商品数达到1321个。
???_ 2019年12月增加了冷冻水产品、酒类、电器等商品,清单商品数达到1413个。
???_ 2022年1月,新增了滑雪用具、家用洗碟机、番茄汁等29项商品,删除了刀剑1个商品,清单商品数达到1476个。同时,根据近年我国税则税目变化情况,调整了部分商品的税则号列,根据监管要求调整优化了部分清单商品备注。
最新版“正面清单”
???从今年3月1日起,财政部、商务部等八部门联合优化调整后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调整表(2022版)》正式实施。此次调整扩大了进口类别,优化了部分现有商品,丰富了国内市场供给,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主要如下:
???_ 新增了近年来消费需求旺盛的“滑雪用具”“游戏机”猫砂“足贴”“番茄汁”“家用洗碗机”等29项商品,不仅“全球购”选择更加多元化,也有利于满足百姓消费升级的需求。
???_ 将刀、刺刀等相关税号商品进行删除,强化对进境管制刀具的监管。
???_ 新增2022年税则号列115个,删除已作废税则号列80个,进一步提升商品归类便利度。
???_ 明确204项税号“仅限网购保税商品”,即常见的“保税仓发货”模式:电商企业先将海外商品以批量报关的方式存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内的“保税仓”,境内消费者下单购买后,商品从境内的“保税仓”发出,通常1-3天即可运抵消费者。上述204项商品不得以直购进口模式购买。
???_ 涉濒危物种商品由100项扩大至138项,并新增涉濒危物种商品豁免条款:对可能涉及濒危物种的商品,如果能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即可正常进口。该政策实施后,含人工繁育兰花、人参、鹿茸等成分的化妆品、食品,只要能提供上述《物种证明》,即可入境销售。
“正面清单”的参与主体
???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经营者自境外购买正面清单内商品,并通过“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或“直购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运递进境。在这消费行为发生过程中,参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并需接受海关监管的交易主体主要有:
???_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经营者
???自境外向境内消费者销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境外注册企业,为商品的货权所有人。
???_ 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经营者
???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为交易双方(消费者和跨境电商企业)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设立供交易双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的经营者。
???_ 境内服务商
???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接受跨境电商企业委托为其提供申报、支付、物流和仓储信息,接受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后续监管,承担相应责任的主体。
???_ 消费者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境内购买人。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海关通关流程
???对于消费者而言,在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购买“正面清单”所列进口商品一般会经过以下几个环节:
购买。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完成商品选购。购买前应当认真、详细阅读电商网站上的风险告知书内容,结合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做出判断,同意告知书内容后方可下单购买。
申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申报前,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或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支付企业、物流企业应当分别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向海关传输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并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直购进口模式下,邮政企业、进出境快件运营人可以接受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或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支付企业的委托,在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前提下,向海关传输交易、支付等电子信息。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商品进口时,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申报清单》(以下简称《申报清单》),采取“清单核放”方式办理报关手续。
监管。海关依托信息化系统实现“三单”信息与《申报清单》的自动比对。一般情况下,《申报清单》经海关快速审核后放行,实现“秒级通关”。对于部分通过风险模型判定存在风险的,经海关单证审核及商品查验无误后方可放行。
配送。经海关监管放行的进口商品,企业在通关口岸可以进行打包装车配送,消费者收到包裹完成签收。对于已购买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得再次销售。
???在此过程中,海关将对参与制造或传输虚假交易、支付、物流“三单”信息、为二次销售提供便利、未尽责审核消费者(订购人)身份信息真实性等,导致出现个人身份信息或年度购买额度被盗用、进行二次销售及其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情况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