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保理有两种做法,即国际单保理和国际双保理,前者有三个当事人,后者则有四个当事人。
1、卖方。即出口商或称供应商。是指对提供货物或服务出具发票的,并其应收账款已被出口保理商叙作保理业务的一方。
2、债务人。即为买方或称进口商,指对由提供货物或服务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负有付款责任的一方。
3、出口保理商。 是指与卖方签订保付代理协议,对卖方的应收账款承做保理业务的一方。出口保理商通常在出口商的所在地。在国际单保理的情况下,无出口保理商。
4、进口保理商。 是指同意代收卖方以发票表示的并过户给出口保理商的应收账款的一方。
国际出口保理业务的意思是:为客户买进应收账款,并负责信用销售控制、销售分户帐管理和债款回收,从根本上解决客户的后顾之忧的业务。
保理(Factoring)全称保付代理,又称托收保付,是一个金融术语,指卖方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提供保理服务的金融机构),由保理商向其提供资金融通、买方资信评估、销售账户管理、信用风险担保、账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务的综合金融服务方式。
它是商业贸易中以托收、赊账方式结算货款时,卖方为了强化应收账款管理、增强流动性而采用的一种委托第三者(保理商)管理应收账款的行为。国际出口保理业务也是如此所以这一业务也被叫做国际出口保理业务。
扩展资料:
进行国际出口保理业务需提供《出口保理业务申请书》,营业执照、进出口合同、近期财务报表等材料。并提供进口商名称和地址,商品的名称和类别,付款期限,预计年销售额和预计年装运次数及货物描述等信息。
需注意出口商出运货物后,需立即将发票及货运单据交给银行。 银行为出口商向进口商托收款项,并在收到后及时支付给出口商。银行可根据出口商的需求,提供多种形式的出口保理产品,包括:买断型和非买断型、融资性和非融资性保理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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