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通过经海关认可并且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跨境交易进出境货物、物品的,按照本公告接受海关监管。
(二)电子商务企业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申报清单》(以下简称《货物清单》,式样见附件1),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方式办理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报关手续;个人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物品申报清单》(以下简称《物品清单》,式样见附件2),采取“清单核放”方式办理电子商务进出境物品报关手续。
《货物清单》、《物品清单》与《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存放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的海关监管场所的经营人,应向海关办理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备案手续,并接受海关监管。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不得开展电子商务业务。
(四)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支付企业、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物流企业等,应按照规定通过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适时向电子商务通关管理平台传送交易、支付、仓储和物流等数据。
详见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6号(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或咨询欧坚网络
跨境电商是怎么清关的?
近年来,跨境电商作为新兴贸易业态备受 社会 各界关注,跨境电商有助于拓展新的外贸发展空间,实现外贸优进优出,升级发展。 本文主要围绕消费者重点关注的一些跨境电商方面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解答。
基本概念:
我们日常说的海淘是否就是跨境电商呢?
其实海淘并不等于跨境电商。
海关对跨境电商和海淘商品的准入,分别实行不同的监管模式。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实行“正面清单”管理,基本涵盖了绝大部分的个人日常消费品,只有在清单范围内的商品,才允许经跨境电商渠道进口。
海关对海淘商品则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主要对动植物及动植物产品禁止进口。从范围上说,海淘的选择更加广泛。
常见问题:
什么是跨境电商零售进口?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是指中国境内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经营者自境外购买商品,并通过“网购保税进口”或“直购进口”运递进境的消费行为。其中,“网购保税进口业务”,是指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内以保税模式开展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
可以购买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有哪些?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又称海淘免税“白名单”,列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9年版)》的商品均可以通过跨境电商渠道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9年版)》已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清单增加了92类商品,包括冷冻水产品、酒类、自行车等,清单中的部分商品标注仅限网购保税模式。
购买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需要缴税吗?
海关按照国家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完税价格为实际交易价格,包括商品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单次交易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跨境电商交易是否有限额?
目前单次交易限额为人民币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6000元。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但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应按一般贸易管理。
通过跨境电商方式购买的商品没有中文标签说明,这样有问题吗?
依照相关文件,跨境电商商品由于是直接从境外购买,可能无中文标签,消费者可通过网站查看商品中文电子标签。建议:一是从正规的电商平台上购买;二是跨境电商相关商品符合原产地有关质量、安全、卫生、环保、标识等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但可能与我国标准存在差异,请消费者购买时注意防范相关风险。
同一份跨境电商订单里买了两瓶洗面奶,有一瓶不需要,能退吗?
可以的,海关允许同一订单中的部分商品办理退货。
为什么已经把跨境电商的商品寄回卖家了,但是个人年度消费额还没有返还?
只有退货的商品经海关验放后,个人年度额度才会返还。通常,企业为了成本和管理,会等收集了一定量的退货商品后才统一向海关办理手续。
了解了这些跨境电商的基本知识,广大消费者可以放心购买。海关会全力打击跨境商品通关过程中存在的不法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大家如果发现个人身份信息被不法商家盗用,可以及时拨打12360向当地海关反映相关信息
因此较之一般电商,跨境电商的关键区别在于跨境,其他如平台搭建、交易流程较于一般电商并无实际区别。从交易主体性质、进出口性质两个角度划分,跨境电商可以分为 跨境出口B2B 、 跨境出口B2C 、 跨境进口B2B 、 跨境进口B2C 等四个子领域,本文主要介绍的就是跨境进口B2C业务的清关流程。
从狭义业务上讲,对于国内消费者而言,跨境电商等同于跨境B2C电商,包含代购、海淘等各种方式,只要是能够直接购买到海外原装产品、通过线上手段购买到的各类途径,都可以算作是跨境电商。
从海关监管机制上看,跨境电商是一种特有的海关清关通道,区别于常规的个人快件清关通道、一般贸易清关通道等。
本文介绍的均是基于海关监管机制角度模式下的电子清关流程 ,包含保税备货、跨境直邮两种模式。
国内消费者购买海外商品主要有三种途径,代购、海淘、跨境电商,差异如下:
跨境电商最开始的形式就是代购和海淘 ,国内消费者要么是通过国外个人或者买手直接购买海外产品,要么是在支持全球物流配送的国外电商网站直接购买。这两种方式最大的问题在于:
因此为了规范跨境电商市场,引导其合理发展,2016年4月8日,我国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实行了新税制,该类商品将不再按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而是按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从而形成了‘跨境电商’的专有概念。
“四八新政”的核心管理规则包含:
“四八新政”从税制、品类、购买限额、备案机制等各个方面对跨境B2C电商进行了规范,从而区别野蛮生长的代购、海淘跨境模式,形成了“跨境电商”的新概念。
“四八新政”监管政策下的跨境电商包含 保税备货 、 跨境直邮 两种业务模式。
保税备货、跨境直邮均是在‘四八新政’监管规则下的合规跨境电商业务模式,均需进行商品备案,经营品类受正面清单限制,所有订单均需平台进行主动申报,缴纳相关税费后才能进行境内配送,因此有效避免了代购、海通等灰色区域。但由于备货地的配置差异,保税备货、跨境直邮在物流时效、商品品类等方面形成了各自的优劣势。
对于大多数消费者而言,对直邮相对比较推崇,因为直邮模式可以提供完整的国外物流信息从而规避假货风险;对于平台而言,则是根据不同的运营策略,对两种模式各有侧重。
四八新政完善了跨境电商的相关税制,即‘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再按物品征收行邮税,而是按货物征收关税、增值税、消费税’,不再设立免税额。同时要求‘对于通过跨境电商入境的商品过往海关时需要三单合一,即支付单、订单、物流单三单要一致匹配’。
支付单由有支付资质的企业推送给海关,订单和物流单由跨境电商平台或提供保税仓仓储物流服务的第三方公司推送给海关,海关核对三单信息,核验放行后才可进行境内段配送。
‘三单合一’的监管要求在国家层面有效提升跨境电商监管力度、征缴海关税费方面提供了强有力的工具保障,但同时也提高了跨境电商行业的进入门槛,由于需要和第三方支付、物流、保税仓及电子口岸进行系统对接,一定的技术开发能力成为业务开展的基础。
在实际政策落地过程中,三单合一也存在着很多变通方式,如部分关区仅要求三单(订单、支付单、运单),而有些关区(如成都、郑州)则要求‘四单’,除了订单、支付单、运单外,还需要由代理清关公司报送‘清单’;同时订单、运单、支付单等均可由代理清关公司代为报送,但需要先向海关部门进行申请审核。
在电子清关业务执行过程中,各关键节点流程如下:
各业务单据报送均为 异步执行 ,可分别报送至清关服务平台,但是电商平台为了提高清关成功率,一般会优化该清关流程,如会在收到支付单报送成功信息回执后,再向海关推送订单信息。
在电子清关过程中,有两个比较特殊的角色,第三方代理清关公司、清关服务平台;
跨境电商对应的订单、支付单、物流单、清单报送海关系统后,根据相应的业务规则校验对应订单是否放行,只有查验放行的订单才可进行后续分拣、配送阶段。
三单合一监管规则下电子清关核心报送信息如下:
海关系统会按照以下规则对信息进行校验,确认是否放行;
对于税费,代理清关公司在海关设置有保证金账户,订单放行同时会对保证金进行扣减。
在三单合一匹配规则中, 电商企业代码、电商平台代码 是一个比较有意思的点,订单申报信息中包含电商企业代码、电商平台代码,但支付单申报信息中仅包含电商平台代码,即海关系统的关注点在于订单、支付单需要发生在同一个平台,但支付企业与电商企业是否签订协议并不重要。这就为在天猫国际、京东全球购这样的B2C平台上开店的电商公司提供了报关途径。
实际上,在业务开展筹备期进行海关备案时,企业也是需要申报电商平台是自建还是挂靠在第三方电商平台的,当然,挂靠的第三方电商平台本身首先需要完成海关备案,否则会导致后续订单清关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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