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运市场上存在4种运输方式:班轮运输、租船运输、无船承运人运输和多式联运。
班轮运输 (liner transport)
船舶沿固定的航线,经固定的港口,按事先公布的固定船期运输货物,按事先公布的费率收取运费的船舶运输方式。货物由承运人负责配载装卸,运价中已经包含货物的装卸费用,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不计滞期费和速遣费。由于定时、定线、定港、定价,所以班轮运输的不确定性相对小。为了保证船期,班轮的船舶一般设备齐全,船况较好。在班轮停靠的码头都有班轮公司自己的专用码头,货运质量有保证。货物一般为小额贸易货物,现在多为集装箱作为运输单元,提单是主要的运输单证。
租船运输 (shipping by chartering)
租船运输又称不定期船运输,没有预定的船期表、航线、港口,船舶按租船人和船东双方签订的租船合同规定的条款完成运输服务。根据协议,船东将船舶出租给租船人使用,完成特定的货运任务,并按商定运价收取运费。采用租船运输的货物主要是低价值的大宗货物,例如煤炭、矿砂、粮食、化肥、水泥、木材、石油等。一般都是整船装运,运量大,租船运输的运量占全部海上货运量的80%左右。运价比较低,并且运价随市场行情的变化波动。租船方式主要有航次租船、定期租船和光船租船三种:
航次租船(voyage charter)
航次租船又称为定程租船,是以航程为基础的租船方式。在这种租船方式下,船方必须按租船合同规定的航程完成货物运输服务,并负责船舶的经营管理以及船舶在航行中的一切开支费用,租船人按约定支付运费。航次租船的合同中规定装卸期限或装卸率,并计算滞期和速遣费。航次租船又可以分为单程租船、往返租船、连续航次租船、航次期租船、包运合同租船几种:
单程租船(single voyage charter)
单程租船也称为单航次租船,即所租船舶只装运一个航次,航程终了时租船合同即告终止。运费按租船市场行情由双方议定,其计算方法一般是按运费率乘以装货或卸货数量或按照整船包干运费计算。
往返租船(round trip charter)
往返租船也称为来回航次租船,即租船合同规定在完成一个航次任务后接着再装运一个回程货载,有时按来回货物不同分别计算运费。
国际进口物流的流程是什么样的?首先要知道什么是国际物流。国际物流又称全球物流,是指生产和消费分别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独立进行时,为克服生产和消费之间的空间距离和时间距离,对物资进行物理性移动的一项国际商品交易或交流活动,从而完成国际商品交易的*终目的,即实现卖方交付单证、货物和收取货款,而买方接受单证、支付货款和收取货物的贸易对流条件。而国际进口物流的基本流程如下:
1.订单处理
如果进口商与出口商经过交易磋商签订了正式合同,订单处理就是对履行合同的相关事项所做的安排。
它主要包括以下两个内容:
首先是为了执行合同而进行的一些履约准备工作,如进口商须申请进口许可证、进口配额等相关文件,在信用证支付条件下,还应按照合同有关规定填写开立信用证申请书向银行办理开证手续;出口商在按时、按质、按量准各应交货物的同时,应催促买方按合同规定及时办理开立信用证或付款手续,信用证开到后还要对信用证内容逐项认真审核,信用证条款必须与合同内容相一致,品质、规格、数量、价袼、交货期、装运等应以合同为依据,不得随意改变,以保证及时装船,安全结汇。
其次是进出口商之间的联络,主要是针对装运、保险、接货等问题所做的信息沟通。
2.运输和保险
为了确保国际物流的经济安全,进出口双方应合理选择货物运输的路线、运输方式、运输工具,并对货物在运输中的风险进行投保。
不同的贸易术语对运输和保险责任的划分有所不同,如在FOB交货条件下,由买方负责派船到对方口岸接运货物,在CIF交货条件下,由卖方负责租船订舱。
承担投保责任的一方应根据合同要求的投保金额和险种及时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
3.理货
理货是指船方或货主根据运输合同在装运港和卸货港收受和交付货物时,委托港口的理货机构代理完成的在港口对货物进行计数、检查货物残损`指导装舱积载、制作有关单证等工作。
4.报关裣验
进出口货物必须经设有海关的地点人境或者出境,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人境之日起14天内,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装货的z小时前向海关如实申报,接受海关监管。逾期罚款,征收滞报金。
5.支付
进口商对出口商支付货款的程序因所采用的支付方式不同而有差异,在中国出口业务中,使用议付信用证方式较为普遍。货物装运后,受益人应及时制单,在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和交单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行收到交易单后,按照信用证的要求审单,并在收到单据后7个银行工作日将审单结果通知受益人。
如果确认“单证一致,单单一致”,议付行将向开证行或其指定的银行寄单索偿,同时按与受益人约定的方法进行结汇。开证行收到国外寄来的汇票及单据后,对照信用证的规定核对单据的份数和内容。如果内容无误,即由银行对国外付款,同时进口商向银行承兑或付款赎单。进口商在取得相关单据后可以凭单提取进口货物。
如果银行在审单时发现单、证不符,应做出适当处理,如停止对外付款、相符部分付款不符部分拒付、货到检验合格后再付款、在付款的同时提出保留索赔权等。
6.储存和销售
出口商在货物备运期间,应妥善保管所交货物,防止发生变质,如串味、腐烂、破碎等。进口商收到货物后也需对货物进行储存,有时还需要对货物进行分装、转运等处理。
在此期间,进口商应对储存地点、保险、费用等问题加以综合考虑,特别是当进口商向出口商索赔时,在储存期间采取必要手段保全尤为重要,否则一旦货物在储存期间由于保管不当而损坏,进口商会因此丧失索赔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