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零售进口监管方式代码为1210。
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行业的健康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有关事项如下:
1、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由人民币两千元提高至五千元,年度交易限值由人民币两万元提高至两万六元;
2、完税价格超过五千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两万六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但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应按一般贸易管理;
3、已经购买的电商进口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
4、为适应跨境电商发展,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进行了调整,将另行公布。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五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第二十四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不得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
电子商务经营者收到用户信息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的申请的,应当在核实身份后及时提供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用户信息。用户注销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立即删除该用户的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保存的,依照其规定。
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
是正品。保税仓准确的说法,应该叫海关监管仓发货。跨境电商的货不可能从国内运入保税区,这与监管保税区的两大国家机构——海关和商检,有着重要的关系。
首先,根据海关的规定,通过跨境电商渠道进入保税区的货物,必须是从境外通过一线口岸的码头或机场入境。
货物到达码头或机场后,海关和商检需要做信息核实和检疫,比如品名数量啊质量啊卫生啊等信息都要核实。海关和商检通关完成后才能进入到保税区。
跨境进口试点理论上有三种模式:保税备货、集货、一般进口。目前只有宁波、郑州、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是全国的7个跨境进口试点城市。目前大多采用的都是宁波的运维模式。
因为宁波跨境试点的保税备货模式主要是:货物到岸-报关报检-进海关监管仓-商家销售产品-数据通过试点平台向海关申报-海关审核-发货-消费者收货。简单来说,是这样一个流程。
实现了全流程的监管。商家要入驻跨境试点,要在保税区注册企业,向海关去申请试点资质,海关审批通过才能做;货物到岸以后,在销售出去之前,商家是完全碰不到自己的货的,全流程处于监管范围内;货物进入保税区要报关报检,商检介入;商家所有的销售数据必须通过试点服务平台向监管单位申报,试点平台有所有的数据,企业备案、商品备案、店铺备案,订单数据消费者数据等等,这里没有暗箱操作;一般情况下,没有哪个商家会这么傻,去售假货,因为一旦出现假货,那么商品追回体系会立即启动,追责很轻松,一下子就能捉到是谁干的。
所以,鉴于保税仓产品的严格监控以及对产品的全程追踪制度,保税仓的产品一般都是正品。如果发现假货,购物平台会立马与海外供货商协商,因此可以放心购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二十一条国家实行统一的商品合格评定制度,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进出口商品进行认证、检验、检疫。
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
为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现将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1年内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其中,监管代码1210项下出口商品,应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出区离境之日起6个月内退运至境内区外。
二、对符合第一条规定的商品,已办理出口退税的,企业应当按现行规定补缴已退的税款。企业应当凭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办理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退还出口关税手续。?
三、第一条中规定的“原状退运进境”是指出口商品退运进境时的最小商品形态应与原出口时的形态基本一致,不得增加任何配件或部件,不能经过任何加工、改装,但经拆箱、检(化)验、安装、调试等仍可视为“原状”;退运进境商品应未被使用过,但对于只有经过试用才能发现品质不良或可证明被客户试用后退货的情况除外。
四、对符合第一、二、三条规定的商品,企业应当提交出口商品申报清单或出口报关单、退运原因说明等证明该商品确为因滞销、退货原因而退运进境的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对因滞销退运的商品,企业应提供“自我声明”作为退运原因说明材料,承诺为因滞销退运;对因退货退运的商品,企业应提供退货记录(含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上的退货记录或拒收记录)、返货协议等作为退运原因说明材料。海关据此办理退运免税等手续。
五、企业偷税、骗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