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可以按照年综合收入来计税缴税,可以用(年综合收入-起征线-专项附加扣除)*税率来计算应缴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扩展资料
个人取得佣金收入可到个人居住地所在区地税机关办税厅申请代开发票。取得的佣金收入应缴纳营业税(5%)及附加税费、个税。按次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为每次500元。个人取得劳务报酬个税计算:
(一)每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不超过1000元(含1000元)的,应按3%的预扣率预缴"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
(二)每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在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含4000元)的,按减除费用800元后的余额依照20%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三)每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在4000元以上的,按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依照20%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四)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人民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