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农产加工与市场发展局表示,2020年7月份,越南对华木薯淀粉出口恢复增长。出口量达16.4万吨、出口总额为6400万美元,环比分别增长73%和71%。
从今年年初至8月底,木薯和木薯产品出口量达178万吨、出口总额达6.19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15.6%和3.5%。
2020年前8个月,木薯和木薯产品出口均价为347.4美元/吨,同比下降10.4%。
今年前7个月,中国仍是主要出口市场。具体是,前7个月,对华木薯和木薯产品出口总量达144万吨、出口额4.96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18.8%和4.8%。
农产加工与市场发展局表示,自2020年6月底以来,中国对谅山和芒街(广宁)的木薯淀粉购买需求大幅增加。木薯淀粉出口价格仍维持在390美元/吨高位,这是由于原料价格上涨、库存因收获旺季已过出现短缺所致。
同时,今年7月份,木薯干片对华出口急剧下降,仅2.7万吨、580万美元,环比分别下降42%和46%。是自2019年底至今的低位。
7月份木薯干片出口均价为214美元/吨,环比下降7%,但同比上升8%。目前,中国对越南北部边境口岸木薯干片出口需求急增,但越方货源告罄
需要。木薯淀粉,是木薯经过淀粉提取后脱水干燥而成的粉末。木薯原淀粉广泛应用于食品配方中,例如焙烤制品,也应用于制作挤压成形的小食品和木薯粒珠。使用泰国木薯淀粉的食品包括罐头食品、冷冻食品、干混食品、焙烤食品、小食品、佐料、汤料、香肠、奶制品、肉及鱼制品和食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条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
(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第三条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