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非典”催生了线下到线上的商业模式,阿里巴巴与淘宝迅速发展,这次疫情也进一步逼迫传统经济向数字经济转型,加快重塑新的业态。
所以, “传统企业转型线上” 这一问题逐步成为很多中小企业的心头之重。
然而对于小团队,尤其是传统外贸转型做线上的企业来说,很容易犯的毛病就是头重脚轻。
花费大量的金钱和时间在推广渠道和营销上面,但是没有与之匹配的业务团队去承接这些流量。
这种例子见过不少。
搞到最后,有些老板就觉得营销方在忽悠钱,钱花了,订单没多少。
很多人看到别人做什么赚钱,自己就模仿去跟着做。
却没有在前面先多花点时间调研,别人赚钱的原因是什么,这样的模式到底是否适合自己。
跟大部分人找工作似的,对自己即将可能长期去做的一件事情,连最基础的调查和思考都没有。
营销一定要匹配企业自身的优势和定位,而不是钱花了多少。
比如名气最大的阿里国际站,如果期待同样开一个B2B账号就能赚个一千万,这个账号卖3W岂不是太亏了,起码要卖三百万。
优势是相对的,如果一个公司能在行业内部经营5年以上,那他们一定是有自己的优势和盈利模式的。
首先是定位,这点就会延伸到业务策略和营销策略了。
定位什么样的客户群体,定位什么样的市场,还有定位做什么样的产品,这些方向就决定了大部分事情的走向和细节。
一句话:不要企图做所有客户的生意。
其次是成本投放,和预期目标管理。
这个可能不一定有很科学很具体的数据管理,但是作为leader,心里一定要有数吧。
时间会麻木人的思想,对于目标进度的管理,这就需要掌舵人保持一个清醒的状态。
对于小企业来说,最大的优势就是效率。
首要的目标就是生存和发展,而不是宏观的愿景。
更别提去照搬人家大企业的制度和等级,一大堆的条条框框。
很多管理上的问题,说白了也是钱的问题。
先去赚钱。
大致的方向就是这样。
剩下的最重要的是,
执行 - 调整 - 执行 - 调整 ,日复一日,才有可能有质变和迭代。
我一直认为做比想更重要。
一流的想法 三流的执行力,还不如三流的想法 一流的执行力。
就像王川说的,很多质量问题,其实就是数量不够。
人才也是流动的。
疫情就倒逼着很多企业和个人必须打破自己原有的框架和舒适区,反而得到了以前不会有的生长力。
对我来说,也是一样。
搬出原有的环境,也只是前期麻烦点,后面就上轨道了,也有更多的可能性。
每一次的问题,都是宝贵的经验。
第一节 交易行为原则
第三十八条 诚信经营原则
用户应恪守诚信经营原则,按合同约定提供货物。
第三十九条
作为交易的卖方必应确保自己具有相应的进出口经营权利或者能通过有资质的进出口公司代理出口。
第四十条
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不得出现收款不发货或收货不付款的情形,不得出现所发货物与约定或描述严重不符的情形(如参数、材质、规格、新旧、或商品类别等存在严重不符)。
第四十一条 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假货、违禁品规则
卖方不得销售、许诺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产品及违反阿里巴巴禁止发布或限制发布信息规则的产品。
第二节 线上交易行为(Escrow)规则
第四十二条
为保证交易中货物和资金安全,避免不必要的交易纠纷,阿里巴巴提供Escrow服务。买卖双方可使用阿里巴巴国际网站的交易系统完成交易活动。 Escrow服务仅支持航空快递、海运、空运等常见物流方式的订单。 禁止在线进行无形商品、虚拟产品及服务的交易,一经发现,阿里巴巴将立即关闭该笔订单并将订单款项退还买家,由此导致的责任由卖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1.服务类;2.虚拟、无形产品,即无实际物流可追踪的产品;3部分特殊类商品,如订单链接、运费补差价链接、赠品、定金、新品预告商品等)
第四十三条 适用范围
部分用户在阿里巴巴国际网站达成交易时,可自愿选择使用escrow进行交易。买方用户仅限于中国大陆地区及香港地区以外的阿里巴巴国际网站注册用户;交易卖方用户仅限于中国大陆地区、香港地区的阿里巴巴国际网站付费会员。
第四十四条
卖方开通ESCROW服务后,买方主张使用ESCROW服务的,卖方不得拒绝使用ESCROW服务或者引导买方使用ESCROW服务以外的其他交易方式。
第四十五条 规则适用
选择使用escrow的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应遵守 阿里巴巴国际网站escrow交易规则。在使用过程中如产生纠纷,应按照阿里巴巴国际网站escrow纠纷处理规则解决。
第三节 线下交易行为规则
第四十六条
在阿里巴巴国际网站结识后,通过线下传统贸易方式进行买卖活动的,如产生纠纷,可提交阿里巴巴处理。买卖双方及阿里巴巴在处理纠纷时,应按照 纠纷处理规则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