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题
1、如果在合同中没有规定溢短装条款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卖方交货数量如超过合同规定数量时,买方有权拒收超过的部分。
答案:对
2、中国A公司向《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方B公司出口大米,合同规定数量为5万公吨,允许卖方溢短装10%。A公司在装船时共装了5.8万公吨,遭到买方完全拒收。按《公约》规定,买主有权这样做。
答案:错误。
(二)计量单位
通常使用的计量单位有下列几种:
1、按重量(Weight)计量。
2、按个数(Number)计量
3、按长度(Length)计量
4、按面积(Area)计量
5、按体积(Volume)计量
6、按容积(Capacity)计量
(三)重量的计量方法
重量是最为常用的货物数量的计量方法,在计算重量时,通常有以下几种方法:
1、毛重(Gross Weight)
毛重是指商品本身的重量加包装物的重量。这种计重办法一般适用于价值较低的产品。
2、净重(Net Weight)
商品本身重量扣除皮重后得出净重。
但有时商品的包装不便与商品分别计算,特别是某些农副产品,习惯上将包装视同商品本身,忽略不计皮重,这种规定称之为“以毛作净”;(Gross for Net),
※如果在合同中未明确按毛重计算时,则习惯上仍按净重计算。
3、公量(Conditioned Weight)
公量是指在计算货物重量时,用科学仪器抽去商品中所含的水分,再加上标准含水量所求得的重量。
公量=净重×(1+标准回潮率)÷(1+实际回潮率)
※适合于经济价值较高、含水量又极不稳定的商品。如:生丝、羊毛、棉花
4、理论重量(Theoretical Weight)
对于一些按固定规格形状和尺寸所生产和买卖的商品。
※例如:钢板、马口铁等
5、法定重量和实物净重
法定重量:是商品重量加上直接接触商品的包装物料(如销售包装等)的重量。
实物净重:扣除内包装的重量所表示出来的纯商品的重量,称为实物净重。
(四)关于数量机动幅度的规定
为了使交货数量具有一定范围内的灵活性和便于履行合同,买卖双方可在合同中合理规定数量机动幅度,即使用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
1、规定机动幅度的方法
(1)合同中明确具体地规定数量的机动幅度
指在规定具体数量的同时,再在合同中规定允许多装或少装的一定的百分比。
※例如:数量100公吨,3%的伸缩
(2)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数量机动幅度,但在交易数量前加上“约”字
如果合同中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有关信用证的“约量”条款的规定,数量的变更幅度不超过10%。
要注意:
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如果数量有“约”或“大约”或类似的词语用于数量时,要在不超过信用证金额总金额的范围内,数量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
多选题:
1、合同和信用证里规定,出口商交货的数量约100吨,信用证总金额约10万美元,单价为每吨1000美元,则出口商实际交货数量可以为( )。
A、95吨 B、110吨 C、90吨 D、100吨
答案:ABCD
解释:本题中,信用证金额、数量都采用了约量,因此交货的数量可为90-110吨。
2、合同和信用证里规定,出口商交货的数量约100吨,信用证总金额为10万美元,单价为每吨1000美元,则出口商实际交货数量可以为( )。
A、95吨 B、110吨 C、90吨 D、100吨
答案:ACD
解释:本题中信用证金额并没有采用约量,因此信用证总金额为10万美元,因此交货的数量最多不得超过100吨。由于交货的数量采用的约量,因此实际交货可以为90吨—100吨。
(3)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数量的机动幅度。
在信用证未以包装单位件数或货物自身件数的方式规定货物数量时,货物数量允许由5%的增减幅度,只要总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
※即:对于散装货,如合同中未规定数量的机动幅度,允许在信用证总金额内有5%的数量机动幅度。
※即:对于以单位件数或货物自身件数的方式规定货物数量的货物,如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数量的机动幅度,不能采用数量机动幅度。
例1:A公司出口一批散装的小麦100吨。则A公司交货的时候,在信用证总金额内允许有5%的机动幅度。
例2:A公司出口一批电风扇,共5万台。则A公司交货只能是5万台。
2、机动幅度的选择权
一般来说,机动幅度的选择权通常由安排舱容和装载货物的一方决定。
3、溢装短装的计价方法
目前对在机动幅度范围内超出或低于合同数量的多装或少装部分,一般是按合同价格计价结算。
四、包装条款
(一)包装的意义(了解)
(二)包装的种类
按其在流通领域中所起作用的不同,可分为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此外还有中性包装和定牌。
1、运输包装
运输包装又称外包装,其主要作用在于保护商品和防止出现货损货差。运输包装又分为单件运输包装和集合运输包装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