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销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有:
1、商品零售。包括超市、商场、专业店、百货公司等销售商品的场所;
2、餐饮服务。包括餐厅、咖啡厅、快餐店等提供餐饮服务的场所;
3、 住宿服务。包括酒店、旅店、招待所等提供住宿服务的场所;
4、文化娱乐。包括**院、演出场所、展览馆、游乐园等提供文化娱乐服务的场所;
5、体育健身。包括健身房、游泳池、羽毛球馆等提供体育健身服务的场所;
6、医疗美容。包括医院、诊所、美容院等提供医疗美容服务的场所;
7. 国际旅客离境退税商品零售。旅客在我国购买退税商品后,在出境时可以向退税机构申请退税。
消费税的基本特点:
1、消费税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消费税以税法规定的特定产品为征税对象。即国家可以根据宏观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的要求,有目的地、有重点地选择一些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以适当地限制某些特殊消费品的消费需求,故可称为消费税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
2、按不同的产品设计不同的税率,同一产品同等纳税;
3、消费税是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
4、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以及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征税;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X适用税率
(2)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X单位税额
5、消费税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
6、消费税税收负担转嫁性 最终都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综上所述,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直接出售的,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
法律主观: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 计算要分三种: 1、计算委托加工环节应交消费税时,有受托方同类物资销售价格的,委托方需要交纳的消费税=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消费税税率; 2、如果没有给出受托方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则委托方需要交纳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实际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3、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或直接出售时,则相关的消费税不允许抵扣,直接计入收回物资的成本中。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帐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代收代缴消费税怎么算
法律主观:
委托加工物资交消费税的原因是:委托加工物资用于销售的,消费税计入成本,收回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方可不计入成本。委托他人加工由受托方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代收代缴。
法律客观:《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一、正面回答
代收代缴消费税: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组成计税价格等于材料成本加上加工费比l-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组成计税价格等于材料成本加上加工费再加委托加工数量乘定额税率比1-比例税率;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等于组成计税价格乘消费税税率。
二、分析
在委托加工业务中,委托方向受托方提供主要材料,受托方收取加工费并代垫部分辅料。委托加工环节属于消费税的征税环节,若货物为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则委托方为纳税人,按照受托方而非委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征消费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征消费税。详细计算是受托方在收取加工费和代垫辅料费同时需要代收代缴委托方需要缴纳的消费税。
三、相关法律
《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 条例第五条第一款所称销售数量,是指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具体为:(一)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四)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四、消费税什么时候缴纳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由生产者于销售时纳税。其中自产自用的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如果受托方是个体经营者,委托方需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