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为事前避免发生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应在设计开发新技术及产品之前,做好完整的相关专利技术检索分析,以了解现存的纠纷风险。此部分因涉及公司的经营策略,必须严格保密,应由公司内部专业人员负责,但为求周延妥当,也应视情况考虑委托外部专业机构再行鉴定确认公司的技术检索分析结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第一节 交易行为原则
第三十八条 诚信经营原则
用户应恪守诚信经营原则,按合同约定提供货物。
第三十九条
作为交易的卖方必应确保自己具有相应的进出口经营权利或者能通过有资质的进出口公司代理出口。
第四十条
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不得出现收款不发货或收货不付款的情形,不得出现所发货物与约定或描述严重不符的情形(如参数、材质、规格、新旧、或商品类别等存在严重不符)。
第四十一条 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假货、违禁品规则
卖方不得销售、许诺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产品及违反阿里巴巴禁止发布或限制发布信息规则的产品。
第二节 线上交易行为(Escrow)规则
第四十二条
为保证交易中货物和资金安全,避免不必要的交易纠纷,阿里巴巴提供Escrow服务。买卖双方可使用阿里巴巴国际网站的交易系统完成交易活动。 Escrow服务仅支持航空快递、海运、空运等常见物流方式的订单。 禁止在线进行无形商品、虚拟产品及服务的交易,一经发现,阿里巴巴将立即关闭该笔订单并将订单款项退还买家,由此导致的责任由卖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1.服务类;2.虚拟、无形产品,即无实际物流可追踪的产品;3部分特殊类商品,如订单链接、运费补差价链接、赠品、定金、新品预告商品等)
第四十三条 适用范围
部分用户在阿里巴巴国际网站达成交易时,可自愿选择使用escrow进行交易。买方用户仅限于中国大陆地区及香港地区以外的阿里巴巴国际网站注册用户;交易卖方用户仅限于中国大陆地区、香港地区的阿里巴巴国际网站付费会员。
第四十四条
卖方开通ESCROW服务后,买方主张使用ESCROW服务的,卖方不得拒绝使用ESCROW服务或者引导买方使用ESCROW服务以外的其他交易方式。
第四十五条 规则适用
选择使用escrow的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应遵守 阿里巴巴国际网站escrow交易规则。在使用过程中如产生纠纷,应按照阿里巴巴国际网站escrow纠纷处理规则解决。
第三节 线下交易行为规则
第四十六条
在阿里巴巴国际网站结识后,通过线下传统贸易方式进行买卖活动的,如产生纠纷,可提交阿里巴巴处理。买卖双方及阿里巴巴在处理纠纷时,应按照 纠纷处理规则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