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租赁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但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比如时间条件,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需要认证抵扣的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法律客观: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确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地位。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国家相继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如某屠宰厂(系一般纳税人)从某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系一般纳税人)购进生猪(系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生产的免税农业产品),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能否抵扣?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该文件并未明确依据何种发票抵扣进项税额。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第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所列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的第(三)项所称的‘销售发票’,是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依照3%征收率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而自行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批发、零售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此文件的出台有点“下位法规范上位法”的味道,缩小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界定的范围。因此,属于一般纳税人的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开具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作为屠宰厂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结合前后文件规定容易让人产生这样的误解:屠宰厂只能向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才能据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而该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是有能力自行开具发票的纳税人,这么做显然不妥,却又没有否定的政策依据。由于农产品收购发票由纳税人自开自抵,存在很大的弊端。为进一步规范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堵塞征管漏洞,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取消农产品收购发票只是时间问题。如果全面推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上述问题就迎刃而解了。但在目前,笔者还是建议上级机关尽快出台政策,明确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免税农产品凭何种发票抵扣进项,减少征纳双方矛盾,降低基层执法风险,切实落实惠农政策,更好扶持农业发展。
您好,农行个人账户小额账户管理费介绍如下:
小额账户是指在统计期内人民币日均存款余额(包括主账户和子账户的总额)小于规定的收费起点金额标准的人民币个人存款账户(含活期存折、借记卡、卡折合一账户)。
对符合收费条件的小额账户,每季度末23日晚收取一次小额账户服务费,每次3元。如扣款时账户资金不足,则会计入系统,下次扣款时如账户资金充足将一次性扣除。
统计期是指上季度结息日次日(含)至本季度结息日(含),即:每季度末月的21日至下一季度末月的20日。
收费起点金额标准一般为日均存款余额500元(不含),具体以各分行规定为准。
温馨提示:
1.借记卡未启用状态下,银行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借记卡附属卡不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
2.借记卡卡折合一账户的小额账户服务费只收取一个账户的费用。
3.柜台开立的二类户(有实体卡)收费同一类户借记卡。即向二类户借记卡收取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等,对于符合减免条件的予以免收。二类户(虚拟户)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不收取。
(作答时间:2021年12月29日,如遇业务变化请以实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