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计费标准资费标准(单位:元)备注本埠(县)资费外埠资费一、基本资费1、信函首重100克以内,每重20克(不足20克按20克计算)0.80 1.20 续重101-2000克每重100克(不足100克按100克计算)1.202.002、明信片每件0.80 二、非基本资费 1、印刷品 首重100克(不足100克按100克计算) 0.40 0.70 续重101-限重,每重100克(不足100克按100克计算) 0.20 0.40 2、邮简 每件 0.80 1.20 3、回音卡 每件 0.80 4、挂号费 每件 3.00 5、盲人读物 按水陆路平常邮件寄递 免费 6、回执 每件 3.00 7、包裹 每500克为一个计费单位 按照寄递里程分区核定。具体标准见现行(国内包裹资例表) 每件挂号费 3.00 8、特快专递邮件 详见国内特快专递邮件资费 9、保价费 每保1元(不足1元按1元计算) 0.01 每件最低保价费 1.00 10、邮政汇兑汇费每汇1元(不足1元按1元计算)0.01每笔汇款最低汇费2.00每笔汇款最高汇费50.00退汇改汇费每件2.00撤回汇款手续费每件2.00使用电报办理汇兑的电报费每件加收2.00电报汇款附言电报费每字0.1311、存局候领费每件1.00仅限于函件和汇兑业务12、撤回邮件或更改收件人名址手续费每件3.0013、使用电报办理查询、撤回、更改收件人名址电报费每件加收2.0014、代发广告费每重500克(不足500克按500克计算)1.5015、查询费每件免收含邮政汇兑业务1.本埠以市属区(不含市辖县和飞地)为范围,本县以县境为范围。
2.国内信函、印刷品邮件计费方式由原递重等额累进计费改为分首、续重分别计费。
3.取消邮政附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