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XiangYa School of Medicine ,CSU)创办于1914年,由湖南育群学会与美国耶鲁大学雅礼协会联合创建,是中国第一所中外合办的医学院。1925年,孙中山曾为湘雅第五届毕业同学题写“学成致用”的勉词。五四运动时,毛泽东曾在此主编过《新湖南》周刊。1996年9月通过立项审核进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行列,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是教育部和卫生部共建的十所部属综合性高校医学院之一、世界医学教育联合会(WFME)与国际医学教育专门委员会(IIME)在中国同时进行两个标准试点研究的两所院校之一、第一批试办八年制医学教育的五所院校之一。学院造就了汤飞凡、张孝骞、谢少文、李振翩等一大批中国海内外有影响的医学专家。曾享有“南湘雅、北协和”之盛誉。1992年,国家邮政部首次发行4枚科学家邮票,其中就有2枚是湘雅毕业生汤飞凡、张孝骞。据2015年11月学院官网信息显示,学院占地面积1200亩,建筑面积77万平方米(不含老校区和附属医院),拥有固定资产总值近20亿元,南望岳麓,东临湘江,新建的教学大楼2003年荣获“鲁班奖”。 拥有6所学院,开办11个本科专业,有5所直属附属医院和2所非直属附属医院,建有24个临床教学基地;有在校学生1万多人,教职员工近万人,其中有正、副教授2000余人,博士生导师近700名。
2012年北京经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中南大学系直属教育部的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也是国家“985工程”部省重点共建的高水平大学。中南大学无机非金属材料研究所拥有材料学、矿物材料博士点,材料科学与工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材料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主要从事非金属矿精加工、矿物材料、无机功能材料、无机材料设计等研究,在非金属矿物提纯、超细粉碎、表面改性、复合材料的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方面完成了大量的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已完成了高岭土、滑石、粉石英、云母、硅灰石、长石、天然镁石(氢氧化镁)、萤石、碳酸钙(轻钙和重钙)、锆英石(氧化锆)、重晶石等非金属矿的深加工、中试生产、功能矿物材料制备及产品在造纸、塑料、橡胶、油漆涂料等相关领域的应用开发,获得科技奖励20多项,申请及授权专利60多项,完成高水平学术论文300余篇,整体技术先进。现承担国家“973”课题、“863”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部国际合作、省部级项目及企业合作项目50多项。
中南大学无机非金属材料研究所为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单位,实验条件优越,具备完成非金属矿加工及高性能非金属矿物材料制备所需的实验仪器和设备,建立了国内功能最完善的“211”和“985”重点建设的“矿物材料中试基地”、“选矿中试基地”和“冶金工程中试基地”,为技术转化奠定了理论和技术基础,在非金属矿的提纯、超微细、改性、功能化及其装备等方面有大量的技术储备,有关非金属矿结构、性能及制品等各种检验、分析、测试设备齐全,形成了产学研结合的高性能非金属矿物材料研究、开发、中试、批量生产和人才培训基地。
地址:长沙市岳麓山中南大学资源生物学院 邮编:410083
0731-8830549,13808419392 传真:0731-8710804
邮箱:hmyang@mail.csu.edu;hmyang9392@hotmail
联系人:杨华明 教授
?
北京经贸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北京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概况
1、北京经贸学院是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面向全国招生,隶属于北京市教委。
2、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教育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办学性质:民办
5、学习形式:全日制
6、学 制:三年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北京经贸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讨论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由院长担任。
第四条 北京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北京经贸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纪检监察工作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检查。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北京经贸职业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北京市教委的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统一组织录取。
第七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男女比例不限。
第八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规定执行。
第九条 外语语种:除商务英语、旅游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外,其余专业不限。
第十条 美术类专业我校承认并使用各省美术类统一联考成绩,在美术类专业课加试成绩合格情况下,按照高考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北京经贸职业学新生入学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二条 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此外,我院自设“于陆琳奖学金”和“自强奖学金”两项院级奖学金。安排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由我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北京经贸职业学院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五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北京经贸职业学院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北京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校址:北京市良乡大学城
邮编:102488
招生联系 010-81355905、81355922
电子信箱 : [email?protected]
网址:csued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