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政策依据及监督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广西经济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际代码:14211
第五条 学院地址:广西南宁市—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武鸣区里建)教育路2号
邮编:530105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高等职业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出资办学单位:广西凯宁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业务主管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除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西经济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学院录取批次为:高职高专提前批和高职高专普通批。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西经济职业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广西经济职业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相关科目及外语语种要求:
外语语种要求:我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分、艺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对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六条 酒店管理、烹调工艺与营养、食品检测技术专业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没有饮食、服务行业所禁止的传染性疾病。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专业及计划汇总表:
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表
系部
序号
专业名称
学制
学费(元/年)
科类
广西
广西区外
金融会计系
1
财务管理
3年
8800
理工
100
50
文史
100
50
2
会计
3年
8800
理工
100
80
文史
100
80
3
会计(国际会计方向)
3年
8800
理工
40
20
文史
40
20
4
金融管理
3年
9500
理工
30
30
文史
50
30
建筑工程系
5
工程造价
3年
9500
理工
60
50
文史
40
50
6
环境工程技术
3年
9500
理工
50
20
文史
40
20
7
建设工程管理
3年
9500
理工
60
20
文史
40
20
8
建设工程监理
3年
9500
理工
60
20
文史
40
20
9
建筑工程技术
3年
9500
理工
70
50
文史
50
50
机电与信息工程系
10
新能源汽车技术
3年
12000
理工
100
50
文史
60
50
11
机电一体化技术
3年
9500
理工
60
50
文史
40
50
12
汽车电子技术
3年
9500
理工
50
20
文史
40
20
13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年
9500
理工
70
30
文史
50
30
14
食品检测技术
3年
9500
理工
70
20
文史
50
20
15
应用电子技术
3年
9500
理工
60
20
文史
30
20
16
计算机应用技术
3年
10000
理工
100
60
文史
60
60
17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
3年
12000
理工
100
30
文史
60
30
18
云计算技术与应用
3年
12000
理工
100
30
文史
60
30
经济贸易系
19
工商企业管理
3年
8800
理工
50
50
文史
80
50
20
国际商务
3年
8800
理工
40
20
文史
40
20
21
行政管理
3年
8800
理工
40
20
文史
50
20
22
电子商务
3年
12000
理工
60
60
文史
60
60
23
电子商务(跨境电商方向)
3年
12000
理工
100
20
文史
60
20
24
经济信息管理
3年
8800
理工
60
50
文史
60
50
25
经济信息管理(连锁经营管理方向)
3年
8800
理工
30
20
文史
30
20
26
经济信息管理(生产质量管理方向)
3年
8800
理工
30
20
文史
30
20
27
人力资源管理
3年
8800
理工
40
30
文史
40
30
28
市场营销
3年
8800
理工
40
30
文史
80
30
29
物流管理
3年
8800
理工
60
30
文史
50
30
30
物流管理(国际物流方向)
3年
8800
理工
40
20
文史
40
20
旅游休闲系
31
酒店管理
3年
8800
理工
50
50
文史
50
50
32
老年服务与管理
3年
8800
理工
40
20
文史
40
20
33
家政服务与管理
3年
8800
理工
40
20
文史
40
20
34
老年保健与管理
3年
8800
理工
40
20
文史
40
20
35
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
3年
8800
理工
40
20
文史
40
20
36
烹调工艺与营养
3年
8800
理工
40
60
文史
40
60
37
烹调工艺与营养(公众营养方向)
3年
8800
理工
40
20
文史
40
20
38
烹调工艺与营养(西餐营养方向)
3年
8800
理工
40
20
文史
40
20
39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
3年
12000
理工
100
80
文史
100
80
艺术设计系
40
工艺美术品设计
3年
10000
理工
40
20
文史
40
20
41
环境艺术设计
3年
10000
理工
40
20
文史
40
20
42
美容美体艺术
3年
10000
理工
40
20
文史
40
20
43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3年
12000
理工
100
20
文史
100
20
44
艺术设计
3年
10000
理工
40
50
文史
60
50
45
艺术设计(室内设计方向)
3年
10000
理工
40
20
文史
40
20
46
印刷媒体技术
3年
10000
理工
40
20
文史
40
20
合计
5000
3000
1、学费以物价或相关部门最终审核为准
2、具体招生计划以教育厅公布的计划数为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六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精神,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学生,凡符合基本条件,均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还提供数百个勤工助学岗位以及安排在校期间勤工俭学同工同酬,让自强自立的同学积极参与到社会发展、学院发展和建设中来,同时也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增加收入,减轻家庭负担,贫困生还可支持家庭脱贫。
第七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党委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袁维新
监督 0771—6301430 6782203
传真:0771—6301345
电子邮箱:gxevcoffice@126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
咨询 0771—6306381 6306382 6306383
传真:0771—6306381
电子邮箱:zb14211@163
学校网址:://gxevc
招生网址:.gxevc/channel/c18.html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西经济职业学院于2020年5月26日由院务委员会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西经济职业学院2020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西经济职业学院委托广西经济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为准。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
2020年5月26日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潍坊工程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规定,结合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工程职业学院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潍坊工程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379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8979号 邮编:2625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七条 学院基本情况:
(一) 学院概况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是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院办学历史悠久,起源于1881年英国基督教会创办的培真书院,1978年设立为潍坊教育学院,开始举办专科层次的高等教育,2010年经省政府批准改建为潍坊工程职业学院,为区域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先后被省教育厅评为全省高职高专院校和成人高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被省人社厅、教育厅表彰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被省自考委、省教育厅表彰为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先进集体,被潍坊市政府表彰为科教兴潍先进单位,被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表彰为山东省精神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是总参谋部和教育部批准的定向培养直招士官院校,是全省实行单独招生政策的高职院校,2013年学院获批山东省第二批技能型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
(二)办学条件
学院地处风景秀丽的历史文化名城青州市云门山风景区内,环境优雅,教学设施先进。目前,校园总占地面积1200余亩,建筑面积21.5万平方米。学院有一支由两院院士引领的优秀教学团队,中国科学院院士闻邦椿为名誉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周世宁、英国皇家音乐学院院士曹群、国际宇航科学院院士庄洪春、中央电视台著名节目主持人鞠萍等为特聘教授。学院现有教职工514人,高级职称教师117人,博士7人,硕士166人,双师型教师达53%。图书馆藏书近80万册,电子图书3544.8GB,中外文现期期刊800多种;创办有华东地区优秀期刊和山东省优秀期刊《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学报》。现有10个教学院(系、部),开设38个高职专业,高职在校生7000余人。学院建有世界500强企业卡特彼勒亚太地区培训中心,与山东圣世鸿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建15000平方米的食品研究所和生产性食品实训车间,与青州市人民政府共建花卉学院,与潍坊市高新区管委会共建学前教育实训中心,与潍坊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共建电子商务实训基地,与潍坊市国土资源局合作共建潍坊地理信息产业培训基地等。
(三)院系设置
设有山工机电工程学院、学前教育学院、会计与统计学院、应用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建筑工程系、信息工程系、经济管理系、应用外语系、花卉学院、基础教学部10个教学系(院、部)。
(四)办学特色
学院秉承做精做实,创业创造的校训精神,坚持先于企业、高于企业、严于企业的人才培养理念,围绕提高办学水平一条主线,积极探索创新SQC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即一项专长(S)、两种素质(Q)、三种能力(C)的一体化培养模式),以为了学生的就业和可持续发展为办学宗旨,以培养专长突出,技能过硬,素质全面的技能型人才为培养目标,坚持国际化、集团化、特色化的办学方向,创新校政行企军多元合作办学机制,坚持教学和产业协调发展的'双轮驱动战略,保证了教学管理服务水平和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拥有2个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专业、6个省级特色专业、10个市级特色品牌(重点)专业、2个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1个潍坊市重点实验室,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奖10项。
(五)毕业生就业
学院始终把学生的成才、就业作为头等大事,将毕业生作为学院努力打造的终极品牌。先后实施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全员工程和就业基地工程,用就业引领各项工作,积极为学生提供高质量、高层次就业岗位,毕业生就业率逐年提高,一次签约率一直位居全省同类院校前列,近两年平均就业率98.3%。毕业生就业率、就业层次、就业质量不断提高,毕业生就业工作打造出了省级品牌。先后与深圳、上海、广州、青岛、烟台等大中城市建立稳固的就业联系,开辟了深圳教育集团等40多个大型毕业生实习就业基地;每年举办多场不同规模的毕业生就业双选会;积极探索顶岗实习与就业相结合的途径,学生由于综合能力强、岗位适应快、职业素质高,受到了用人单位的欢迎,一大批毕业生已成为各企事业单位的业务骨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条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纪委监察审计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招生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人员。
第十二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语种,不加试口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三条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专业:按照总参谋部、教育部下达的男女比例,其他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对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按教育部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专科提前批(定向培养直招士官专业)、专科批。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一)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二)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若总分相同,普通高中毕业生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春季高考优先考虑技能考试分数高的考生。
(三)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四)单独招生考试及录取执行《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招生章程》以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
(五)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生需按规定进行政审、体检和面试。
(六)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体检,对审查、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专科(高职)每生每年学费文科类专业4800元、理工科类专业5000元。分年度交纳,其它费用按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退学学费规定:退学退费标准按照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激励、助学政策:
学校通过奖、勤、助、减、贷等多种形式开辟绿色通道,履行绝不让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辍学的庄严承诺。
(一)奖助学金项目: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山东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6000元/人)、山东省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学年20004000元,占学生总数的14%)、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800元/人、二等奖学金500元/人、三等奖学金300元/人),总奖助面达到30%以上。
(二)学院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和贫困生救助基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协助其在生源所在地办理助学贷款手续等,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潍坊工程职业学院 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 招生计划以实际各省报考指南公布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潍坊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
联系 05363276312 3276917
联系人:孟强 武杰
学院网址:.wfec
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sdedu.gov/)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gaokao.chsi/)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