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进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2.“备案登记”,选择备案登记机关(自贸区保税区片区企业请选择“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
3.在线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填写时请申请单位牢记用户名、密码(用户名不能修改)。
4.填写完成后“保存”按钮,保存成功后“打印备案登记申请表”(登记表有正反两页)。
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就近到当地商务主管部门进行业务咨询办理。
一、线上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理流程:
1、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
2、进入企业端,下方“对外经营者备案”;
3、左侧“备案登记”,选择备案机关(企业所在县市区主管部门)及备案登记方式;
4、填写信息保存后打印备案登记申请表,同时上传所需电子版材料保存附件并上报。
二、线上办理需上传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打印正反面,法人签字、盖企业公章。(正反面在一张纸上上传)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上传至第三项“企业法人同意分支机构办理备案登记的书面申请材料原件”中)
三、线下办理需携带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打印正反面,法人签字、盖企业公章。(正反面在一张纸上)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书。(若委托办理,需办理人员携带法人签字盖章的委托书)首先去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增项手续(经营范围须包含进出口字样);企业通过网络登录官网,在线填写并提交成功后,在打印出的《登记表》上盖章;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到商务局进行现场备案,3-5个工作日后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第六十二条 从事属于禁止的国际服务贸易的,或者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属于限制的国际服务贸易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禁止违法行为人自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或者刑事处罚判决生效之日起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期限内从事有关的国际服务贸易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