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问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在哪里2、南京人才市场地址?3、南京市人才流动管理规定请问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在哪里
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南京人才市场是隶属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市人事人才办事大厅设在北京东路63号,南京人才大厦。是人事代理、人才引进、档案保管、毕业生就业、职称申报、职业培训等业务办理的地方。
南京人才市场地址?
南京人才中心(北京东路63号或江苏省人才中心(江东北路
千万别搞错了,不一样!
玄武区!
在南京外国语学校对过!
坐公交2、11、20、24、48路,北京东路站下车!
南京人才市场咨询电话
各处室、部门直线电话分机电话
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主任室025-3213328、32133293282601、602、603
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联合党团委025-36912503282605、640
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025-36920833282618、623
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市场招聘部025-36156633282616、617
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人才信息部025-36071263282629、630、631
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综合管理部025-36924773282607、610
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开发部025-36917703282626、627
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管理部025-32287143282634、635、636
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快递部025-33661063282608、612、653
南京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025-33706243282614、641、642
南京人才市场监督电话025-32133293282601
南京市人才流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才流动的管理,规范人才流动行为,保障单位和流动人才的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人才流动管理暂行条例》、《江苏省人才流动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人才,是指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具有相当的专业特长和管理水平、从事专业技术和管理工作的人员。
本规定所称人才流动,是指人才在双向选择的基础上实现的工作单位与地区发生变动的行为。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人才流动,适用本规定。
实行或者参照、依照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单位及个人,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南京市人事局是本市人才流动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管理和指导本市人才流动工作;
(二负责人才市场中介组织的设立审批和监督管理;
(三负责审批全市性人才交流活动的举办和监督检查;
(四负责人才流动争议处理;
(五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职责。
区、县人事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的人才流动管理工作。第五条市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负责本市人才流动的各项服务工作,并受市人事行政部门的委托,行使下列管理职能:
(一组织人才交流招聘活动;
(二承办全市性人才交流活动的审核工作;
(三负责人才的引进和就业指导。
(四办理流动人才聘用合同的鉴证;
(五承办人事代理事项;
(六承办人才市场中介组织设立和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发放、年检的具体事宜;
(七组织人才流动工作人员的培训;
(八市人事行政部门依法委托的其他事项。第六条人才流动应当遵循促进人才资源合理配置,尊重人才择业自主权,尊重单位用人自主权的原则。
鼓励人才向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和重大科研项目及本市急需的地区和单位流动。第二章人才市场中介组织第七条本规定所称人才市场中介组织,是指为用人单位自主择人和人才自主择业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第八条市、区、县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开办的人才市场是人才流动的主渠道。
其他具备条件的部门、单位设立专业性人才市场中介组织,必须向市人事行政部门申领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第九条市人事行政部门对人才市场中介组织实行年检。人才市场中介组织应当在每年12月底之前向批准设立的部门提交年检报告书。第十条人才市场中介组织应当以社会效益为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实行有偿服务。第十一条人才市场中介组织经市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提供人才供求信息;
(二开展人才职业介绍;
(三开展流动人才测评;
(四提供有关政策咨询。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在大众传播媒介刊播、发布人才招聘广告,应当经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同意。未经审核同意的人才招聘广告不得发布。第三章人才流动行为规范第十三条要求流动的人才凭居民身份证以及其他有关证明进入人才流动渠道,通过双向选择落实用人单位。第十四条用人单位招聘人才应当凭单位介绍信(企业还需要出示工商营业执照到人才市场中介组织登记。第十五条人才流动可以通过下列渠道进行:
(一委托人才服务机构推荐;
(二通过各类人才交流活动洽谈;
(三在各种新闻媒介刊播求职启事;
(四其他有利于促进人才流动的渠道。第十六条用人单位招聘人才应当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明知是擅自离职人员而接收;
(二以任何名义向应聘者收取费用;
(三以不正当手段吸纳人才;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十七条流动人才在流动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办理流动手续擅自离职;
(二泄露国家秘密;
(三侵犯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十八条下列人员流动必须经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同意:
(一重点建设工程、重大科研项目和重点企事业单位的主要技术、业务骨干;
(二从事国家机密工作,或者曾经从事国家机密工作在规定的保密期限内的人员;
(三在特殊行业、特殊岗位工作,流动后会对原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
(四聘用合同期内或者其他协议期未满的人员;
(五经国家司法或者行政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是什么单位
工作日可拨打咨询电话
02584501173
查询档案是否寄送到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
也可采取以下
两种方式
1.登陆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专题专栏”内选择“南京人才服务平台”通过“档案查询”栏目查询;
2.手机关注“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屏幕下方“档案办理”,在“我要查询”栏目内查询。
拓展阅读
国家对于毕业后尚未就业的大学生的档案,一般采取
三种管理办法
一、
是把档案转至
生源地
,由所在地级市的人社局下属人才交流中心接收,并由个人去办理托管手续。这种方式比较适合准备在生源地范围内就业的毕业生和暂时不想就业的毕业生,优点是在生源地就业后办理手续简单方便,而缺点是两年内如离开生源地就业,需重新办理改派手续。
二、
是把档案留在学校
,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籍和档案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档案留校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的,学校将其档案和户口迁回生源地,学校不再为其发放就业报到证。
这种方式适合有就业愿望但尚未就业的毕业生,优点是学校诚信度较高,代为保管户口关系和档案不收取额外费用,其缺点是毕业生档案留校只是延长了择业期,与学校没有人事隶属关系,涉及人事关系的证明都不能出具。
三、
是把档案转至就业代理或人才交流中心
。这种方式比较适合准备考研、创业、灵活就业的毕业生,优点是易于毕业生解决一些实际问题,缺点是如果毕业生与指导中心交流相对少,则容易造成信息不畅。
事业单位。根据查询企查查显示,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登记机关是南京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企业类型是事业单位营业,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南京人才市场)位于古城金陵中心地区南京市玄武区北京东路63号,由原先的成贤街119号搬迁至此,总面积为16000平方米。中心立足南京地区,面向全国,面向各类人才,面向新的世纪,为多种经济成份提供人才服务,为多层次的人才需求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