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企业经营物流的模式,按照其所利用资源的来源分为两大类:以内部扩张为主的经营模式和以外部联盟为主的经营模式。本文分析总结了运输企业经营物流的各种模式的特点,适用范围,作为运输企业发展物流的参考和借鉴。 一、以内部扩张为主的经营模式 内部扩张是企业利用内部资源发展物流的经营形式,主要有两种模式。 1、纵向一体化经营模式 纵微体化是反映投入产出关系的相邻生产阶段或企业合为一体的过程,也称为垂直一体化,实际上是运输主业的相关功能扩展的多角化经营。总的来说,运输企业的纵向一体化模式是其物流功能扩充的有效途径,能使企业实现全过程的客户服务,但发展该模式也要求运输企业投入相当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因此较适合在大中型运输企业中应用,较小规模的运输企业或运输代理也可以根据自身的实力发展不完全纵向一体化模式 2、物流中心模式 物流中心模式是一种集多种物流功能于一体的吸引,辐射型经营模式,物流中心不仅集聚了各项包括仓储、配送、包装等环节在内的物流要素,吸引货物的进出,更加强了买卖双方、供应商等与运输企业的联系,使运输企业充分地融入整体供应链中。大型的港站企业具有建设物流中心的能力,尤其适合发展物流中心模式。 二、以外向联盟主为的经营模式 运输企业除了利用自身内部资源发展物流外,还可以利用企业外部一切可控的、可利用的、有协作关系的以及在竞争关系的所有资源来发展物流,主要有四种模式:供应链合作模式、供应商/分销商合作模式、虚拟经营模式和特许连锁经营模式。这里主要介绍其中两种模式。 1、供应链合作模式 本文讨论的运输业物流经营的供应链合作主要表现在运输企业跨越或取代供应商、分销商的位置,直接与供应链核心企业之间的一种长期的、稳定的战略合作。运输企业完全实现供应链合作模式面临一定的难度:(1)合作伙伴的选择与被选择,要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生产企业对运输企业的评估相当苛刻,除了考虑可预见的经济问题外,还要考虑长远的诸战略方面是否一致等问题,这对于运输企业是极大挑战;(2)沟通和信任问题,尽管理念上要求伙伴之间沟通紧密,相互信任,但实际上信息的不对称总会出现,信任的可靠度直接影响合作的质量;(3)运输企业取得供应、镀锡类相关的经营权限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另外,如果合作关系破裂,各方的短期利益损失是相当大的,运输企业的收益会因为失去长期稳定的货源而急剧下降。 基于以上的分析,尽管供应链合作模式对于运输,企业来说是一种较为理想的物流经营模式,但模式的实现难度较大,只有较大型的综合运输企业才具备发展基础。 2、供应商/分销商合作模式 供应商/分销商合作类似于供应链合作,是指运输企业与供应商、分销商之间为实现共同的物流目标、提升整体物流竞争力而形成的一种长期稳定的合作方式。当运输企业向其上下游扩张物流业务时,与供应商/分销商通力合作,双方存在明显的供求关系,即供应商/分销商为运输企业提供稳定的货源保障和相关的货源信息,并得到运输企业为其提供的个性化物流服务。然而在物流发展的推动下,运输企业与供应商、分销商之间又形成了一种竞争关系。货物的真正所有者是生产厂商或客户,在销售物流中,生产厂商有两种选择;可以将分销、包装、配送等所有的物流服务外包给分销商,也可以将与配送有关的物流服务外协给运输企业,将与销售有关的物流服务外协给分销商,而供应物流中同理,所以无形之中运输企业和分销企业之间形成了跨行业的竞争关系。 检举 回答人的补充 2009-10-03 00:38 主要的运营模式分为 1. 同城配送 这类企业尤其面向超市配送多些,同时有一部分小公司也会承接私人的通成配送的货品或单证,这类企业往往拥有多台小型的车辆,依靠对于本地路况、政府关系的熟悉,能够以较低的成本运作,通过向社会个人,中小企业,其他公司揽活,通过规模化运作扩大自己的盈利能力。这些小公司往往在某城市比较强势,但出了这个范围就名不见经传了。覆盖区域狭窄,运作机制灵活。他们负责的多是提货短,送货段,以及同城区域内的运输服务。 2. 区域运输及配送 这种企业就非常多,一些中小型物流公司也是属于这个范围,他们的优势一般集中在某几个中心城市,或某一省份,在覆盖区域内有丰富的网点和大量的货源,同时也承接发往其他区域的货量,但这些货量多交给另外的运输企业去做。典型的例子是:城市之星,在珠三角非常的强势,山东佳怡,在山东境内的网点仅次于中国邮政,论山东省内的实力,不做第二人想。盛丰与盛辉均起家与福建,在福建省内的中心城市拥有其他物流公司所无法比拟的优势。这类的企业非常之多。 3. 全国范围的综合物流服务 3.1 大中型的第三方物流企业 负责大客户的全国范围的运输,仓储及其他增值服务,这类的企业一般在全国大中型城市均设立有服务网点或分公司,但一般不会面对个人提供服务,而且这类公司一般没有自己太多的车辆,而是更多选择使用社会的资源。这类企业的典型代表是宝供物流,和黄物流,熙可物流,中外运物流等等。 3.2 零担公司 3.2.1 专线公司 仅负责某地到某地的运输工作,在这条线路上有充足的运作经验,和固定的车辆资源,服务很稳定,价格低廉,但只要超出这个专线的运营范围,就无法运作。这种企业一般在物流中心停车场均有办事处。即面向直接的生产客户,又面向大型的第三方物流公司,而且喜欢为个人提供服务。这些专线公司也非常的多,比如原先在广州的凯通,广州-长沙,北京,天津,实力非常的强势,上海的飞鹏,江浙沪-京津塘地区,北京浪潮,京津地区发往西南地区,这些公司在这些线路上竞争实力很强,服务稳定,价格低,而且有一定的风险承担能力。 3.2.2 全国性零担公司 设立有众多的网点,拥有大量的自有车辆,这点大家也是最熟悉的部分,因为日常经常会用到,例如最大的天地华宇,佳吉物流,通成佳加等等。面向中小企业和个人提供运输服务。 3.3 快递公司 例如顺丰,申通,圆通,中通,天天,E速,EMS,DHL等等都属于这个行业,虽然有些是外资,有些是国内的,操作方式同3.2.2提到的基本相同,只是干线采用的航空,中短途采用中小型车辆发运,速度快,安全有保障,网点丰富,但价格较高,仅适用于个人的非常零散小件,或高附加值货品。 另外按照使用的承运工具而言还可以分为 公路运输公司 3.2中的零担公司多属此列 铁路运输公司 中铁 远程等等 航空运输公司 国际空运,国内空运 水运 内河航运 国际海运 综合性公司,例如宝供 和黄 中外运等等,多种方式的运输方式均有。 其他的不再一一列举了。 补充: 下面的网页也请参考下, wuliu.gz.bendibao/news/2009527/23048.shtm
一、航空运输(空运)
航空运输是一种现代化的运输方式,它与海洋运输、铁路运输相比,具有运输速度快、货运质量高、且不受地面条件的限制等优点。因此,它最适宜运送急需物资、精密仪器和贵重物品。
二、海洋运输(海运)
在国际货物运输中,运用最广泛的是海洋运输。
目前,海运量在国际货物运输总量中占80%以上。海洋运输之所以被如此广泛采用,是因为它与其它国际货物运输方式相比,主要有下列明显的优点:
(1)通过能力大。海洋运输可以利用四通八达的天然航道,它不像火车、汽车受轨道和道路的限制,故其通过能力很大。
(2)运量大。海洋运输船舶的运输能力,远远大于铁路运输车辆。如一艘万吨船舶的载重量一般相当于250~300个车皮的载重量。
(3)运费低。按照规模经济的观点,因为运量大,航程远,分摊于每货运吨的运输成本就少,因此运价相对低廉。
海洋运输虽有上述优点,但也存在不足之处。例如,海洋运输受气候和自然条件的影响较大,航期不易准确,而且风险较大。此外,海洋运输的速度也相对较低。
三、国际快递
国际快递是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之间所进行的快递、物流业务。国际快递的特点:
1、快递环境的差异性,不同的法律法规、人文、习俗、语言、科技发展程度和硬件设施。
2、快递系统范围的广泛性,快递本身的复杂性,加上国际快递的特殊性,操作难度较大,面临风险更多。
3、快递的信息化要求决定其先进性,对信息的提供、收集与管理有更高的要求,要求有国际化信息系统的支持。
四、全球国际快递
DHL国际快递:DHL国际快件价整合以各种形式或名义与香港DHL合作的速递资源,此种形式走货,会更改发件人信息和发票的发件人信息可能导致目的地清关出问题。本价格系列设计以国家和重量段唯一为准则一般比DHL国际快件代理价低廉
UPS国际快递:UPS快递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快递承运商与包裹递送公司,网点分布全球如美国UPS快递、加拿大UPS快递,同时也是专业的国际进出口运输、物流服务的领导者。
TNT国际快递:TNT拥有43架飞机、2万辆货车,全球子公司近1000家,员工超过4万人。TNT同时还拥有数量众多的技术先进的分拣中心和完善齐全的设备资源,竭诚为客户提供业界最快捷、最可信赖的门到门送递服务。
EMS国际特快专递:EMS—全球邮政特快专递业务是各国(地区)邮政开办的一项特殊邮政业务。该业务在各国(地区)邮政、海关、航空等部门均享有优先处理权。
Fedex联邦国际快递:联邦快递是全球最具规模的快递运输公司,为全球超过220个国家及地区提供快捷、可靠的快递服务。联邦快递设有环球航空及陆运网络,通常只需一至两个工作日,就能迅速运送时限紧迫的货件,而且确保准时送达。
法律依据
《快递暂行条例》
第四十条 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从事快递活动的,由邮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一)开办快递末端网点未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停止经营快递业务,未提前10日向社会公告,未书面告知邮政管理部门并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未依法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
(三)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暂停快递服务,未及时向邮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暂停服务的原因和期限,或者未依法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
第四十四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建立快递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
(二)未定期销毁快递运单;
(三)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
(四)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的情况,未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未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