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林先生在南京开了一个艺术工作室,每周会有紫砂壶的网拍。
在2017年5月3日,有桂林买家在林先生处拍得5把紫砂壶。按照惯例,林先生找顺丰快递公司寄件。当时签署的面单中,林先生声明价值为3570元,并做了保价,运费加保价费交了111元。林先生之前委托顺丰寄递了30多次紫砂壶,从来没有出现过问题。
但没想到这次桂林的收件人收件当天反馈给林先生,称5把紫砂壶碎了两把。
快递员曾当面提醒过买家要验货
原来,快递到达桂林当天,天降大雨。但由于当时雨实在太大,收件人和快递员沟通过后就把东西拿到楼上验货获得同意。大约5分钟左右,收件人发现有两把壶碎了,赶紧打电话给顺丰。顺丰方面当时就以收件人没有当他们的面验货,不在他们的监管范围内为由,表示不给予赔偿。
收件人没有办法,因为当时他已经付全款,只能打电话给南京的林先生要求协调。
林先生本着对客户负责的态度,与南京顺丰交涉。结果让林先生很失望的是,南京顺丰客服两次致电林先生,不是商讨如何更好处理问题,而是态度强硬地告诉林先生,企业无责,不予赔偿。林先生表示,顺丰尽管运输价格贵,但是还选择顺丰,因为相信顺丰的服务。收寄时也提醒过包裹是易碎品,为了安全性也保价了。
收件人未验视,应该负主责
江苏省邮政业消费者协会负责人高岳表示,按照现行标准,就林先生投诉的问题,主要责任在于桂林的收件人。
为了防止快递收寄件纠纷,快递业相关行业标注要求快递收件人与快递企业工作人员共同验视,先验后签收。但桂林的收件人,和快递小哥协商上楼签收,等于放弃验视权。一般投诉,在确认包裹外包装无损的情况下,签收后出现类似情况,企业往往都是不予赔偿的。
但是,林先生这个包裹做了保价处理,一般来说申诉中心会帮助企业和委托人进行协商赔偿。
按照目前的规定,当面签收时,应验视外包装,外包装完好应先签字,随后可要求业务员同验内件,如有异常要求业务员签字确认。如果外包装有损或有易碎品标识,或寄件人要求先验后签,派件时快递员应提示收件人先验货后签收。
如果使用快递柜投递,首先派件员要征得收件人同意才能使用快递柜。
如果是易碎品,收件人从快递柜取快递时,应在快递柜的摄像头下拆封验视,留下相关证据,防止出现意外。因为一旦收件人在收件单上签字确认,视为企业已履行完承运义务,在缺少证据的情况下,目前维权较难。
记者通过江苏省邮政业消费者协会尝试联系江苏顺丰相关负责人,就林先生提出的本次纠纷中,顺丰的寄递流程、保价机制意义,以及客服态度等问题跟进行一个沟通。在昨天下午5点钟左右,顺丰一位王**给记者打来电话,明确了记者问题后,告诉记者与媒体对接工作人员都在外开会,等他们忙完再给记者回复。
不过,随后投诉人林先生告诉记者,顺丰客服已主动打电话跟他联系,态度很好,明确表示愿意赔偿。这件事总算有了一个不错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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