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收寄
7.1.1 收寄方式
邮政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如下收寄方式:
──窗口收寄;
──邮筒(箱)收寄;
──流动服务收寄。
7.1.2 收寄要求
7.1.2.1 业务资费
邮政企业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的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资费及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资费。
邮政企业不应限定用户支付信件、印刷品和包裹等邮件资费的方式,不应以任何方式限定或指定用户使用高资费业务或搭售其他商品。
7.1.2.2 封面和单据
封面和单据应满足以下要求:
──封面和单据中采用格式条款涉及用户权利和义务的,应当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
──邮政企业在收寄邮件时应清晰、规范地加盖收寄日戳等各种业务戳记;
──邮政企业应按规定向用户提供收据或发票等凭证,业务单据的填写应规范、明晰、完整。
7.1.2.3 禁寄和限寄物品
邮政企业收寄邮件和用户交寄邮件,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并在营业场所通过适当的方式告知用户。
7.1.2.4 收寄验视
邮政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并执行邮件收寄验视制度。
对用户交寄的信件,必要时邮政企业可以要求用户开拆,进行验视,但不应检查信件内容。用户拒绝开拆的,邮政企业应不予收寄。
对信件以外的邮件,邮政企业收寄时应当场验视内件。用户拒绝验视的,邮政企业应不予收寄。
7.2 邮件投递
7.2.1 投递方式
7.2.1.1 基本要求
邮件的投递方式主要包括按址投递、用户领取以及与用户协商的其他方式。
邮政企业投递邮件时,应清晰规范地加盖投递日戳。
7.2.1.2 按址投递
下列邮件应按规定实行按址投递:
──信件(保价信件除外);
──印刷品(无法投入到信报箱的除外);
──汇款通知、包裹领取等各类通知单。
7.2.1.3 按址投递条件
新建的企业、事业、居民住宅,应当由单位或者居民住宅的主管部门到当地邮政企业或者分支机构办理邮件投递登记手续;单位更改名称、收件人变更地址,应当事先通知当地邮政企业或者分支机构,也可以办理邮件改寄新址手续。邮政企业应当公布登记地点和电话号码。
具备下列条件者,邮政企业应当予以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1周内安排投递:
──具备邮政车辆和邮政服务人员的通行条件;
──有公安机关统一编制的门牌号数;
──已设置接收邮件的信报箱或接收邮件的场所;
──按规定需要办理中外文名称登记的,并已办妥手续的。
7.2.1.4 用户领取
对于下列情况,邮政企业可通知用户到指定地点领取:
──普通包裹;
──邮政汇款;
──保价邮件;
──存局候领邮件;
──投递到用户租赁的邮政专用信箱的邮件;
──无法投入信报箱的印刷品;
──单包不符、封皮或内件破损,重量短少或有拆动嫌疑,需要收件人会同拆验的邮件;
──有补收资费等其他原因需要收件人办理手续的邮件;
──其他无法按址投递的邮件。
7.2.1.5 与用户协商
对有特殊需求的用户,邮政企业可与用户协商,采取多种方法投递邮件。
7.2.2 投递频次
邮件投递频次应满足以下要求:
──城市每天不应少于1次;
──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每周不应少于5次;
──农村地区每周不应少于3次;
7.2.3 投递深度
7.2.3.1 城市
7.2.3.1.1 单位
单位、单位内附设的机构和个人以及单位院内宿舍用户的邮件应投递到单位设在地面层的收发(传达)室或其他接收邮件场所。
多单位同在一幢楼或一个院内,应由所在单位在地面层总入口处或院门口设置统一接收邮件的收发(传达)室或者接收邮件场所,其邮件投递到该收发室或接收邮件场所。
寄交船舶的邮件,应投递到船舶所属单位的收发室或其他接收邮件场所。
7.2.3.1.2 住宅楼房
设有信报箱的,应投递到信报箱;没有信报箱的,可投交收发(传达)室或物业部门;没有设信报箱、收发(传达)室和物业部门的,可投递到与用户协商的指定位置。
7.2.3.1.3 住宅平房
应按街巷(胡同、里弄)门牌号投递到院落门口。住户较多的大院在大院总入口处设置信报箱的,应投递到信报箱;设置收发(传达)室或代收点的,可以投递到收发(传达)室或代收点。
7.2.3.2 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邮件的投递深度,应等同于城市投递深度。
7.2.3.3 农村地区
农村地区邮件应投递到村邮站或其它接收邮件的场所。
7.2.4 其他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管理单位等应当为邮政企业投递邮件提供便利。
收发(传达)室、物业部门、村邮站或其他接收邮件场所的单位对所接收的邮件应妥善保管并安排人员及时正确转投。
7.3 邮件的改寄和撤回
各类邮件交寄后,寄件人确有需要变更名址或撤回的,邮政企业应按规定提供邮件改寄和撤回服务。
7.4 无法投递邮件的处理
邮政企业对无法投递的邮件,应当退回寄件人。
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信件,自邮政企业确认无法退回之日起超过6个月无人认领的,由邮政企业在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销毁。
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其他邮件,应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处理;其中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进境国际邮递物品,应由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处理。
7.5 逾期未兑领汇款的处理
收款人逾期未兑领的汇款,应由邮政企业退回汇款人。自兑领汇款期限届满之日起1年内无法退回汇款人,或者汇款人自收到退汇通知之日起1年内未领取的汇款,由邮政企业上缴国库。
7.6 给据邮件查询
7.6.1 查询期限
用户交寄的给据邮件:
──国内邮件可以自交寄之日起1年内持收据向邮政企业查询;
──国际邮件可以自交寄之日起180天内持收据向邮政企业查询;
──邮政汇款的汇款人可以自汇款之日起1年内持收据向邮政企业查询。
7.6.2 查询答复时限
自用户查询之日起,邮政企业应在下列期限内将查询结果告知用户:
──国际邮件、边远地区邮件为60天;
──其他地区邮件为30天;
──邮政汇款为20天。
记者从重庆海关获悉,近日,重庆邮局海关金关二期邮递物品管理子系统和邮政的代征税系统一并全面上线,标志着进境邮件进口税核征将由“人工粗放型”转向“电子精细化”管理。针对近期市民对“补充申报”的操作问题,邮局海关进行了集中答疑。
???据了解,系统上线后,进境邮件的进口税税款核定将转变为“收件人对邮件内件信息补充申报→现场海关关员审核并反馈”的模式,收件人在网上即可对自己的邮件信息进行补充申报,大大便利了个人邮件通关,真正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
???“补充申报”具体怎么操作?重庆邮局海关介绍,首先要判断是否需要补充申报,当手机收到来自11183中国邮政的短信提醒时,代表该邮件已经进入海关监管仓库且处于待补充申报状态,即需要对该邮件的内件信息进行补充申报。
???怎样进入补充申报界面?目前有手机端和电脑端两种线上方式申报,其中手机端可关注“EMS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微信关注公众号,找到城市服务→政务→邮政代征税→补充申报。另外,还可以在微信支付→城市服务→政务综合(税务)→境外邮件申报缴税。电脑端则登录短信提示网址操作。
???如何进行补充申报?在上传身份资料后,填报内件信息,并上传购物凭证照片,确认信息齐全无误后下方“生成委托书”,在同意委托书内容后“同意提交申请”,补充申报就成功了。之后,邮政将推送你的申报信息给海关,海关将在第一时间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核。
???新闻多一点
???1、如果我的包裹内物品总价值超过1000人民币应该怎么办呢?
???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43号公告规定:“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因此,若您的包裹总价值超过限值要求,请您办理退运或者货物通关手续。
???2、我的包裹需要缴纳多少税款呢?
???计征税费=物品价值*税率。不同物品征税的税率不同,具体的征税税率请您参照海关总署2019年63号公告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另外,税款总额在50元以下的,免于征收。
???3、如何区分高档化妆品(洗护用品)和普通化妆品(洗护用品)呢?
???根据海关总署2019年63号公告规定,高档化妆品(洗护用品)的税率为50%,普通化妆品(洗护用品)的税率为20%。以面霜为例,面霜的完税价格为200元/瓶,当您购买的面霜价格≥10元/毫升时,则认定为高档护肤品,税率为50%;若面霜购买价格
???4、为什么我购买了一瓶价值200元的精华液,却要按照300元的完税价格来征税呢?
???参照《完税价格表》,精华液的完税价格为300元/瓶。若是您的精华液价格少于150元(完税价格的1/2以下),或者多于600元(完税价格的2倍以上),则按照实际购买价格征税;否则,均需按照《完税价格表》中列明的完税价格征税。
???5、在网上补充申报需要缴纳60元邮政代办费吗?
???补充申报环节不会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