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事项名称:制造、改装、维修集装箱、集装箱式货车车厢工厂核准
许可内容:
海关准予境内特定工厂制造、改装、维修用于装载海关监管货物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活动。
设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第229项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办法》(署令第117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用于装载海关监管货物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监管办法》(署令第110号)
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申请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获得中国船级社颁发的《工厂认可证书》;
3、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制造、维修工厂海关核准申请书》(附件1);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中国船级社颁发的《工厂认可证书》;
4、海关按规定需收取的其他单证和材料。
办理程序:
1、工厂向所在地海关递交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海关受理;
2、海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作出决定前需经南京海关监管部门审核批准):准予许可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制造、维修工厂海关核准证书》;不予许可的,制发《关于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制造、维修业务申请不予核准决定书》,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经海关核准后的工厂方可从事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制造、改装、维修;工厂应当接受海关检查;
4、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本身应当符合规定标准,领取中国船级社颁发的相关证明,安装海关批准牌照,并接受海关监管。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受理部门:各海关监管部门
办公地址:详见各海关办公地址
办公时间:详见各海关办公时间
联系 详见各海关联系电话
附件:
1、《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制造、维修工厂海关核准申请书》
其他说明:
本指南的内容与海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以海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准。
根据实际的改装情况,扣6或12分,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还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改装部件
刹车系统
刹车系统升级有多方法,比如换加大的刹车盘和多活塞的刹车卡钳以及高性能、耐高温的刹车片外,还可以换上等级更高的刹车油,或者换装金属材质的高压刹车油管。还有另一种方法就是换上规格更大的刹车总泵,以提高刹车踏板的辅助推力。
以刹车片来说,基本上可分两类,一是普通驾驶用,操作温度介于50度到450度;另一种是赛车专用,操作温度从250度到850度,高温的刹车片是不适合在普通路上使用的,因为它在未达到操作温度之前,不能发挥理想的刹车效果,容易造成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