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提交纸质材料和证照送达的,提供市域范围内双向EMS免费邮寄服务,请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业务申请时选择邮寄,填写好相关邮寄信息,邮寄人员会免费上门取件和证照送达。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是服务企业、群众的第一线,空间相对密闭,人流量较大,属人群聚集场所,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重点区域。为有效避免人员聚集,防止交叉传染,保障各位市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行政服务中心倡导广大市民采取“网上办、掌上办、邮寄办、延后办”的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市行政服务中心2月3日起暂不对市民全面开放: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身体健康:台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2月3日起暂不对市民全面开放。在办事大厅开设急办窗口,受理因确有特殊情况需至现场办理的事项。全面受理开放时间视疫情情况另行通告。疫情期间取消无休日办事服务。提倡网上办、掌上办、邮寄办等办事模式在疫情防控期间,提倡网上办、掌上办、邮寄办,提倡不急事项延后办,我们将通过“非接触式”途径,为您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为此,中心为广大市民们提供以下便捷办理渠道,教您如何安心在家办业务:网上办、掌上办。实体大厅办事注意事项
广大市民朋友,如您因特殊情况确需来行政服务中心现场办理业务,进入大厅时,请您自觉、正确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主动配合现场工作人员进行信息登记和体温检测,为大厅通风和消毒工作提供必要的配合。如果您有发热、咳嗽、乏力等不适症状,不得进入大厅办理业务,并在中心设置的安置点,等待当地街道办事处或医疗机构来人处理。离开大厅时,请您将用过的纸巾和口罩随手带出大厅,并丢弃至密封垃圾桶。
又是一年毕业季,从学生到职员,角色的转换 ,环境的改变,需要毕业生做好充分准备。如果您选择来浙江施展抱负,“浙里办”送上干货服务“流动人口专题”,帮您在线办理居住登记、出租登记、电子居住证。
???服务步骤
???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应当按照《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等规定,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另外,办理居住登记后,居住地址等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办理变更手续或重新申报居住登记。
???完成人脸验证。
???完成在线填表,确认信息。
???出租登记
???根据《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出租人应当自居住房屋出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报送下列信息:
???(一)出租人的姓名(名称)、公民身份号码、工作单位、****,承租人(包括其他实际租住人员,下同)的姓名(名称)、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以及性别、民族、户籍地址、工作单位、****等;
???(二)居住房屋的地址、租期、使用功能等基本情况。
???承租人为流动人口的,出租人应当按照《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的规定报送或者告知流动人口信息。
???完成人脸验证。
???完成在线填表,确认信息。
???《浙江省居住证》办理
???提供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连续就读、投资创业、引进人才等情形居住证申领及签注。
???以“合法稳定就业居住证办理”为例,
???完成人脸识别。
???选择所在地区,完成在线填表。
???确认上传材料和取件方式,进行信息确认。
???目前,全省实行核发电子 《浙江省居住证》,不再发放实体证。审批通过后可通过“浙里办”APP—“我的证照”添加电子《浙江省居住证》。
???相关科普
???《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居住证》是持有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问:申领浙江省居住证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规定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前款规定的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属于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投资创业、引进人才的,申领《浙江省居住证》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问:浙江省居住证如何签注?
???《浙江省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一次。
???《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自证件签发之日起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证件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证件使用功能恢复,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持有人的就业、居住、就读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领条件的,不予签注。
???《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的居住地址、服务处所等在发证地的市区、县(市)范围内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目前,《浙江省居住证》签注通过“浙里办”已实现全程网上办理。
???问: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可享受哪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参与社会事务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1 义务教育;
???2 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3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4 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5 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6 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按照规定享受下列便利:
???1 办理出入境证件;
???2 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3 机动车登记;
???4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5 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6 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7 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