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付款时间的不同,信用证可分为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
一、即期信用证、远期信用证、假远期信用证三者的区别
即期信用证: 开证行收到单据,马上付款.(一般在5个银行工作日内付钱)
远期信用证: 一般分为30天,60天,90天远期.以30天为例,开证行收到单据之后的第30天付款.
假远期信用证: 汇票为远期,按即期付款.简单说就是,应该N天后付款的,但是为了方便收益人资金周转,银行按即期付款,先把钱给收益人了.但这N天产生的利息由开证申请人承担.
二、即期信用证(L/C at sight)
(一)即期信用证是指受益人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可凭即期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收取货款的信用证。
国际贸易理论中含义
即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跟单汇票或装运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即期信用证下,受益人一般不需要开立汇票,开证行或付款行只凭全套合格的货运单据付款。这种信用证使出口方得以迅速收回货款,是国际贸易中最常见的一种信用证。
(二)即期信用证种类
即期信用证又可分为单到付款信用证和电汇索偿条款信用证(L/C with T/T Reimbursement Clause)两种。前者是指开证行或其指定付款行一旦收到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汇票和单据,便立即付款,开证人也应于单到立即向开证行付款赎单;后者是指开证行将最后审单付款的权利交给议付行,只要议付行审单无误,在对受益人付款的同时,即以电报或电传向开证行或其指定付款行索偿,开证行或其指定付款行接到通知后立即以电汇方式向议付行偿付。使用电汇索偿条款信用证,比一般即期信用证收汇快,通常只需2-3天时间,有时当天即可收回货款。
(三)即期信用证特点
其特点是受益人收汇安全迅速,有利于资金周转。
即期信用证:即信用证规定受益人签发即期信用证。另外信用证上规定免除受益人签发汇票权凭货运单据即可要求银行立即付款的信用证亦属于即期信用证。
即期信用证付款时间为:银行收到单据后5个工作日内。
三、远期信用证
(一)远期信用证的含义
远期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信用证的单据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是银行(即开证行)依照进口商(即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对出口商(即受益人)发出的、授权出口商签发以银行或进口商为付款人的远期汇票,保证在交来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汇票和单据时,必定承兑,等到汇票到期时履行付款义务的保证文件。
(二)远期信用证的分类
远期信用证主要包括承兑信用证(Acceptance L/C)和延期付款信用证(Deferred Payment L/C)。
承兑信用证可分为:
(1)银行承兑信用证,
(2)商号承兑信用证。
远期信用证承兑后押汇的期限为:押汇起息日起至承兑付款日。
远期信用证押汇利息=(押汇金额×押汇利率)×(承兑付款日-押汇起息日)/360天
四、远期防范
(一)按制度办事,从严审查远期证业务。
防范风险的关键在于开证行严格按照内部规章制度对开证申请人做全面的审查:
1.审查开证申请人资格及开证条件;
2.调查开证申请人的这几期业务经营状况,资产质量及负债状况、信用等级,已开证未付汇情况记录及原因等情况;
3.审查开证担保人的合法性、经营状况、盈利情况、负债状况和资产流动性情况;
4.了解受益人的资信情况、生产能力及以往的业务合作情况,尤其对金额较大的信用证交易,更要加强对受益人资信的调查。因为受益人的资信直接影响到此笔业务的成败。有的受益人伪造单据进行诈*,出口货物以次充好,以少充多或与进口商相互勾结联合欺*银行。因此对受益人资信的调查也尤为重要。
(二)加强保证金管理,贯彻统一授信制度。
对远期证必须落实足额保证金或采取同等效力的担保措施。保证金收取比率与进口商资信、经营作风、资金实力及进口货物的性质和市场行情有着密切关系。对风险较大的必须执行100%甚至更多保证金。对保证金必须专户管理,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它用。
(三)严格付款期限及进口商品的审查。
远期信用证虽是银行对企业的贸易融资,是为解企业燃眉之急而为,但企业应该是专款专用,逐笔收回,不能周转的。一个业务流程结束后,应该归还银行,企业再使用时再申请。如果一个进口商两个月的投料生产加工加上一个月的销售回款期,一个完整的生产周期是90天,那么他的开证申请是180天或360天,都是不合适的,应该压缩远期期限,减少银行风险。同时对进口商进口热门敏感商品,开证行也更应谨慎,必须确认进口商有进口合法途径和方式,增加保证金比例,并落实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同时对许可证商品在开证前要核验许可证的真实性。
(四)重视对远期证的后期管理。
首先,要重视改证。有的银行开证时严格把关,信用证开出后,对其修改放松了警惕,最终导致业务风险发生。因此,对信用证的修改,尤其是对增加金额,延展效期,修改单据和付款条件都应该像开证时一样严格。
其次,注意搜集有关进口商的负面消息。有的银行收单经申请人承兑后,就把卷宗束之高阁,专等到期申请人付款,一旦进口商在此期间出了问题,银行的风险也随之而来。因此,要注意对进口商跟踪,及时掌握进口商的销售、经营、财务等情况,要了解进口商是否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被处罚或吃官司,甚至要赔偿大笔款项之类的消息以便及早做出反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五、假远期信用证与远期信用证的区别
(1)开证基础不同。假远期信用证是以即期付款的贸易合同为基础;而远期信用证是以远期付款的贸易合同为基础。
(2)信用证的条款不同。假远期信用证中有“假远期”条款;而远期信用证中只有利息由谁负担条款。
(3)利息的负担者不同。假远期信用证的贴现利息由进口商负担;而远期信用证的贴现利息由出口商负担。
(4)收汇时间不同。假远期信用证的受益人能即期收汇;而远期信用证要汇票到期才能收汇。
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是一种常用的工具,而且种类繁多,贸易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进行选择。很多人对于信用证的使用有效期限还不是很清楚,接下来就由整理的关于信用证的期限一般是多久的相关内容。
一、信用证的期限一般是多久远期信用证分为360天以上(含360天)、90天~360天(含90天)和90天以内3个不同期限。可以申请办理360天以上的信用证。各行办理远期信用证业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外汇管理和利用外资政策,并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背景。银行会严格审查开证申请人的资格。开证申请人必须是“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中的在册单位;不在册单位以及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列入“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单”的单位申请开证,凭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备案表办理。银行办理远期信用证业务,会严格审查开证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和偿付能力。
二、信用证付款流程(一)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跟单信用证支付。
???(二)买方通知当地银行(开证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三)开证行请求另一银行通知或保兑信用证。
???(四)通知行通知卖方,信用证已开立。
???(五)卖方收到信用证,并确保其能履行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后,即装运货物。
???(六)卖方将单据向指定银行提交。该银行可能是开证行,或是信用证内指定的付款、 承兑或议付银行。
???(七)该银行按照信用证审核单据。如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银行将按信用证规定进行支付、承兑或议付。
???(八)开证行以外的银行将单据寄送开证行。
???(九)开证行审核单据无误后,以事先约定的形式,对已按照信用证付款、承兑或议付的银行偿付。
???(十)开证行在买方付款后交单,然后买方凭单取货。
三、信用证诈*罪信用证诈*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证进行诈*活动的行为。信用证是指银行应申请人的求请开出的,在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情况下无条件承兑的一项承诺。信用证是购货单位开户银行为保证交易合同所规定的范围内代付货款,向售货单位开户银行签发的凭证。在签发信用证前,购货单位应先将货款提交开户银行,另立帐户保管,售货单位接到其开户行通知后,在信用证限额以内,可按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主动发货,并就地向银行结算收取货款。信用证结算是普遍适用于国际贸易支付的一种结算方式,但是由于此种结算方式和其它结算方法在便捷适用上差不多,再加上信用卡等新型结算支付方式的出现。所以中国已于89年4月1日废止了信用证结算方式。信用证诈*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证*取货物或者银行款项的行为。
???中国刑法规定了四种信用证诈*行为。
???一是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单据、文件。这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附随提单等单据*取财物的行为。
???二是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这是指使用过期、已挂失等无效的信用证*取财物的行为。
???三是*取信用证的。这是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取银行出具信用证,并以之*取财物的行为。
???四是以其它方法进行信用证诈*活动的。
???根据刑法的规定,本罪属行为犯,只要实施了其中之一的行为的,不管是否造成危害结果均构成本罪。本罪四种行为均属一罪,因此,实施了两种以上行为的仍属一罪,不实行并罚。信用证结算虽在中国已经废止,但是,仍有利用虚假的国外信用证*取财物的犯罪发生。主要是利用市场主体对信用证制度的陌生、不了解,如有的伪造外国信用证合资办厂,待中方资金到位后卷款而逃,有的利用虚假国内信用证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