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误,提货单不属于原始凭证。
1、提货单可以是发货部门或者物料部提供的单据,财务税务上只认发票。原始凭证必须有法律效力,提货单没有法律效力,不属于原始凭证。
2、如果购入的是材料或作为销售的存货或是固定资产,应以发票及入库单作为记帐的原始凭证,如果发票暂时未到,可以估价入库,就是用估价的入库单作为原始记帐凭证,估价入库后有正式发票时再红字冲回,再以正式发票和正确入库单入帐,提货单如果与入库单的数量、单价、金额一致的话可以作为附件之一,也可以不用。如果说提货单与入库的数量、单价、金额不一致,那就更是可有可无了。如果购入的是不用入库的物件,必须以发票作为记帐的原始凭证,提货单可以作为附件之一也是可有可无。
3、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文字凭据。它不仅能用来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还可以明确经济责任,是进行会计核算工作的原始资料和重要依据,是会计资料中最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文件。工作令号、购销合同、购料申请单等不能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各种单证不能作为原始凭证并据以记账。
4、原始凭证按照来源不同,分为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
a、外来原始凭证。是指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从其他单位或个人直接取得的原始凭证,如购买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外单位支付款项时取得的收据、职工出差取得的飞机票、火车票等。
b、自制原始凭证。是指由本单位内部经办业务的部门和人员在执行或完成某项经济业务时填制的、仅供本单位内部使用的原始凭证,如收料单、领料单、限额领料单、产品入库单、产品出库单、借款单、工资发放明细表、折旧计算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