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拒收运费的承担人主要看拒收的原因来决定:
1、有理由拒收,当收到商品与购买时不一致的情况,可以拒收,运费由寄方负责;
2、当收到商品破损或者货品丢失,送件延误时间过长,送件员服务态度过于恶略,买家有理由拒签,运费应该由快递公司负责;
3、无理由拒签快递,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平白无故拒签商品,运费应当由购买人承担,运费为单程运费;
4、买家在未检查商品质量和有无破损的情况下,无理由拒签,运费应该由购买人承担,并且可以追究其责任,
5、由于快递公司原因被拒签的快递。寄件人有理由要求快递已公司进行赔偿;
6、由于快递公司无法联系到收件方,那包裹只能退回到寄件方,该运费应由寄件方付费。
《快递暂行条例》
第二十六条
快件无法投递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退回寄件人或者根据寄件人的要求进行处理;属于进出境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办理海关和检验检疫手续。快件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属于信件,自确认无法退回之日起超过6个月无人认领的,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销毁;
(二)属于信件以外其他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登记,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处理;
(三)属于进境快件的,交由海关依法处理;其中有依法应当实施检疫的物品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