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保证东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以及《东华大学章程》等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东华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由教育部和上海市共建共管。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全国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的大学之一。
学校地处上海,设有三个校区(地址分别为: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2999号、上海市新华路365弄6号),占地面积近2000亩,校舍总建筑面积78万余平方米。校园环境宜人,系“上海市花园单位”。
第三条 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学习期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取得学分制培养方案规定全部学分的学生,准予毕业,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坚持立德树人,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讨论、审议和决策本科招生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对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和各类招生方案及实施办法等提出咨询意见与建议。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九条 东华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宣传、咨询、选拔与录取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根据自身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考虑各地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学校近年录取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2020年我校本科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向社会公布。
2020年我校大部分专业实行按专业大类招生。同时,学校遵循“以学生的全面发展与成才为中心”的办学理念,鼓励学生跨学科跨专业学习,赋予学生更多学习主动权,给学生提供全面的转专业指导以及顺畅的转专业通道。取得学籍的学生,在就读现专业(大类)时,在入学后第一、第二学年各有1次申请选专业(大类)的资格(招生时有特殊规定的专业除外),具体操作办法按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及志愿填报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工作坚持“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对于非艺术类专业,学校按教育部规定,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按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承认各省的投档规则,在学校调档线以上,根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含内蒙古)提供的考生投档成绩(含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符合国家规定的高考加分项目)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专业志愿录取,各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即分数优先。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理科及选考科目要求为“必选物理”、“必选化学”、“物理或化学选考一门”或“物理或化学或生物选考一门”的专业(组)依次比较考生数学、外语、语文成绩;文科及选考科目为“不限”的专业(组)依次比较考生语文、外语、数学成绩,如考生仍然同分,再考虑志愿优先。若上述情况完全相同,学校则使用预留计划录取。学校录取线上的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录取要求则可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录取要求则作退档处理。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可按非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艺术类、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高校专项、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内地高校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工作,以及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港澳台侨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国家相关部门规定以及学校已公布的相应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的考生,日语专业限招英语或日语语种的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相关要求执行。其它专业的考生进校后外语学习的语种为英语,部分课程采用英语原版教材以英语授课。
第十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体检标准原则上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考生填报按专业大类招生的专业志愿,应填写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大类名称及其代码;填报按专业招生的专业志愿,应填写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名称及其代码。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BB(含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和高校专项招生)。
第十九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的选考科目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教育部规定及我校要求,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上海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1、学费标准
(1)一般专业。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5000元。
(2)艺术类专业。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10000元。
(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轻化工程(中德合作)专业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12000元(国内);服装与服饰设计(中日合作)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中英合作)专业和环境设计(中英合作)专业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30000元(国内)。
(4)计算机类下设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电子信息类下设的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和通信工程专业为每人每学年6500元;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下设的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为每人每学年6500元。在完成专业大类基础教育后,自主选择修读上述4个专业的学生按所学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年学费,并补缴以前学年学费差额;理科试验班专业分流后,学生按所学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年学费,并补缴以前学年学费差额。
2、住宿费标准
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1200元。
第二十二条 学校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确立了“经济保障、发展支持、价值引导”的资助育人工作理念,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基本原则,每年投入上亿元的资助经费,覆盖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切实解决学生经济困难的同时,积极引导学生立足“自强不息,仁爱共济”的校园慈善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二十三条 学校旭日工商管理学院、服装与艺术设计学院、人文学院、上海国际时尚创意学院学生就读延安路校区;其他学院学生就读松江校区。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东华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咨询及****
东华大学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延安路校区,邮编200051)
招生咨询电话:021-62379160
学校网址:.dhu.edu
本科招生网网址:zs.dhu.edu
招生监督电话:021-67792259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东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章程自本章程发布之日废止。
谁知道上海的地图啊~最好能标明各所大学的处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 东华大学 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 东华大学 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 东华大学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2999号(松江校区);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延安路校区)。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211工程?学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的 东华大学 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东华大学 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委员会是咨询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充分发挥其在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本科招生办公室是执行机构。
第六条 东华大学 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工作;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以校纪委书记为组长的招生监察小组,由其负责招生过程的监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 东华大学 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 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校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根据自身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考虑各地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学校近年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学校来源计划。我校本科计划招生3500名,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有关省级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各省(区、市)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我校部分专业继续实行按专业大类招生。按同一专业大类招收的本科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在完成大类基础教育后,可根据自身的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能力等,依据学分制培养计划,自主选择修读本专业大类某个专业。
我校理科试验班继续招生。理科试验班是对优秀新生?加强基础、因材施教、分流培养?的重点教改班。学生在试验班完成基础学业后,原则上可在全校范围内自主选择相关专业(专业大类)学习。发生某专业(专业大类)选择学生过多时,学校可采取必要的考核程序确定就读学生并对其余学生作适当安排。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
按我校公布的《 东华大学 艺术类专业本科招生简章》、《 东华大学 表演专业本科招生简章》确定的录取原则执行。
2、非艺术类专业
省级高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省级加分)进行投档。投档比例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规定执行,具体投档比例在规定之内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在学校调档线以上,根据省级高招办提供的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专业志愿录取,各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省级高招办可按非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录取。
3、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港澳台及华侨学生等的招生录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对相关科目的要求
语种限定: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的考生,日语专业限招英语或日语语种的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相关要求执行。其它专业的考生进校后外语学习的语种为英语,部分课程采用英语原版教材以英语授课。
5、优惠政策的执行
(1)我校认可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并含在投档成绩内的各项加分政策。
(2)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和保送生招生等的优惠政策按已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和合格考生公示信息执行。
(3)同一考生如可享受我校多项优惠政策,取其最高项。
6、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 填报志愿和考试科目
第十一条 考生填报按专业大类招生的专业志愿,应填写所在省公布的专业大类名称及其代码;填报按专业招生的专业志愿,应填写所在省公布的专业名称及其代码。
第十二条 选考科目由省级招办按教育部规定及我校要求,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在全国普通高考前参加我校规定的专业考试,未通过专业考试者,不能录取该专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助)学金、上海市政府奖(助)学金、 东华大学 奖学金以及50余项由社会企业、知名人士设立的社会奖(助)学金;学校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帮困助学金、学费补助、校内助困贷款、临时困难资助、社会资助、技能帮困等多种帮困措施,为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提供各种不同程度的资助。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上海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收费标准与就读校区:
1、学费标准
(1)一般专业。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5000元。
(2)艺术类专业。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10000元。
(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中德合作的轻化工程专业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12000元(国内);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中日合作)、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中英合作)和环境设计(中英合作)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30000元(国内)。
(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和通信工程专业为每人每学年6500元;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下设的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为每人每学年6500元,在完成专业大类基础教育后,自主选择修读该专业的学生按所学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年学费,并补缴以前学年学费差额;理科试验班专业分流后,学生按所学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年学费,并补缴以前学年学费差额。
2、住宿费标准
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1200元。
3、就读校区
艺术类、服装设计与工程、旅游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会计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经济与贸易类、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等专业或专业大类就读延安路校区;其他专业或专业大类就读松江校区。
第十七条 我校本科招生办公室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邮编:200051)。
学校网址:.dhu.edu 招生网址:zs.dhu.edu
招生办公室电话:021-62379160 监督电话:021-62373667、67792028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 东华大学 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复旦大学
上海市邯郸路220号
邮编: 200433
电话:021-65642222
东华大学(原中国纺织大学)
松江校区: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2999号,邮编:201620;
延安校区: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邮编:200051
同济大学
电话: 021-65982944
地址: 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瑞安楼底楼
邮编: 200092
上海外国语大学
电话: 021-65311900-2239
地址: 上海市大连西路550号
邮编: 200083
华东师范大学
电话: 021-62232921
地址: 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
邮编: 200062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电话:021-50215021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海路2360号
邮编:201209
上海交通大学
电话:021-54740000
地址:上海市东川路800号
邮编:200240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原上海第二医科大学)
电话:021-63846590
地址:上海市重庆南路227号
邮编:200025
上海海运学院
电话: 021-68537753
地址: 上海市浦东大道1550号
邮编: 200135
第二军医大学
地址:上海市翔殷路800号
邮编:200433
华东理工大学
电话: 021—64252453
地址: 上海市梅陇路130号
邮编: 200237
上海交通大学
电话:021-62932423 62821069
地址:上海市华山路1954号
邮编: 200030
上海水产大学
电话: 021-65710727
地址: 上海市军工路334号
邮编: 200090
上海理工大学
电话:021-55277040
地址:上海市军工路516号
邮编:200093
上海音乐学院
地址:中国上海汾阳路20号
邮编:200031
电话:021-64370137
复旦大学医学院(原上海医科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
电话: 021-64322314
地址: 上海市桂林路100号(校部综合楼5楼)
邮编: 200234
上海财经大学
电话: 021-65903795、65903941
地址: 上海市武川路111号
邮编: 200434
上海中医药大学
地址:上海市零陵路530号
邮编:200032
电话:021-64174600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地址:上海市龙腾路333号
邮编:201620
电话:021-67791212
上海电力学院
地址:上海市平凉路2103号
邮编:200090
电话:021-65430410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松江校区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1900号
古北校区地址:上海市古北路620号
华东政法学院
电话: (021) 62071533
地址: 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17号楼203室
邮编: 200042
上海大学
电话: 021-66133763
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
邮编: 200436
此外如果查找每个高校具体位置可以到丁丁地图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