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了从何时起,我很少能享受到快递小哥给我送件上门的服务,取而代之的是小哥将快递放到我所在小区的快递箱里,然后发给我一个取件码,让我自己取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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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大家能不能接受快递服务的这种转变,我是持比较中立的态度。
我觉得把快递放到快递箱里的好处是,我不用被等快递这件事拴住自由,想去干什么就去干,反正快递到了会被放到家门口的快递箱,回家的时候顺便就可以取了,不会因为无法及时接到快递而耽误事;再者,在这个常态化防控的大环境下,这样也避免了与他人不必要的接触,是保护自己身体健康的一种方式之一。
但是,把快递放到快递箱里的方式有时候也会给我造成困扰。有几次,我一直期盼的快递超过了正常的邮寄时间,而我却迟迟没有收到取件码。我必须先去找寄件人要单号,再让对应的快递员根据单号帮我查找原因,再重新发送取件码,这大大浪费了我的宝贵时间。
为此我还特意查了一下相关规定,规定是要求快递小哥必须上门送件的,否则属于违规操作。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总之,抛开法律层面不讲,仅我个人而言,对于快递小哥能不能送件上门我都可以接受。不知道大家对此的看法如何呢?欢迎大家留言讨论,说说对此事的看法,或者诉诉自己的困恼。
按道理快递员是必须送货上门的。但现实情况是快递量逐年增加,快递员工作量大收入也不高,一旦被投诉还会有罚款,可以酌情考量,协商解决。
法律依据:
《快递暂行条例》
第二十五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第二十八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实行快件寄递全程信息化管理,公布****,保证与用户的联络畅通,向用户提供业务咨询、快件查询等服务。用户对快递服务质量不满意的,可以向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诉,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7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用户。
第二十九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停止经营的,应当提前10日向社会公告,书面告知邮政管理部门,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暂停快递服务的,应当及时向邮政管理部门报告,向社会公告暂停服务的原因和期限,并依法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
怎么解决快递不送货上门问题?
1、联系快递员:和快递员沟通送货上门,如果快递员拒绝,直接投诉到快递公司/邮管局。
2、联系驿站所在平台:比如和我们快宝驿站总部联系,我们快宝驿站会给您加入白名单,驿站无法入库您的包裹,只能交给快递员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