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的应税收入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除此外的凡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所以代垫运费是代垫款项的一种,属于价外费用范畴。只有同时符合“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买方和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才不包括在货物销售的“价外费用”之中。
1、所以如果付费增值税价外费的代垫运费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某公司,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如果不属于价外费用的代垫费用会计分录为:
借:其它应收款—垫支运费—XX单位,
贷:银行存款。
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它应收款—垫支运费—XX单位。
有运费险但是自己先垫付了运费还会退吗
为购货单位垫付的运费计入会计科目如下:
企业代购货单位垫付包装费运杂费,计入应收账款原因:按税收相关法规规定和会计准则,销售收入包含一切销售的从价外费用,企业代购货单位垫付包装费运杂费就是价外费用,应此计入应收账款。
因为他是销售货物的价外费用,并入销售收入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是记与销售收入无关的业务。
代垫运杂费计入应收账款科目,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主要包括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应向有关债务人收取的价款及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
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企业(保险)按照原保险合同预定应向投保人收取的保费,可将本科目设为1122 应收保费科目,并按照投保人进行明细核算。企业(金融)应收的手续费和佣金,可将本科目改为“1124 应收手续费及佣金”科目,并按照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 不包括各种非经营活动发生的应收款项。
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采用递延方式收取合同或吸引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在“长期应收款”科目核算。 本科目可按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
是的,有运费保险,但是如果你先预付运费,你会退款。
在退货和交换过程中,买方应提前支付运费。卖方确认收到退货后,运费保险将自动发起索赔,并向买方账户支付一定金额。也就是说,当退货发生时,卖方同意退货申请,达成退货协议,买方退货,提前退货正确如实填写物流订单号,交易结束后72小时内,保险公司将向买方账户支付退货运费。
运费保险通常是定额补偿,可能与实际运费不一致。运费保险补偿高于实际运费的,属于买方,实际运费高于运费保险补偿的部分,由买方自行承担。
这是为了解决双方在退货和交换过程中的运费支出纠纷。买方在拍摄商品时提供运费保险,允许用户购买或赠送商品。需要注意填写正确的订单号,交易未完成时的退款是运费保险的理赔范围。如果交易结束后的售后权利保护退款不是运费保险的赔偿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