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专业资格# 导语 从浙江人事考试网获悉,2022年浙江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已公布,报名时间为8月23日-8月29日,考试时间为10月15日,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10日-10月14日,具体详情如下:
各市和义乌市人事考试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48号)和《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工作规程》(人考中心函〔2021〕1号)要求,现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此项考试有关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
考试定于10月15日进行,具体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2:00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初、中级)
下午14:00—17:00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初、中级)
考点设置在杭州市区,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初级职业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含应届毕业生)。
2.2001年8月7日之前,已受聘担任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
(二)报考中级职业资格的人员范围,根据《关于深化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10号)有关规定,适用于经国家出版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报纸、期刊、图书、音像、电子、网络等出版单位中,从事出版专业工作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与出版物策划、数字出版相关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参照执行。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2001年8月7日之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我、助理技术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7.2001年8月7日之前,受聘担任非出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
8.报考当年毕业的在校博士生。
(三)2001年8月7日之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取得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时,可免试《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只需参加《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以后学历报考的,专业工作时间前后可以累加(全日制实习期和脱产学习时间除外)。考生如有报考条件方面的问题,可咨询所在地的报考条件咨询电话(见附件1)。
三、获得证书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特别提醒:已取得的证书,证书上的错误信息不能修改,请各位考生在报名时务必正确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本人照片。
四、告知制报考有关规定
(一)除个别“不适用告知制”外,其他所有相关人员均可选择“采用告知制”或“不采用告知制”报考。
“不适用告知制”的人员是指在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行为(包括虚假)尚在诚信记录期内的人员。
“不使用告知制”包括“不采用告知制”或“撤回”和“不适用告知制”。
(二)对“采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直接进行网上公示。
(三)对“不使用告知制”报考的(包括“不适用告知制”和“撤回”的,下同)、学历等证书网上无法核验经上传后报考的,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考后核查。
(四)网上报名时一旦选择“不采用告知制”或“撤回”,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制。提醒报名人员务必慎重进行选择和撤回,同时不要随意点击,以免误操作。
(五)在考前、考中、考后任何环节(如报名、打印准考证、考试、阅卷、注册或评审等各环节),若发现有不实,将视不同阶段,作出取消当次考试资格、取消当次考试全部成绩、已取得的资格证书无效等处理。
五、网上报考流程
(一)报考人员于8月23日至29日,通过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zjks),或直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cpta/),按系统提示,如实注册个人信息。
(二)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工具和方法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
(三)填写学历学位信息,供系统在线核验(一般24小时内核验完成)。系统提示后(包括通过或未通过),继续按系统上的设置,正确填写个人信息(如专业年限、单位与地址、技术等级或职称等),准确选择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专业科目、考区等)。在确认所填选的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保存”。在报名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在上传学历材料时,上传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在报名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时,报名人员须在报名时上传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意见书。在报名出版专业资格考试时,报名人员应如实选填是否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工作。
(四)在点击“保存”后,系统显示“采用告知制”和“不采用告知制”供报考人员选择(对于“不适用告知制”的系统不提供选择)。
1.“采用告知制”报名的,需继续完成以下报考流程:
(1)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如无提示,此步骤忽略)。
(2)点击“报考信息确认”。
(3)阅读系统上的《制告知书》,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告知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
(4)进行网上交费,交费成功后即为报名完成。
注:报名人员如需“撤回”,可在未交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报名表”可不打印,若有打印仅供留存,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
2.“不使用告知制”报名的,需继续完成以下报考流程:
(1)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
(2)点击“报考信息确认”。
(3)须打印“报名表”。
(4)经系统管理人员查看上传材料并作出相应设置后(一般24小时内),方可进行网上交费,交费成功后即为报名完成。
(5)最后,还须另行在浙江人事考试网上打印“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注:“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模版,可在浙江人事考试网右上角通过搜索词条下载打印(考试名称修改为本项考试)。打印的“报名表”和“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供考生在全部科目成绩合格后,用于考后核查,请妥善保存(需经单位审核盖章)。
六、网上报考注意事项
1.对于无法在线核验的学历学位,或者报考免试部分科目所需的职称(职级)证书,应上传相应的后,方可继续完成报名流程。
2.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或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报名无法在线注册或核验的,须联系省人事考试院查明情况后再作处理。
3.由于个人身份和学历信息需提交在线核验,以及上传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需经系统管理人员进行相应设置后方可继续完成报名流程,提醒相关人员尽早报名,预留足够的报名时间。
4.报名期间,若发现报考信息有误,在未交费前,可取消信息“确认”,进行自行修改。在交费后则不能再自行修改,若需修改须联系省人事考试院处理。
5.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印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第十四条规定,“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6.报名人员应认真核对报考信息。如属报名人员传错照片、填错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工作年限等)、选错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报名点等)、异地报考,以及不符合报考条件、未交费或错交费等,造成影响参加考试、答卷评阅、通信联络、成绩和证书使用的,由报名人员自负责任。
7.报名人员在网上交费时可用同一账户逐一为多人支付,但应注意一一对应报考人员交费,以免错交费或漏交费。在试卷预订后弃考或属虚假被取消报考资格的,已交费用不予退还。报考技术咨询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5,12333,传真0571-88395085。
七、准考证打印和参加考试已在网上报名和交费成功的考生可于10月10日至14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若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省人事考试院处理。特别注意:若姓名和身份证号同时有误不得修改,“准考证”不要有其他人为标记,否则影响考试。
八、收费依据和标准
按照浙价费〔2016〕71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由考生在网上交费。考生所需交费票据为电子票据,在考试结束后以短信方式发送到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如未收到短信,也可登录“浙里办”APP,在“我的票据”里查看和下载。
九、考试题型和相关规定
各个科目试题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分别用2B铅笔填涂和黑色墨水笔书写作答。《出版专业基础知识》科目题本空白处可作草稿纸,《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科目所用草稿纸统一发放和回收。考生应考时,准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无声、无文本我存储功能)、计时器(无声、无收发拍摄功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考生必须凭本人未作人为标记的纸质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方可入场。开考5分钟后禁止入场,2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严禁将手机、手环等电子设备,以及提包、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严禁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及考试信息带出或传出考场。严禁提前或超时答题。在答题前应仔细阅读题本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或“作答须知”,按规定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作答,同时要检查题本和答题卡,如有印刷、装订等质量问题应当即举手报告。答题卡不得折叠和污损,也不得作与考试无关的标记。否则,若影响考试和成绩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涉及违纪违规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因考生自己污损或答错位置的答题卡不得更换。为维护考试公平公正,提醒各位考生诚信参考,务必看管好本人的作答信息。为保留监考信息,考试期间对考场实施全程监控。
十、考试大纲
2022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为准。
十一、成绩公布、考后核查和证书制发
(一)成绩公布。考试成绩经国家考试主管部门确认后,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查询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
(二)考后核查。考前所有设置或操作,均不属于报考资格认定,对于应试科目成绩合格的考生,还应完成以下工作流程:
1.对于“采用告知制”报考的人员,除个别有情况反映或对上传材料有疑问的外,无需考后核查,合格成绩直接上网公示10个工作日。
2.对于“不使用告知制”报考、学历等证书(证明)因网上无法核验经上传后报考,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需进行现场考后核查。核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所需提交的材料,由省行业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3.如有情况反映,涉及报考资格的由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核查,涉及考风考纪的由省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核查。在未查清事实前,以及考后审核逾期的,先不予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暂按“报考条件待核查”处理。
(三)证书制发。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精神,对于通过公示和考后核查的成绩合格人员,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制作电子证书后,由考生自行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纸质证书后,在浙江人事考试网“合格证书”栏予以公告,相关考生可在该网上申请纸质证书邮寄服务(邮费到付)。往后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十二、有关要求
人事考试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具体计划见附件2)。
(一)要加强对考试的考务保障和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和《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预防和处理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其中,对主观违纪的,还将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在“信用中国(浙江)”网上公布,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安全顺利实施。
(二)人事考试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分别做好报考技术和报考条件咨询工作。对“不使用告知制”成绩通过的考生,以及有情况反映、对上传材料有疑问的考生,要及时做好情况核查。对需要考后核查的考生,信息联络要到位,谨防遗漏。要确保核查信息的完整和及时传送。
(三)届时,如受疫情影响,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相应措施,确保考试防疫安全。具体实施方法,参见《考点防疫工作方案》和《考生防疫须知》(见省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
1.各地报考条件咨询电话
2.2022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浙江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院
2022年8月15日
浙江2022年通信工程师考试安排
浙江2023年一级建造师报考通知什么时候发布?2023年浙江一级建造师报考通知发布了吗?具体的内容有哪些?浙江2023年报名时间是在什么时候?更多一建报名信息,敬请关注猎考网一级建造师频道。
浙江202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的通知已经公布,浙江2023年一级建造报名时间在7月8日-17日,通过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zjks)链接,或直接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cpta/),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工具和方法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
关于做好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和义乌市人事考试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精神,以及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25号)和《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有关考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知识点
考试定于9月11日至12日举行,具体时间和科目为:
9月11日
上午:9:00-11:00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2:00-5: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12日
上午:9:00-12:0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2:00-6: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分为建筑、市政公用、水利水电、机电、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通信与广电、矿业工程等10个专业,考生可根据从事的工作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科目报考。
知识点设在省直、各设区市(及义乌市),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选择的级别为“考全科”)。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符合上述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报名时选择的级别为“免二科”)。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报考相应专业(增项)条件。已取得某一专业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选报考其他专业,报考时只需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报名时选择的级别为“增报专业”)。
(四)其他有关事项。
1.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以后学历报考的,专业工作时间前后可以累加(全日制实习和成人脱产学习的时间不累计)。
2.以上“考全科”“免二科”“增报专业”的级别不可报错,否则,会影响成绩合成或造成考试成绩无效。
3.报考条件咨询电话:0571-85216767。
三、获得证书(成绩合格证明)条件
报考“考全科”(4个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报考“免二科”(2个科目)和报考“增报专业”(1个科目)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及成绩合格证明)。
四、告知承诺制报考有关规定
(一)除个别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外,其他所有相关人员均可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或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指在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行为(包括虚假承诺)尚在诚信记录期内的人员
2.“不采用告知承诺制”,包括“不选择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和“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下同)。
(二)对于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的人员,相关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在科目成绩合格后,直接进行网上公示,无需再进行现场报考资格审核(个别有情况反映的除外)。
(三)对于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的人员,在科目成绩合格后,还需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考后报考资格核查(以下称“考后核查”)。考后核查通过后,合格成绩需再进行网上公示。
(四)一旦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或“撤回承诺”,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提醒报考人员务必慎重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和“撤回承诺”,同时在网上报名选择时不要随意,以免误操作。
(五)在考前、考中、考后任何环节(如报名期间、打印准考证、考试、阅卷、注册等环节),若发现有不实承诺的,将根据不同阶段,作出取消当次考试资格、取消当次考试全部成绩,以及已取得的资格证书(成绩合格证明)无效等处理。
五、网上报考流程
(一)报考人员于7月8日至17日,通过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zjks)链接,或直接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cpta/),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工具和方法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
(二)填写学历学位、专业工作年限等信息,供系统在线核验(24小时内核验完成)。
(三)在线核验后,再选择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专业、科目、考区等)。在确认所填选的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保存”。
(四)点击“保存”后,系统显示“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和“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供报考人员选择(对于“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系统不提供选择)。报考人员根据不同的选择情况,再分别完成以下报考流程:
1.对于选择了“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需继续完成如下报考流程:
(1)点击“报考信息确认”(若系统提示需要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的,先按要求上传)。
(2)阅读系统上的《承诺制告知书》后,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如需“报名表”留存的可以打印,但无需审核和提交。
(3)进行网上交费,交费成功后报名完成。
注:报名人员如需“撤回承诺”的,可在未交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
2.若选择了“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的,需继续完成如下报考流程:
(1)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点击“报考信息确认”。
(3)必须打印“报名表”。
(4)经系统管理人员查看上传资料并作出相应设置后,方可进行网上交费,交费成功后报名完成。
(5)再必须另行在浙江人事考试网上打印“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注:打印的“报名表”和“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考生在科目成绩合格后,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用于考后报考资格现场核查,请“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报考的考生妥善保存。
六、网上报考注意事项
(一)对于2002年以前大专以上学历、2008年以前学士以上学位、国(境)外学历学位等,若无法在线核验的,需上传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后,方可继续完成上述对应的报考流程。
(二)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以及使用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报名无法在线核验的,须联系省人事考试院查明情况后再作处理。
(三)由于个人身份和学历信息需提交在线核验,以及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需经系统管理人员进行相应设置后方可完成报名流程,提醒相关人员尽早报名,预留足够的报名时间。
(四)报名期间,若发现报考信息有误,在未交费前,可取消信息“确认”,进行自行修改。在点击“确认”后则不能再自行修改,若需修改须联系省人事考试院处理。
(五)如属报考人员传错照片、填错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件号、手机号)、选错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专业和科目、考区和报名点)、异地报考,以及未交费或错交费、不符合报考条件等,造成参加考试、答卷评阅、通信联络、成绩和证书使用等受影响的,由报考人员自负责任。
(六)报名人员在网上交费时可用同一账户逐一为多人支付,但要注意一一对应报考人员交费,以免错交费和漏交费。在试卷预订后或属虚假承诺被取消报考资格的,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七)省部属单位定义,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根据人社部资格考试规程规定(人社厅发〔2021〕18号),考生原则上应在单位所在地和居住地报考。
报考流程和报考系统咨询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5、传真0571-88395085。
七、准考证打印和参加考试
报名成功的考生可于9月6日至10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若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所在考区(省直、设区市及义乌市)的人事考试机构处理。特别注意:若姓名和身份证号同时有误,不得参加考试;“准考证”不要有其他人为标记,否则影响考试;取得证书后,信息不再修改。
八、收费依据和标准
根据浙价费〔2016〕71号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为每人每科60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为每人70元。
考生所需交费票据为电子票据,在考试结束后以短信方式发送到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如未收到短信,也可登录“浙里办”APP,在“我的票据”里查看和下载。
九、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以《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8年版)为准。考试大纲已于2018年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公布。
十、考试题型和相关规定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在专用答题卡上划定的区域内分别用2B铅笔填涂作答客观题和黑色墨水笔书写作答主观题,答题所用草稿纸统一发放、考后回收。其他3个科目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题本空白处可做草稿纸。
考生应考时,准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手表(无声、无收发、无编辑储存功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
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方可入场(两证缺一不可),开考5分钟后禁止入场,2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严禁将手机、手环等电子设备,以及提包、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严禁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及考试信息带出或传出考场。严禁提前或超时答题。在答题前应仔细阅读题本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或“作答须知”,用规定的笔具在相应的区域内涂写个人信息和作答,同时要检查题本和答题卡,如有质量等问题应当即举手报告。答题卡不得折叠和污损,也不得作与考试无关的标记。
否则,若影响考试和成绩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涉及违纪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因考生本人污损和答错位置的答题卡不得更换。
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将在考后阅卷过程中实施雷同技术甄别,若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提醒广大考生在考试时务必看管好本人作答信息和诚信参考。为保留监考信息,考试期间对考场实施全程监控。
十一、成绩公布与考后核查
(一)成绩公布。考试成绩经考试主管部门确认后,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查询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
(二)考后核查。对于科目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还应完成以下工作流程:
1.对于“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的,在成绩公布后合格成绩直接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
2.对于“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的,需进行现场考后核查。核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和需要提供的材料,由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另行通知。通过现场核查的合格成绩再网上公示 10 个工作日。
3.如有情况反映,涉及报考条件的由省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核查,涉及考风考纪和填报信息不实的由省人事考试院负责核查。在未查清事实前,以及考后审核逾期的,暂按“报考条件待核查”处理,对其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
(三)证书(成绩合格证明)制发。在省人社厅印发合格人员文件后,先予制作电子成绩合格证明。届时,相关考生可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zjzwfw.gov)下载打印本人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在本省内视同资格证书)。在人社部下发纸质资格证书后,相关考生可在网上申请证书邮寄服务(邮费到付)。
十二、有关要求
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和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具体计划见附件)。
(一)一级建造师考试规模大、知识点多、涉及面广,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要积极协调教育(学校)、公安(治安、网监、交管)、经信(无线电管理)、网信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考试的服务保障和安全管理。要加强考风考纪管理,对考试舞弊者,一经发现,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 31 号令)和《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等处理。对于主观违纪的,还将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在“信用中国(浙江)网”上公布,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和顺利实施。
(二)根据职责分工,各级人事考试机构要做好报考系统和报考流程方面的咨询、建设部门要做好报考条件和注册方面的电话咨询工作。要及时做好对考后“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成绩通过人员的报考资格核查工作,要确保核查信息的完整和及时传送。
对需现场核查的人员,信息联络要到位,谨防遗漏。
(三)届时,如受疫情影响,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措施,积极应对,确保考试防疫安全。具体实施方法,参见《知识点防疫工作方案》和《考生防疫须知》(见省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
附件: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工作计划
浙江省人事考试院
2023年7月2日
原文链接:.zjks/showInfo/Info.aspx?id=7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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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浙江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院发布的《关于做好2022年度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我们了解到,浙江通信工程师考试报名将于8月9日至8月18日进行。具体通知要求如下:
关于做好2022年度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及义乌市人事考试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 号)精神,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关于2022 年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教〔2022〕8 号)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22 对年度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职业水平考试考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
考试定于10月15日进行,具体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1:00 通信专业综合能力( 初、中级 )
下午14:00--17:00 通信专业实务( 初、中级 )
其中,中级考试《通信专业实务》科目分交换技术、传输与接入、终端与业务、互联网技术和设备环境5 个专业类别,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岗位需要任选其一。
考点设在杭州市区,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电信工作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
1.通信专业初级水平考试报考条件:
(1)取得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的;
(2)高等院校通信工程专业应届毕业生。
2.通信专业中级水平考试报考条件:
(1)取得通信工程大学专科学历,从事通信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通信工程大学本科学历,从事通信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通信工程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通信专业工作满2 年;
(4)取得通信工程硕士学位,从事通信专业工作满1 年;
(5)取得通信工程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工程类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其从事通信工程专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以上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以后学历报考的,专业工作时间前后可以累计(全日制教育实习和脱产学习时间除外)。报考条件咨询电话0571-88925843。
三、获得证书(成绩合格证明)条件
参加考试人员,须在1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级别、类别的考试科目,方可获得相应的职业水平证书。特别提醒,已取得的证书(成绩合格证明),证书上的任何信息无法再修改,请各位考生在报名时务必正确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本人照片。
四、告知承诺制报考有关规定
(一)除个别“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外,其他所有相关人员均可“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名。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是指在资格考试中有违纪或虚假承诺尚在诚信记录期内的人员(下同)。
(二)对于“采用告知承诺制”报考,且应试科目成绩全部合格的人员,直接进行网上公示。除个别有情况反映外,无需到考后现场进行报考资格核查(以下简称“考后核查”)。
(三)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的(包括“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和“撤回承诺”的,下同)、学历等证书网上无法核验经上传后报考的,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考后核查。
(四)在考前、考中、考后任何环节(如报名、打印准考证、考试、阅卷、证书制发、评审等各环节),若发现有不实承诺的,将视不同阶段,作出取消当次考试资格、取消当次考试成绩,以及所取得的证书(成绩合格证明)无效等处理。
五、网上报考流程
(一)报考人员于 8月9日至8月18日 ,通过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zjks)链接,或直接登录全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网(.txks),按规定流程填报和选择相关报考信息、上传考生本人电子证件照、签署承诺书、打印“报名表”后,直接网上交费。
(二)不适合告知承诺的考生,除打印“报名表”外还需另行打印“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供考生在应试科目成绩全部合格后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用于考后核查,请考生妥善保存。
注:“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样稿可在浙江人事考试网右上角搜索打印(需作适当修改)。
六、网上报考注意事项
(一)报名期间,若发现报考信息有误,在未交费前,可取消信息“确认”,进行自行修改。在交费后则不能再自行修改,若需修改须联系省人事考试院处理。
(二)报名人员在填报信息时应认真核对。如属报名人员传错照片和相关证件、填错个人信息(如姓名、证件号、手机号)、选错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专业科目、报名点)、异地报考,以及未交费或错交费、不符合报考条件等,造成参加考试、答卷评阅、通信联络、成绩和证书使用等受影响的,由报名人员自负责任。
(三)报名人员代他人报名的,网上交费时须对应报考人员交费,若给多人报名的可用同一账户逐一进行网上交费(注意要避免错交费或漏交费)。在试卷预订后或属虚假承诺被取消报考资格的,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报考流程和报考系统咨询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5。传真0571-88395085。
七、准考证打印和参加考试
网上交费成功的考生可于10月10日至14日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若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省人事考试院处理。特别提醒:若姓名和身份证号同时有误,不能修改和参加考试;“准考证”不要有其他人为标记,否则影响考试。
八、收费依据和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 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职业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16〕71 号)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由考生在网上交费。考生所需交费票据为电子票据,在考试结束后以短信方式发送到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如未收到短信,也可登录“浙里办”APP,在“我的票据”里查看和下载。
九、考试题型和相关规定
《通信专业综合能力》为客观题,用2B 铅笔在答题卡对应的位置填涂作答;《通信专业实务》为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规定的位置书写作答,题本空白处可作草稿纸。答题卡(纸)上的准考证号信息点需用2B 铅笔填涂。
考生应考时,准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 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时器(无收发、存储和拍摄功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
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方可入场(两证缺一不可),开考5 分钟后禁止入场,2 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严禁将手机、手环、计算器等电子设备,以及提包、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严禁将试卷、答题卡(纸)和草稿纸及考试信息带出或传出考场。在答题前应仔细阅读题本和答题卡(纸)上的“注意事项”或“作答须知”,用规定的笔具在相应的区域内涂写个人信息和作答,同时要检查题本和答题卡(纸),如有质量等问题应当即举手报告。答题卡(纸)不得折叠和污损,也不得作与考试无关的标记。否则,若影响考试或成绩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涉及违纪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因考生本人污损和答错位置的答题卡(纸)不得更换。
为维护考试公平公正,提醒各位考生务必看管好本人的作答信息和诚信参考。为保留监考信息,考试期间对考场实施全程监控。
十、考试用书征订
考试用书及大纲,可登录“全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网”征订。
十一、成绩公布、考后核查和证书制发
(一)成绩公布。考试成绩经国家考试主管部门确认后,在报名网上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查询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
(二)考后核查。考前所有设置或操作,均不属于报考资格认定,对于应试科目成绩合格的考生,还应完成以下工作流程:
1.对于“采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的人员,直接上网公示10个工作日。期间,如有情况反映,涉及报考资格的由省通信学会负责核查,涉及考风考纪的由省人事考试院负责核查。经查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告知承诺制和资格考试有关管理规定处理。
2.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学历等证书(证明)因网上无法核验经上传后报考,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需进行现场考后核查。考后核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和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及要求,由省通信学会另行通知。相关考生如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现场接受考后核查的,按核查逾期相关规定处理。
(三)证书(成绩合格证明)制发。在省人社厅印发合格人员文件后,先予制作电子成绩合格证明。届时,相关考生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zjzwfw.gov)下载打印本人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在本省内视同纸质证书)。在人社部下发纸质证书后,相关考生可在浙江人事考试网“合格证书”栏申请证书邮寄服务(邮费到付)。
十二、有关要求
人事考试机构和通信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具体计划见附件)。
要采取切实措施,做好考试考务保障工作,同时要加强考风考纪管理,下大力预防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发生,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 号令)和《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等处理。其中,对主观违纪的,还将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在“信用中国(浙江)”网上公布,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和顺利实施。
届时,如受疫情影响,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积极主动配合落实相应措施,确保考试防疫安全。具体实施方法,参见《考点防疫工作方案》和《考生防疫须知》(见省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
附件: 2022 年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工作计划
浙江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院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