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含义很简单,就是:一个中国,又称“一中原则”,是指当代中国的法理现实,见之于海峡两岸多年来的有关规定和政策文件。即祖国大陆和台湾虽然尚未统一,但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从未改变,国家领土和主权从未分割、也不容分割。在此法理事实基础上,形成了“一个中国原则”。
它的来源背景是:1948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当天即向各国政府宣布:“本政府为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凡愿遵守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等项原则的任何外国政府,本政府均愿与之建立外交关系。”随后又致电联合国,声明:国民党当局“已丧失了代表中国人民的任何法律的与事实的根据”,完全无权代表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中原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其他国家建交时,建交双方所必须承认并遵守的原则,其初始内容为:“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对方必须在建交公报中明确承认“一中原则”,否则将会拒绝与其建交。除此之外,我国的《反分裂国家法》第五条:“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基础。以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最符合台湾海峡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国家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实现和平统一。国家和平统一后,台湾可以实行不同于大陆的制度,高度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