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首先要防患于未然,企业内部建立起比较清晰的单证制作和传递堆积。业务员自己缮制保管单证的,要注意归档管理。老业务员喜欢在交易确立以后就制作客户档案,列明所需单证、办理时间和单证收取记录,这是个很好的经验。公司有专门的单证员的,不但单证员自己要有记录册,还要与业务员建立起单证交接登记本,避免转交过程中的“真空”缺漏。所有的单据,都复印一份,以备万一出纰漏时可以对照原单处理。单证遗失,可能是由于出口商制作和保管单证不善赞成的,也可能是单据在交付邮政或快递公司转递过程中遗失的。而目前,我国对邮政及快递公司遗失文件的赔偿制度尚不完善,一般以邮资的若干倍来计算。而外贸单证的特殊性使得这个赔偿数额无论如何也不济事。因此,发生类似事情的时候,追究责任意义不大,关键还要靠自己去尽力补救。单证遗失后,要第一时间处理。属于自己缮制的发票装箱单等,即刻补制,属于国家机构或第三方出具的,及时通知出具人,办理补单手续。详细如下:报关单据的遗失发票等单据在报关前遗失的,尽量自己补发并快递给报关代理人。如果是长期合作的报关代理人,不妨预先留几份签章空白发票箱单等,以便急需时由报关代理人帮忙填写。这在外贸操作中比较常见。但这样做的风险很大,存在着报关代理人私用于伪造单据的可能。随付报关的核销单遗失,必须将所遗失的核销单立即报告外汇管理局,登报声明作废,再另外出具一份核销单。海关已签发的报关单证明联、核销联遗失,可以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补签,并随附有关证明材料,海关审核同意后,可予以补签。海关在证明联、核销联上注明“补签”字样,并按规定收取工本费。提单的遗失提单遗失后,可以通过货代补发提单,或电放(收货人无需正本提单,凭货代电报指示放货)形式解决。但办理起来较为棘手,各个船公司规定不同,通常根据与出口商的关系而定。因为补发提单对货代而言风险很大,如果因此出现冒领或其他纠纷----比如出口商恶意欺诈,将原提单交付客户或银行以后,谎称遗失,借以扣留货物----货代难脱干系。特别地,如果是“记名提单”(即提单上限定具体的提货人)比较好办,只要提货人证明自己身份即可电放,但如果是“指示提单”(即提单上暂未指定收货人,这一点在本书后面的货运章节中将详细解释)就麻烦了。如果货代信任发货人,那么通常发货人一封保函(担保因此出现的所有责任由发货人自己承担)即可解决;而如果彼此不熟悉,则货代通常会要求在出具保函的同时提供相当于货值或双倍的担保金,担保金期限甚至长达一年。这对于货主而言将是个沉重的负担。
外贸单证员的主要工作有:
1、负责进出口相关单证(如合同,发票,装箱单,原产地证等)的制作、
管理及信用证审核;
2、收集和整理各种单证,完成送货单、订单、提单核对等对单据的各项处理,并进行基础数据录入和归档;
3、跟踪每票货物的送货情况,统计核对相关数据;
4、及时准确与货代公司联系装箱,送仓工作;
5、在整个过程中,完成与业务员、跟单员以及客户、货代各方面的协调沟通工作;
6、协助参与收付汇,外汇核销以及退税的跟踪。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外向型经济的不断发展,外贸业务量迅速增加,各类应用型外贸专业人才供不应求的状况已初见端倪。2002年中国正式加入WTO,根据我国与WTO的约定,从2004年底起中国外贸企业准入将实施备案制,集中在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大量业务届时将分散至各生产企业,由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这将使外贸专业人才短缺问题更加突出。
以外贸单证处理为主要工作内容的国际商务单证员是各企业开展外贸业务的基础性人才之一,不论是学历教育体系还是职业教育体系中针对该岗位的职业培训较少,现有的少量培训也存在内容单一,覆盖面狭小等问题,大量岗上人员未经过较系统的职业培训,企业也很难招聘到符合业务需要的人员,使得外贸业务风险大大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