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中有明确的说明,禁止寄递或者在邮件内夹带“各种活的动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精神发布施行的中国邮政的行政法规。1990年11月12日,国务院总理以第65号国务院令发布施行。
扩展资料
其他禁止寄递或者在邮件内夹带的物品:
1、法律规定禁止流通或者寄递的物品;
2、反动报刊书籍、宣传品或者*秽物品;
3、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放射性、毒性等危险物品;
4、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
5、容易腐烂的物品;
6、各种货币;
7、不适合邮寄条件的物品;
8、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者损毁其他邮件、设备的物品。前款物品,符合邮电部特准交寄规定并确保安全的,可以收寄。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