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区分在地税部门缴纳营业税时适应行业的不同,分别作不同的税收处理:
一、在地税部门按照邮政通信业缴纳营业税的快递公司,暂不纳入本次营改增试点范围。
主要依据可参考是否具备邮政业务资质,在地税部门是否按照邮政通信业征收营业税。
二、在地税部门按照交通运输业缴纳营业税的快递公司。可区分两种情况分别处理:
(一) 快递公司拥有自有运输工具的,
1.运输部分收入与快递公司取得全部收入无法划分的,从高适用税率,按照交通运输业征税;
2.运输部分收入可以划分清楚的,其运输部分按照交通运输业征税,其他收入按照物流辅助业征税。
(二)快递公司没有自有运输工具的,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按照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征税;否则,按交通运输业征税:
1.向委托方收取代理费且只开具代理服务发票;
2.为承运部门代收或代垫运费的,承运部门收取费用后,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委托方的;
3.快递公司将运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快递运费是寄件人给的,如果是到付件,则由收件人付快递费。到付件寄件方不预先支付运费给快递公司,而是由收件人在确认签收的时候支付。到付件与货到付款的区别在,到付件签收的时候只需付给快递公司运费,而货到付款签收的时候还要支付货款。
到付件由于买家无故拒收到付件的,邮费应当由买家承担,并且支付卖家一定的违约金;由于商家以次充好,违背承诺,造成买家退货,邮费应该由卖家承担。
扩展资料: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 寄件人交寄快件,应当如实提供以下事项:
(一)寄件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
(二)收件人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三)寄递物品的名称、性质、数量。
除信件和已签订安全协议用户交寄的快件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应当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但不得在快递运单上记录除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以外的用户身份信息。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
——到付件
中国政府网——快递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