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有权为他们外籍配偶申请移民美国,在为亲属申请移民时,最主要的要求就是证明申请人和美国亲属的亲属关系,及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经济状况。然而,在移民法上,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在为其配偶申请绿卡时,还是会有区别的。我们在此为逐一分析其中的不同点。(一)永久居民为其外籍配偶申请移民一个美国永久居民在为其外籍配偶申请移民时,必须经过以下的步骤才能使其外籍配偶合法地在美生活和工作。首先,申请人必须为其外籍配偶提出亲属移民的申请。在亲属移民申请批准后移民局会给予这个外籍配偶一个移民排期(PriorityDate)。第二,等待排期。美国永久居民的配偶的移民排期是属於亲属移民排期2A类,国务院每个月会公布移民排期,目前国务院所公布2003年一月份的永久居民的配偶排期是1997年10月22日,也就是说,一个永久居民在1997年10月22日前为其外籍配偶申请移民的话,可以为其在美国的外籍配偶提出I-485调整身份的申请,如果人不在美国,其外籍配偶将会被通知去当地的美国使领馆完成移民签证的所需手续。由於永久居民为其外籍配偶申请绿卡有排期的限制,目前约需要五﹑六年的时间,若是这个外籍配偶希望在美国等待绿卡,在等待绿卡的期间必须一直保持合法的非移民身份,否则是无法在排期到时在美国提出调整身份的申请。由於亲属移民签证在审理期间的严重积压,且绿卡持有者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亲属移民2A类)因为有移民倾向,在排期到前无法合法取得何其他签证来美,为了使绿卡持有者的其外籍配偶在等待移民排期时可以来美家庭团聚,在2000年的12月21日,美国前总统Clinton签署了一个“合法移民及家庭平权法案”(LIFE),为永久居民持有者的海外配偶及未成年未婚子女新增了一个“V”签证,允许永久居民在海外结婚的配偶及其未成年未婚子女等待绿卡的期间进入美国,并允许他们在美国申请工作许可直到他们取得合法的身份为止。然而,上述所提到的V签证并不适用於每个永久居民的外籍配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才可以申请新的“V”签证:1。亲属移民的申请是在这个LIFE法案通过前:也就是说在2000年12月21日当天或之前,绿卡持有者就已经为其配偶或未婚子女提出亲属移民的申请,不论人在美国或是在国外都可以提出申请。2。等待移民期间已经超过3年:这个移民申请必须已经向移民局提出至少三年,而等待移民局审理,或绿卡的申请已经通过而绿卡持有者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等待绿卡的期间超过三年。也就是说,一个永久居民若是在2000年12月21日为其外籍配偶申请移民,若是在2003年12月21日已经等待超过了三年,移民局尚未审理或排期未到,就可以为其外籍配偶申请V签证美团聚。比较值得注意是,这个法律并不会因为这些人在美国非法居留而将他们的申请排除在外(12(a)(9)(B)不适用此条款),同时这个新法也允许这些人在美国提出调整身份而成为新的“V”类申请者即使他们已经在美国非法居留(12(a)(6)(A)与(9)(B)不适用)。(二)美国公民为其外籍配偶申请移民美国公民的配偶与永久居民的配偶在申请移民时最大的优点在于美国公民的配偶没有排期的限制。美国公民在为其配偶申请移民时,依照其配偶人在美国或在海外的不同而有不同的申请程序。1。外籍配偶人在美国:1)一步申请:公民及其外籍配偶可以同时提出移民和调整身份的申请。公民须为其配偶在I-130表上提出移民的申请,此外籍配偶则须用I-485表申请在美调整身份并同时申请工卡(I-765表)及请假证(AdvanceParole),这类申请叫做“一步申请”(one-stepapplication)。虽然移民法许可在美逾期居留的美国公民的配偶,在美国调整身份取得绿卡而不须回到本国进行移民签证的程序。但是有一点要注意,就是如果申请时已逾期居留,最好不要申请请假出国。因为有可能在入境时移民局以222(g)条款不许申请人3或10年入境美国。而绿卡的配偶就没有这么优惠了,绿卡的配偶如果想在美国调整身份,他们必须保持有效的非移民身份,并等待排期,等排期到达之后才能提出I-485调整身份的申请。如果绿卡的外籍配偶不能保持合法身份,则需要回国进行移民签证手续,而不能在美国调整身份。2)面谈:移民局收到申请件后,会安排公民及其配偶面谈,若是面谈批准时两个人结婚已经满2年,所取得的绿卡是永久绿卡,若是面谈批准时两人结婚未满2年,所取得的绿卡则为条件绿卡。3)取消条件绿卡的限制:取得条件绿卡的外籍配偶的权利﹑义务﹑和法律保障与获得永久绿卡的人士是一样的。只是身份受限制的美国公民配偶须在取得此条件绿卡满两周年之前的90天内,提出取消限制的申请,这样才能得到正式的永久居民身份。如果外籍配偶在两周年之内没有提出取消限制的申请,那么这个条件绿卡将在这个外籍配偶取得绿卡两周年纪念日时自动失效,同时这个外籍配偶将被视为逾期居留。所以,牢记取得条件绿卡两周年之纪念日对于保持合法身份是非常重要的。2。外籍配偶人在国外:美国公民必须为其外籍配偶申请亲属移民。在亲属移民的申请批准后,移民局会将资料转送给国家签证中心,由国家签证中心送此外籍配偶所在国的领事馆,这个外籍配偶在领事馆面谈通过后取得移民签证来美,外籍配偶在抵达美国时移民官会在护照上加盖绿卡章,这个绿卡章在绿卡卡片制作完成前拥有绿卡的一个证明。3。为美国公民的外籍配偶设立的K-3签证由于亲属移民签证在审理期间的严重积压,为了使公民的其外籍配偶可以早日来美家庭团聚,美国前总统Clinton签署了一个“合法移民及家庭平权法案”(LIFE)也为公民的海外配偶及未成年未婚子女新增了一个“K”签证。如同现在的“K”签证的持有人,这些“K”签证的持有人也可以申请工作许可直到他们取得合法的身份为止。现行的K-1签证是为公民的海外未婚夫妻所设立的,而所提到K-3签证是现行“K”签证的延申,除了公民的海外未婚夫妻外,公民的海外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也可以申请“K”签证。只要美国公民为其海外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申请移民签证后,就可以另外提出“K”签证的申请来美,并在美国等待签证的批准。但是申请“K”签证的人必须在美国以外的地区,由海外的美国领事馆签发,在美国申请调整身份的人不适用于“K”签证。这个“K”签证适用于现在及未来的申请人,没有时间上的限制。
比尔·克林顿,原名威廉·杰弗逊·克林顿(William Jefferson Clinton),美利坚合众国第42任总统(1992-2000),身高1.81米,是美国第一位出生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总统、第二位遭受国会弹劾动议的总统,也是仅次于西奥多·罗斯福和约翰·肯尼迪之后的最年轻的美国总统,以及富兰克林·罗斯福之后连任成功的唯一一位民主党总统。
生平:
比尔·克林顿1946年8月19日出生于阿肯色州霍普市一个小店主的家庭。出生时名为威廉·杰弗逊·布莱斯四世(William Jefferson Blythe IV),其生父在比尔出生前几个月死于车祸,母亲弗吉尼亚·卡西迪·布莱斯(Virginia Cassidy Blyth)改嫁罗杰·克林顿(Roger Clinton)后比尔改名为威廉·杰弗逊·克林顿。
学业:
1964年克林顿高中毕业后进入华盛顿特区的乔治敦大学,主攻国际事务。高年级以跟随参议员外交委员会成员J.威廉·富布莱特(J.William Fulbright)实习。在乔治敦大学三年级学习期间,克林顿获得罗德学者奖学金(Rhodes Scholarship)得以在毕业后到英国牛津大学进行为期两年的学习。1970年克林顿进入耶鲁法学院主攻法律,同时期遇到来自芝加哥的希拉里·戴安·罗德姆(Hillary Diane Rodham),两人同时为民主党候选人乔治·麦戈文的竞选工作。
婚姻:
1973年克林顿从耶鲁法学院毕业后回到阿肯色州在阿肯色大学法学院任教,是时希拉里为国会水门事件调查委员会工作,并于1974年来到阿肯色州与克林顿成为同事。两人于1975年10月11日结婚。育有一女切尔西·维多利亚·克林顿(Chelsea Victoria Clinton),出生于1980年2月27日。
从政:
1974年克林顿与汉默施密特(John Paul Hammerschmidt)竞选阿肯色州联邦众议员失败,但此次竞选所获得的知名度帮他在1977年赢得了阿肯色州司法部长一职。
1979年1月,年仅32岁的克林顿就任阿肯色州州长一职,成为美国历史上最年轻的州长之一。因为其在任期间政绩斐然,克林顿五次连任阿肯色州长一职,历时长达13年(1979-1992),并于1990-1991年任民主党领导委员会(Democratic Leadership Council)***。
1992年,克林顿作为民主党总统候选人与在任共和党总统乔治·赫伯特·沃克·布什(George H.W.Bush)以及独立候选人罗斯·佩罗(Ross Perot)竞选美国总统,自称“新民主党人”(New Democrat),在内政方面提出一系列改革方案,以43%的公选票,370张选举人票当选美国第42任总统,于1993年1月20日宣誓就职。
担任美国总统期间,克林顿一直深得非裔美国人、中西部和西部蓝领工人以及妇女的爱戴,他也是美国总统当中不多的少数族裔民权和男女平等的最坚定的支持者。
1994年中期选举共和党取代民主党成为参众两院多数党,击败了克林顿的很多改革项目。
1996年克林顿击败共和党总统候选人罗伯特·多尔(Robert Dole)和独立候选人罗斯·佩罗(Ross Perot)连任成功。
克林顿总统任期一直为丑闻和调查所困扰,70年代克林顿夫妇在阿肯色州参与投资的地产生意成为第一个独立调查案,也就是众所周知的“白水门”事件(Whitewater Scandal),在调查白水案的过程中,1998年,独立调查官发现克林顿与白宫实习生莱温斯基有染,众议院以克林顿作假证为由提出弹劾动议,参议院参与了克林顿的弹劾审讯但弹劾动议未在参议院获得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