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大学
北京大学(Peking University)简称“北大”,诞生于1898年,初名京师大学堂,是中国近代第一所国立大学,也是最早以“大学”之名创办的学校,其成立标志着中国近代高等教育的开端。北大是中国近代以来唯一以国家最高学府身份创立的学校,最初也是国家最高教育行政机关,行使教育部职能,统管全国教育。北大催生了中国最早的现代学制,开创了中国最早的文科、理科、社科、农科、医科等大学学科,是近代以来中国高等教育的奠基者
2、中国人民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简称“人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中央直管副部级建制,教育部与北京市共建,位列国家首批“双一流”(A类)、“211工程”、“985工程”,入选“111计划”、“2011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为世界大学联盟、亚太国际教育协会、京港大学联盟成员,是一所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被誉为“人民共和国建设者”的摇篮、人文社会科学高等教育的重镇。
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Beihang University)简称北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中央直管副部级建制的全国重点大学,位列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入选“珠峰计划”、“2011计划”、“111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为国际宇航联合会、中欧精英大学联盟、中国西班牙大学联盟、中俄工科大学联盟成员,是全国第一批16所重点高校之一、80年代恢复学位制度后全国第一批设立研究生院的22所高校之一,也是新中国第一所航空航天高等学府。
4、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Beiji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简称北理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中央直管副部级建制,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历批次重点建设的高校,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首批进入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行列;“京港大学联盟”、“中俄工科大学联盟”、“卓越大学联盟”成员;入选“111计划”、“2011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设有“研究生院”。是一所以理工科为主干,工、理、管、经、文、法、艺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全国重点大学,被誉为“红色国防工程师的摇篮”。
5、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University of Science & Technology Beijing,USTB),简称“北科大”,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院校,入选“2011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教育部来华留学示范基地”、“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设有“研究生院”和“国家大学科技园”,是北京高科大学联盟成员,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
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邮编 附地址和介绍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2008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
第三条 学院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芦花路
第四条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教发函[2005]64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京教计[2005]31号)批准成立,是普通高校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的独立学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执行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
第五条 学院的举办方是北京邮电大学和北京锡华未来教育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类型包括:普通本科专业招生、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招收应届和往届高考生。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学院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招生考试
第八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九条 我院2008年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第十条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有十个招生指标用于招收成绩优秀的宏志班学生或其他贫困生,免收其一个学年的学费,作为奖励资助,并向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四章 录取
一、普通本科专业录取
第十一条 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我院普通本科专业根据省份的不同分别在本科第二批次、本科第三批次进行录取,在各地的具体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学院录取考生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三条 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学院录取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同时综合考虑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确定进档考生的专业方法是:设置一至二分的专业分数级差。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根据考生志愿意向进行调整,无法满足考生志愿意向的尽可能征求考生意见,确实无法满足时进行退档处理。
学院对江苏省考生遵循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确定进档考生。
第十六条 学院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受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七条 学院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还需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二、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
第十九条 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在各地的艺术类本科批次进行录取,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在高考结束后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条 在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美术类专业考试(简称“省统考”)的省份,学院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简称“校考”)。获得省统考美术类专业合格证书的考生方可填报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媒体艺术设计方向,艺术类)志愿。录取时,学院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专业考试省统考成绩+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院在北京市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设置考点,只接受北京考生报名考试。参加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北京考生可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填报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媒体艺术设计方向,艺术类)志愿。
学院同时认可2008年在北京进行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的第一、第二批次本科院校发放的美术类、艺术设计类或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北京考生在取得这些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后,需于2008年5月9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到学院招生办公室进行登记与确认,然后才可填报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媒体艺术设计方向,艺术类)志愿。
在京录取时,学院根据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综合考虑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我院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在省级招办不统一组织美术类专业考试的京外省份(如:山东省),学院也不在当地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学院认可2008年在当地进行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的第一、第二批次本科院校发放的美术类、艺术设计类或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书。未统一组织美术类专业考试的京外省份的考生在取得在这些合格证书后,需于2008年5月31日前将身份证复印件、准考证复印件、专业考试合格证复印件一并提交学院招生办公室登记与确认(现场或来函均可,请注明毕业中学、有效联系电话),然后方可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填报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媒体艺术设计方向,艺术类)志愿。
在这些省份录取时,学院根据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综合考虑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被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出有*等违法、违纪行为,取消其录取或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上述规定如与考生所在省份录取政策有差异,则以当地录取政策为准。
第五章 颁发文凭和授予学位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成绩合格者,由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颁发经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学院各专业均实行学分制。按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2000元/学年),学费标准如下:
文史类:市场营销15000元/学年,公共事业管理、英语、电子商务16000元/学年;
理工类:数字媒体艺术(媒体技术开发方向)32000元/学年,机械工程与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工程、物流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18000元/学年;
艺术类:数字媒体艺术(媒体艺术设计方向)32000元/学年。
第二十七条 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10-61227578 61227811 咨询传真:010-61227318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狼垡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综合办公楼一层
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狼垡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招生办公室(收)
邮 编:102613
网 址:zhaoban.ccbupt 电子邮件:sjzsb@bupt.edu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
二○○八年三月
一、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邮编是多少 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的邮编为102206,该校地址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顺沙路6号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为国家高等学历教育计划内全国统一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院校。
二、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简介
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前身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的1985年5月创办的中国科技经营管理大学。2001年4月5日,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为国家高等学历教育计划内全国统一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院校,更名为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
学校位于北京昌平区沙河镇,沙河高教园区,毗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 北京邮电大学 、外交学院、中央财经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北京)等国家一流名校,具有宽松自由的学术氛围和得天独厚的学习环境。学校地处昌平线地铁沙河站正南方200余米处,周边10余辆公交纵横交错停靠,交通十分便利。
办学三十三年来,学校能够认真遵循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在上级主管部委的领导和支持下,坚持把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根本任务,秉承“立德树人,服务社会”的办学宗旨,加强专业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充分发挥地处首都北京的区位优势,依托首都北京优厚的教育资源,为国家和首都的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10万余名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学生参加各类专业竞赛获奖数量和等级,学生专升本数量、毕业生质量均位于北京市同类院校前列,赢得了较好的社会声誉。
学校下设9个教学组织机构(二级学院):BTV新媒体学院、建筑工程学院、管理与会计学院、BTV设计艺术学院、聚华航空学院、国际儿童教育学院、**艺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成教与培训学院。学校现有7个专业,10个专业方向。学校现有教职员工93人;聘请的专业带头人和企业兼职教师36人。学校建有钢琴室、亲子室、形体室、人物造型设计实训室、茶艺室、民航客机模拟训练舱、高铁乘务模拟实训室、微机室、学术报告厅、多功能厅等教学设施;建有篮球场、网球馆、游泳馆、健身房、生活超市、学生食堂(可提供各式各样的独特美食)、快速的校园网络等,为师生学习和生活提供有力的条件保障。
学院与美国洛杉矶蒙赛罗大学、韩国青云大学等国外院校合作办学,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和课程体系,提高学生国际教育与交流水平,为学院的高端化、国际化发展战略奠定扎实基础。学校与BTV英特维文化传播公司(北京电视台全资控股国有企业)、易茗造型时尚集团、深圳汇合发展公司(招商银行直属人力资源公司)、北京早期教育发展促进会、美吉姆国际儿童教育中心、北京聚华教育投资公司(民航专业领域公司)、碧桂园集团等10余家企业签署合作协议,强强联手,积极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与企业共同研究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强化专业实训和技能培养,为企业进行定向人才培养,提升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和水平。
学校将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等文件精神,锐意改革创新,提高教学质量,打造专业品牌,为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服务,办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为社会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等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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