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1月25日,遵义县人民政府成立,城外四郊划为8个行政区,下辖44个乡镇公所。1950年6月,将原来的8个区改划为16个区,9月,再改为20个区,1951年,又增设3个区共23个区47个乡镇。1952年,恢复遵义市建置,十六区和二十区划归遵义市管辖,遵义县辖21个区,1956年调整为18个区和1个区级镇。1958年,设县辖14个基层人民公社,146个管理区和10个大队(乡级),377个生产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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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县辖行政区划改为区、乡、村、村民组四级,全县设17个区,1个区级镇,123个乡,16个乡级镇,729个村民委员会,27个居民委员会,8545个村民小组。1992年9月,撤销17个区和1个区级镇,建立了36个镇2个民族乡,镇乡下辖办事处、村(居)、村(居)民组三级。1998年,遵义县新卜镇、深溪镇、金鼎镇划入红花岗区,2004年,高坪镇、团泽镇、泗渡镇、板桥镇划入汇川区,遵义县为29个镇2个民族乡。2004年,遵义县同时撤销了全县各镇乡派出机构办事处,将600余个村居合并为287个村(居、社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