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位于环城北路(西段)499号。法院下设政治处、办公室、监察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庭(局)、审判监督庭、立案庭、装备处(科级)、司法警察大队等一共十三个庭室机构,下辖庄桥、慈城两个基层法庭。全院现有干警88名,其中行政编制78名,事业编制10名。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干警19人,占全院干警的24%;具有本科学历的干警53人,占全院干警的51%。
近年来,江北法院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落实“八项司法”,围绕“人民满意、党委肯定、考核进位”的工作目标,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意识和创先争优意识,全面打造“服务大局工程、民本司法工程、司法能力工程、规范管理工程、团结凝聚工程、廉洁司法工程”六大工程,锐意改革,积极探索,各项工作发生了深刻变化:班子建设坚强有力,队伍素质全面提升,审判工作形势喜人,法院管理规范科学,司法改革稳步推进。
2010年全年新收各类案件4696件,办结4675件,同期结案率为99.55%,审判、执行工作整体运行态势良好。江北法院在收结案数逐年上升、审判执行任务日益繁重的情况下,在审判质量与效率上狠下功夫,取得了显著成效。在省高院59项质效评估数据排名中,我院有10项位于全省前十,15项位于全市前三。在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下,江北法院多次被评为市、区先进单位和文明单位,我院法警大队被评为省优秀司法警察大队,少年审判法庭被评为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立案大厅被市文明办评为“市级文明窗口”。多人多次受到省、市、区各级各种表彰。
当前,随着宁波市中提升建设战略的实施,江北法院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新的审判、办公大楼已于2010年开工建设。江北法院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和措施,逐步实现法官队伍职业化、法院管理规范化、案件质量优质化、诉讼成本低廉化、审判作风文明化、两庭建设标准化、办公条件智能化,不懈追求司法公正,维护法律尊严,树立法院权威,为辖区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江北法院地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499号
邮编:315020 电话:87356932 传真:87355727
慈城法庭地址: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莫家巷33号
邮编:315031 电话:87592385 传真:87591174
庄桥法庭地址:宁波市江北区庄桥街道公园路80号
邮编:315032 电话:87520063 传真:87585656
2007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3433.08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4.8%,增幅同比提高1.4个百分点。
财政收支:2007年全市完成财政一般预算收入723.92亿元,比上年增长29.0%。其中中央财政收入394.80亿元,增长30.0%,地方财政收入329.12亿元,增长27.9%。全市完成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371.04亿元,增长26.8%。财政支出结构继续优化,其中科学技术、教育、文化体育与传媒、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与就业、环境保护分别支出15.25亿、59.06亿、11.85亿、22.49亿、25.30和4.22亿元,分别增长53.5%、25.9%、73.1%、36.6%、23.7%和36.5%。
宁波主要经济指标占全省的比重
生产总值占全省的18.4%
规模以上工业利润占全省的22.4%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省的18.9%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占全省的16.7%
自营出口额占全省的29.8%
实际利用外资占全省的24.2%
劳动就业:我市积极落实就业再就业各项政策措施,大力开发就业岗位。2007年新增城镇就业岗位13.05万个,年末政府公益性岗位6782个。积极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和消除“零就业家庭”工作,至2007年12月初,本市已动态消除了“零就业家庭”。全年各级政府投入再就业专项资金4.5亿元,其中发放社保补贴和用工补助2.5亿元,1.8万家用人单位、5.7万名失业人员享受补助。组织2.75万名城镇失业人员、7.2万名农村转移劳动力和被征地人员开展技能培训,培训后就业率超过60%;通过政策帮扶,全年共有6.16万名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其中就业困难人员1.96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16%,已连续五年下降。
一、全市总人口
全市常住总人口为5962602 人(包括外来人口,不包括外出人口),同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1990年7月1日0时的5090897 人相比,十年零四个月共增加了871705人,增长17.12%。平均每年增加84361人,年平均增长率为1.54%。普查登记时宁波市户籍人口(包括常住户口待定的人和在国外工作或学习暂无常住户口的人)为5416988人,同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的5075765 人相比,增加了341223人,增长6.72%。平均每年增加33023人,年平均增长率为0.63%。
二、家庭户人口
2000年11月1日0时,全市共有家庭户2017045户,家庭户人口为5520085人,占总人口的92.58%,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74人,比1990年的3.15人下降了0.41人。
三、总人口性别构成
全市总人口中,男性为3032946人,占50.87%,女性为2929656人,占49.13%。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3.53%。
四、年龄构成
全市总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964664人,占16.18%;15—64岁的人口为4481119人,占75.15%;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516819人,占8.67%。同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4.79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87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
全市总人口中,汉族人口为5928671人,占99.43%;各少数民族人口为33931人,占0.57%。与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了841664人,增长了16.55%;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了30041人,增长了6.7倍。
六、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总人口中,接受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教育的205200人,占3.44%;接受高中(含中专)教育的703237人,占11.79%;接受初中教育的2054862人,占34.46%;接受小学教育的 人,占36.73%。(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与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数有如下变化:具有大学受教育程度的由1150人上升为3441人;具有高中受教育程度的由7858人上升为11794人;具有初中受教育程度的由25712人上升为34463人;具有小学受教育程度的由41923人下降为36730人。
全市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15岁以上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人)为348751人,与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由13.45%,下降为5.85%,下降了7.6个百分点。
七、自然增长状况
全市1999年11月1日至2000年10月31日,出生人口为51095人,死亡人口为33815人,自然增长人口17280人。出生率为8.58‰,死亡率为5.68‰,自然增长率为2.90‰。与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我市的出生率下降了5.81个千分点,死亡率下降了0.33个千分点,自然增长率下降了5.48个千分点。
八、 城乡人口
全市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3324151人,占总人口55.75%;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638451人,占总人口44.25%。与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7.20个百分点。
注:
1、本公报为初步汇总数。总人口数为普查登记人数,不包含普查误差。
2、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2000年11月1日0时为标准时间,普查登记的对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常住的人,每个人都在常住地进行登记。我市人口不包括现役军人。
3、家庭户人口不包括现役军人,也不包括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的人。
4、城乡人口是按国家统计局1999年发布的《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计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