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收到原告的起诉书后,依法对其进行立案审查,发现原告没有起诉权利,依照法定程序裁定予以驳回。下面是我收集的关于驳回起诉裁定上诉状范本,欢迎阅读。
关于驳回起诉裁定上诉状范本(一)上诉人xx县城关农村信用合作社。住所地:xx县县城人民中路。
法定代表人赵xx,主任。
被上诉人王xx,男,50岁,汉族,住宝丰县xx镇沈河村。
被上诉人宋xx,男,40岁,汉族,住宝丰县xx镇古垛村。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2004)x民初字第216号民事裁定书,发回xx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2、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二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不服xx县人民法院(2004)x民初字第216号民事裁定书,现提起上诉,具体上诉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一审法院驳回上诉人起诉不符合民诉法第108条规定
该案被上诉人王xx借款,宋xx提供担保,在贷款催收协议书上除王xx和宋xx签字之外,在借款人处多加盖xx县xx镇陶瓷厂公章。法院即以将王xx列为被告明显与法律规定相悖为由驳回起诉。
上诉人认为,信用社提供的贷款催收协议书存在的一点瑕疵,在借款借据、借款合同等资料佐证下,并不足以影响案件事实的认定;况且,此案二被告缺席且未举证,放弃陈述申辩权利,法院在被告放弃辩解和举证的情况下,应当依照信用社起诉作出不利于被告的裁判!
此外,民诉法第108条关于起诉条件要求?有明确的被告?,而未要求有适格的被告,上诉人起诉时所列被上诉人非常明确, 至于被告是否适格,系实体审查问题,而非程序审查问题,被告不适格的裁判结果只能是驳回诉讼请求,而非驳回起诉!
二、一审法院确定案件受理费金额错误
对于驳回起诉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在对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复中明确规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驳回管辖权异议案件,按照非财产案件收取受理费。按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规定,此类案件受理费一律为50元。一审法院确定案件受理费826元由上诉人承担违反上述规定!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人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确定案件诉讼受理费错误!
此致
x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XXX
关于驳回起诉裁定上诉状范本(二)上诉人(一审反诉原告):朱德付,住南京市聚宝山庄(略)。
被上诉人(一审反诉被告):上海陆家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锦安东路583-585号,邮编201204;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玄武区人民法院(2009)玄民一初字第1029号民事裁定书,特向贵院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2009)玄民一初字第1029号民事裁定书;
2、依法裁定玄武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上诉人第一项反诉请求;
3、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
当事人进行诉讼都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本毋须多言,但一审法院恰恰曲解了上诉人的反诉请求,未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及考察上诉人反诉请求所依据法律关系的'正当性、合法性,仅仅从字面上揣度,就草率地得出了上诉人的第一项反诉请求是为维护全体业主利益因而上诉人不具有提出第一项反诉请求主体资格的结论。本案中上诉人的第一项反诉请求是针对被上诉人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承诺要做到而实际未做到或未完全做到的事项,正是因为被上诉人在履行前期物业管理合同过程中存在诸多的违约行为损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上诉人因此才向其提起反诉,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其根本目的还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因为上诉人反诉诉请的表述有利于其他业主,就认定上诉人的反诉不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审法院曲解了上诉人第一项反诉诉请的目的,认定事实不清。
二、一审法院适用法律存在诸多问题
1、没有平等地保护双方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权利,有失公允。
本案双方当事人纠纷因履行前期物业管理合同而起,双方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十分明确,基于物业服务合同法律关系的双务、有偿性,本案双方当事人均可因一方存在违约行为而向另一方主张自己的权利。本案中上诉人提出的反诉请求与被上诉人提出的本诉请求基于同一个物业服务合同法律关系,与被上诉人本诉的请求针锋相对,从内容与形式上均完全符合反诉的条件,但一审法院却审理了被上诉人的本诉而驳回了上诉人反诉中的重要诉请,这极大地限制了上诉人的反诉权利,造成了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民事诉讼权利上的不平等,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条关于?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规定。显然,一审法院没有平等地维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双方的民事诉讼权利,有失公允。
2、剥夺了上诉人作为业主对物业公司的违约行为主张权利的资格。
如前所述,上诉人第一项反诉诉请是基于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中被上诉人应做而未做或未完全做到的承诺而提,换句话说就是针对被上诉人违反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的违约行为而提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3条关于?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在本案中作为业主的上诉人完全有资格针对被上诉人的违约行为主张权利。但遗憾的是,一审法院并未正确地适用法律,充分保护上诉人这一民事权利,而是武断地剥夺了上诉人向被上诉人主张权利的资格驳回了上诉人这一正当的反诉诉请。
3、法律程序适用不当。
根据解释第3条的规定,上诉人作为业主有权向作为物业公司的被上诉人主张权利,该项权利作为上诉人的一项实体权利,一审法院应当充分地予以保护,即使经过审理后认为上诉人的第一项反诉请求无法得到支持也应当以判决的形式予以体现,而不能以裁定这种处理程序性问题的方式加以处理,而且从一审法院适用裁定的依据即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的规定来看,驳回反诉根本不在可以适用裁定的范围之列,一审法院法律程序适用明显不当。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驳回上诉人第一项反诉请求的裁定存在事实认定及法律及适用上的诸多错误,裁定不当。为此,特向贵院提起上诉,恳请贵院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以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 月 日
A. 上海市南汇教育局官方网站
南汇区教育局
地址: 临港新城申港大道200号
邮编: 201306
电话: 38229463、 38229471
B. 浦东新区教育职称评定结果
东新区教育职称评定结果,可查看当地教育网 当地人事考试网,教师 职称论文发表,上九品论文网~
C. 上海浦东新区教育局和体育局是一体的吗
是的,浦东新区教育局和体育局是一体的,由教育局挂体育局牌子。现在办公地点在锦安东路475号3号楼。
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批复》(沪浦编[2009]57号),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挂上海市浦东新区体育局牌子。
D. 上海浦东新区教育局 投诉
浦东无教育局
可写给区长姜梁
E. 浦东新区教育局的机构职能
2、根据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新区教育、体育发展规划;协助本区街道、镇综合平衡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计划;参与新区总体规划的制订和各开发小区、街道、镇发展规划的制订和审核。
3、协调各有关部门,统筹、规划、领导、管理新区教育、体育事业及其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本区教育、体育事业系统内的资产、资金、财务、基建、人事等工作。
4、统筹规划和管理本区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终身教育等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教育综合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5、指导本区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学校的环境治理和安全工作。
6、统筹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以职业道德为核心的建设工作;宏观管理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协 *** 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组织实施工作;统筹管理学校招生工作、学籍管理工作。
7、指导和检查全区体育工作,推进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统筹规划本区竞技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与布局,指导协调体育竞赛工作。
8、指导推进青少年体育和加强体教结合工作,研究和指导优秀运动员队伍的建设,加强体育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
9、组织本区各项教育、体育事业的科学研究。总结、推广所辖各级各类教育、体育事业的工作经验。
10、依法审批、核发在本区内申办各项教育、体育事业的行政许可,参与有关社会事业项目的会审。
11、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相关工作。
12、承办区 *** 交办的其他事项。
F. 上海市浦东新区招生办电话是多少
上海市浦东新区招生办电话是: 58308120 58307991 58303406 68004482 68004487。
浦东新区招生办公室是一九九四年组建的浦东新区教育局直属公务类事业单位,至今已经十六年。
几年来,在教育局的支持下,不仅为招办选择了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而且多次投资修缮办公室,并新建了保密室、扩充电脑室、增设考生档案室。
招生办制定了办公室《工作职责》十条和《对外服务承诺》八条,在市教育考试院有关组室指导下,依靠学校的高招、中招联络员支持,大家都能团结协作,克服困难,高效、优质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一些成绩;1997年获国家教委“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先进集体”称号;1998年获市教育考试院“上海市中等学校招生系统先进集体”称号;1999年和2001年均获市成人高师三结合培训办公室“管理规范成绩显著”奖状;2001年9月2002年12月被 *** 空军司令部评为招飞“先进单位”;2002年12月被评为“上海市自学考试先进集体”。
招生办的指导思想是:学习“ *** ”的重要思想,以“群众观点”为常现考核目标,内抓队伍建设,外抓形象工程,确立“争创一流的意识”,提倡“创造性的工作态度”,发挥每位同志的聪明才智,依靠集体的凝聚力,增强队伍的战斗力。用“让人民放心,使人民满意”的行动接受检验,再创辉煌。
参考链接
单位简介——浦东新区招生办公室
G. 上海浦东新区教育局官网
尊敬的老师:您好,我们的情况是这样的:我和女儿是外地户口现在的居住证在金杨新村,孩子的爸爸2017年三月份拿到户口,户口也在金杨新村的集体户,我们购买的惠南镇远洋万和四季已于2018.1.1交房,但开发商目前没有大产证,我们也没法发办理小产证。女儿一直在老家读幼儿园,2018.9月该读小学了,因为已经搬到了新房里,所以想在惠南镇读小学,应该怎么办?应该去哪里报名?
H. 浦东新区教育局电话号码
你打114查一下吧。。。
I.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投诉电话
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教育处版
世纪大道权2001号
Tel: 58788388
200135
//pudong-e.sh
J.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电话、地址
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教育处
世纪大道2001号
Tel: 58788388
200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