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咨询电话:07168060550,07168060550,07168060813(传真)
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南环路1号邮编:434023
长江大学景点简介:
长江大学是2003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江汉石油学院、湖北农学院、荆州师范学院、湖北省卫生职工医学院合并组建而成,是湖北省属高校中规模最大、学科门类较全的综合性大学,是湖北省重点建设的骨干高校。
学校位于长江中游的历史文化名城荆州市。荆州有着2600多年的历史,是楚文化的发祥地和三国文化集中地之一,伟大爱国诗人屈原故里,历朝封王置府的重镇。这里东衔九省通衢的武汉三镇,西临举世瞩目的长江三峡,南傍浩淼无垠的洞庭湖畔,北垂雄奇险秀的武当山脉。校园环境优美,风景秀丽,为湖北省园林式高等学校。
原江汉石油学院隶属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前身为1950年创办的北京石油工业专科学校,1978年定名为江汉石油学院,从2000年起,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划转湖北省管理;原湖北农学院的前身是华中农学院荆州分院,始建于1977年,1989年经国家教委批准成立湖北农学院;原荆州师范学院的前身是湖北第四区简易师范学校,始建于1936年,1978年成立荆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改建为荆州师范学院;原湖北省卫生职工医学院始建于1951年,1977年更名为武汉医学院荆州分院,1984年更名为湖北省卫生职工医学院。
长江大学校园占地面积3338亩,校舍建筑面积107.99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7亿元,馆藏图书249.0万册,长期订有3000多种中外文期刊,并拥有20余个中外文电子文献数据库,与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一批高校图书馆建立了馆际互借关系。学校拥有大型现代化教学楼、实验楼、体育馆、音乐厅、田径场、游泳池以及三级甲等教学医院。
学校现有教职工3000多人,其中专职教师1800余人,教授225人,副教授564人;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851人,其中博士195人;楚天学者计划特聘教授7人,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59人,湖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4人,全国优秀教师和湖北名师5人,聘请有中国科学院院士等一批知名学者为兼职教授。
学校拥有3个博士点,46个硕士点,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具有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工程硕士和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现有80个本科专业,覆盖了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10大学科门类;有全日制研究生,普通本、专科生和外国留学生40000余人;拥有14个省、部级重点学科,88个实验室和实验中心,其中8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基地,2个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在2002~2004年全国一级学科评估中,学校矿产普查与勘探、石油与天然气工程2个学科在全国同类学科排名中位列前10名;学校在石油科学与技术、涝渍灾害与湿地农业研究、荆楚文化研究等领域具有鲜明特色。
学校除设有长江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外,还设有孙越崎科学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中国石油奖学金、中海油贫困大学生助学基金、胜利油田成才奖学金、新疆石油奖学金、大港油田公司奖学金、COSL奖学金、河南油田奖学金、吐哈油田奖学金、辽河石油奖学金、川渝石油奖学金、东方物探奖学金、江苏油田人才奖学金、塔里木油田奖学金、安东石油奖学金、斯伦贝谢石油奖学金、尚贤奖学金、祥志奖学金、正大奖学金、通威奖学金、亨泰大学生创新基金等各类奖学金30余种,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奋发成才。
十五以来,全校共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攻关和863、973高新技术、国际合作项目等各级各类科研项目2000余项,有316项科研成果获国家或省、部级奖励;共发表学术论文9000余篇,其中300余篇被国际三大检索系统收录;学校还承担了国家和省、部级教改及教研项目200多项,有一项成果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3项成果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57项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
学校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不断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推进学分制、导师制、主辅修制、双学位制等教学改革,注重学生全面发展,培养了一批批具有创业、创新型高素质人才,共为社会培养了10万余名各类专门人才,他们在各个领域、各条战线发挥重要作用,一大批毕业生成为科技管理专家、技术业务骨干和商界精英。近年来,应届毕业生考研录取率超过10%,毕业研究生一次性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本专科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达到85%以上。
学校与国内40家大型、特大型国有企业建立了校企合作关系,是教育部产学研合作教育试点学校。
学校与美国斯坦福大学、佩斯大学、科罗拉多矿业学院、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爱荷华卫斯理安学院、英国西英格兰大学、德蒙特福大学、索尔福特大学、威尔士斯旺西大学、爱尔兰都柏林城市大学、韩国关东大学、国立江陵大学、德国伍珀塔尔国立大学、马尔堡国立大学、日本山口大学城国际学院、莫斯科石油大学、乌克兰第聂伯国立大学、伊朗石油技术大学、伊朗水电科技研究所高等教育中心、阿塞拜疆国立石油大学等20余所院校机构建立了协作关系;与美、英、加、德、日、韩、俄等30多个国家或地区的高校、国际组织开展学术交流。近十年来,学校派送各类出国留学人员数百名,聘请百余名中外著名学者为客座教授,向美国、英国、日本、德国、韩国、新加坡等10多个国家选派留学生,同时招收来华留学生。
#高考# 导语 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代码:13701(国标)
五、学院地址:
主校区:天津市团泊洼
分校区: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油田幸福路51号
计算机网络技术、工程造价两个专业三年都在大港油田滨海校区就读,应用化工技术、油气地质勘探技术、油气储运技术、石油工程技术、数控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电气自动化技术等8个专业一年级在大港油田校区就读,二三年级返回主校区就读,其余专业在主校区就读。
六、学院基本概况:学院是天津市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属天津市市级示范院校,天津市国内一流院校建设单位。学院占地1447亩,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学院开设有石油工程技术、石油化工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工程造价等二十一个专业。
学院目前为“一校两区”办学格局,主校区和大港油田校区。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将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坚持“以大庆精神办学,以铁人精神育人”理念;学院坚持“立足油田,面向社会,贴近经济,服务企业”的办学定位。多年来,学院持续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国际交流与对外合作办学逐步深入,专业建设水平显著提升,石油类专业“工学交替、分段递升”人才培养模式曾在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教师队伍结构合理,办学特色鲜明,校企合作成效凸显,现拥有长期稳定的专业校外实习基地52个,建有石油工程、数控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智能焊接技术等校内实训基地4个。学院被天津市政府命名为“天津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有天津市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第62所,国家特有工种职业鉴定站第72站,被中石油命名为“集团公司及企业直属培训基地”。学院办学规模10000人,学院培养的40000多名合格毕业生绝大多数已经成为各单位的骨干力量,很多人已走上各级领导岗位。
第二章招生及纪检监察机构
第四条:学院设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录取监察组,负责对录取工作实施监督检查,保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查处违纪事件,接待来信来访,受理群众举报等工作。
第五条:学院设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要求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1年面向全国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21年高考报考指南。
第七条:学费标准:高职普通类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生·年。住宿标准为6-8人间,费用为7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21年新生入学指南。如政府对当年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依次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甘肃省“对口升学批次”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属省招办有相关规定,按该省招办要求执行。
第十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原则。
第十一条: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天津、山东、海南、河北、辽宁、重庆、湖南、江苏等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要求:
1.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天津、山东、海南、河北、辽宁、重庆、湖南、江苏等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2.天津、山东、海南、河北、辽宁、重庆、湖南、江苏等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二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三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江苏考生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
第十四条:对于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
第十五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各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录取结果在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有意转专业学生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学校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九条: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按录取专业注册学籍。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具体转专业办法以学生手册学籍管理规定为主。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院依据《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按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一条:学院学生按规定可享有国家、天津市政府和学院等多种形式奖助学金,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
第二十二条: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经鉴定合格,颁发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和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1年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以前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 tjsyxy
E-mail:?tjsyxyzb@126
招生微博://t.qq/tjsyxyzsb
咨询电话:022-29000588、29000650
纪检监察:022-29000254
学生处:022-29000459
地址:主校区:天津市团泊洼(邮编:301607)
分校区: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油田幸福路51号(邮编:300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