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机电工业学校创办于1958年,位于广西首府南宁市,分东葛校区和友爱校区,隶属广西国土资源厅,系公办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自治区级文明单位,是自治区首批立项建设的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和国家数控技术应用紧缺人才培训基地、自治区数控技术实训基地和电工电子技术实训基地、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水平评估优秀学校、自治区卫生优秀学校、自治区职业教育先进单位、自治区中职招生先进单位。学校开设的机电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应用、数控技术应用、模具设计与制造和计算机及应用专业是自治区示范专业,办学特色突出。
办学条件好。学校占地面积 54804.09 平方米 , 现有建筑面积 65316平方米,学校开设有18个专业,其中机电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应用、数控技术应用、模具设计与制造和计算机及应用专业是自治区示范专业,学校各类藏书达16万多册,文体设施齐全,文化生活与娱乐活动丰富;建有以宽带接入方式和互联网相联的100M到桌面的校园网及14间多媒体教室,并通过网络实现教学、学生、行政管理的信息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齐全,建有标志性、现代化、先进性的数控加工中心、可编程程序控制器 (PLC) 实验室、PCB板制作室、全数字化语音实验室、音视频实验室等 45 个实验实训场所。专业设备配置符合自治区规定。
学校拥有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高素质队伍,现有在职教职工 225人,专任教师 138 人,高级讲师 49 人,讲师 68 人;研究生学历 21人,本科学历 105人 , “双师型” 教师 85 人,他们中有全国优秀教师、广西“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广西技术能手和南宁市能手。我校教师参加南宁市、自治区及全国各类技能比赛,均取得了优秀的成绩。
管理水平较高。学校在教学管理上严格执行《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规范》,教学水平评估达优秀等级,规范使用国家规划教材,建立了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学校注重教学科研,近年来先后承担了自治区级教学改革立项项目16项。其中获得广西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实验实训一体化的PLC实验室建设》、《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监控体系》等四项教改科研项目分别荣获了第四届全区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1个一等奖、3个二等奖;深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积极推进人事制度、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积极创建文明校园,学校被评为“自治区卫生优秀学
校”,积极拓展办学空间,先后与宁波市第二技工学校、江苏仪征工业学校、广西水产畜牧学校、南宁市工贸学校进行“1+2”、“2+1”形式的联合办学;学生管理特色显著,实行半封闭管理,近年来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德育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的工作机制,根据职业教育的特点和规律,创造性地开展德育工作,做到德育工作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和制度化,形成了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及学生科、德育与心理教研室、团委齐抓共管的格局,毕业生的政治思想水平和职业道德受到了用人单位的好评。
具有良好的发展规划。学校于2008年就制定了《2008~2010年实施职教攻坚的目标与任务》,并制定了具体的目标和任务,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提升学校的办学空间,把数控实训中心建设成为国家级示范实训基地,把电工电子与自动化技术、机械加工、地质调查与找矿等三个实训基地建设成为自治区级示范性实训基地,并已经落实了北海出口加工区校外实训基地,并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发展规划并保障经费投入。
学校以中等职业教育为主,在招收初中毕业生的同时,面向社会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为 2 年,兼顾成人与高职教育;与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等联合开办了 “3+2” 形式的高职班;与吉林大学、长安大学、中国地质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联合办学,在学校设立了广西函授站,开设有本、专科成人教育及工程硕士研究生班。目前各类在校学生达6000多人。近三年来每年完成种类技能培训2000人,连续三年均超额完成了自治区下达的职业教育招生任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94.6%,毕业生“双证率”达96%以上。
学校重视对外的交流与合作,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以就业为导向,坚持“打造一流就业平台,培养精尖技能人才”的办学方向,建设有 14 个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认真落实顶岗实习一年制度,实行 “ 毕业文凭加技能资格证书 ” 制度,以学生职业能力的可持续发展为本位,突出加强职业能力训练和实践,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96% 以上的毕业生取得了职业资格证书,近三年来,学生参加全区、全国性相关专业领域技能比赛,获得一等奖17个、二等奖30个。
学校郑重承诺:凡是到我校学习的学生,修完学业、思想品德合格、身体健康者,保证全部落实就业岗位。 东葛校区地址:南宁市东葛路109号 邮编:530023
友爱校区地址:南宁市友爱北路东二巷2号 邮编:530001
广西教育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建行南宁支行各网点地址及电话
中国建设银行广西区分行 民族大道 92 号 5513110 、 5513189
中国建设银行新城支行
新城支行营业部 东葛路 23 号 2822559
滨湖北路分理处 滨湖路 66 号 2215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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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东路分理处 新民路 34 号 2804668
路桥分理处 中华路 17 号 2108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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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分理处 新民路 65-5 号 2626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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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广西分行南宁市共和支行 530012 广西南宁市共和路170号 0771-2623549
工行广西分行南宁市新城支行 530012 广西南宁市中山路外滩新城1-2号 0771-2832754
工行广西分行南宁市兴宁支行 530012 广西南宁市民主路129号 0771-2823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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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广西分行南宁市琅东支行 530022 广西南宁市南湖新区地方税务局办公楼一楼 0771-5525075
工行广西分行南宁市民族支行 530022 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38-2号 0771-5870450
工行广西分行南宁市牡丹支行 530022 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38-3号 0771-5866768
工行广西分行南宁市民主支行 530023 广西南宁市民主路14号 0771-2617807
工行广西分行南宁市江南支行 530031 广西南宁市星光大道29号电子研究所办公楼 0771-4824769
工行广西分行武鸣县支行 530100 广西武鸣县城厢镇永宁路 0771-6222921
工行广西分行南宁市邕宁支行 530200 广西南宁市邕宁区新兴路 0771-4712410
广西南宁市_中国农业银行南宁营业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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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园湖支行 广西省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77号 0771-5845723
2 青山支行 广西省南宁市青秀区青山路8号 0771-5305615
3 古城支行 广西省南宁市青秀区古城路22号 0771-5852325
4 绿城分理处 广西省南宁市青秀区滨湖路14号明湖花园A座 0771-5319084
5 国贸支行 广西省南宁市青秀区教育路4-2号 0771-5324327
6 南湖桥分理处 广西省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80号 0771-5858707
7 沁景苑支行 广西省南宁市青秀区桂春路 0771-5528193
8 长岗支行 广西省南宁市青秀区长岗路99号 0771-5611258
9 中明大厦分理处 广西省南宁市青秀区新民路34-18号B座 0771-2848306
10 兴鹏支行 广西省南宁市青秀区教育路17号 0771-5332746
第一条为规范广西教育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为自治区直属公办成人本科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
第三条学院全称:广西教育学院,院校代码:50870。
第四条学院位于南宁市市中心,北校区在南宁市建政路37号,南校区在南宁市鲤湾路17号,两校区中间相隔东葛路。
第五条本章程适用于广西教育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招生工作政策规定,研究决定学院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学院纪委、监察办、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调查处理招考投诉及有关招生违纪事件。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日常招生录取工作,主要职责为:执行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组织制定招生简章、开展招生宣传,编报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有关问题,组织对新生录取资格进行复查等。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按照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和学院实际办学情况,科学合理编制计划。2021年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九条学院招生计划通过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编制的招生计划篇、学院招生简章宣传册、学院网站等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自治区的有关政策规定,贯彻实施“阳光招生”,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循志愿,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招生录取工作由学院招生办具体执行。
第十二条学院执行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
第十三条学院对所有进档考生,按高考总分(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择优录取。总分(含加分)相同,按投档排列位次顺序从高位次到低位次,根据考生志愿顺序录取。考生所填专业(方向)已录满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方向);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专业成绩采用生源省相应的艺术统考(联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省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2.艺术类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3.报考设计类专业(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的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
第十五条学院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公共外语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第十六条各专业录取时对考生性别、应往届均无限制。
第十七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异地网上录取,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比例投档。考生可通过电话与学院招生办联系或者通过高考填报系统查询了解录取情况。录取结束后学院不受理退档申请。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在3个月内全面复查新生入学资格,不合格者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高考舞弊或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查实,立即取消学籍并退回生源地,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十九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第二十条2021年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项目,按照广西教育厅的相关文件执行,具体招生、面试、录取及报到等内容将在我院招生网站另行发布。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学费标准
学院专业分为师范类、非师范类,艺术类、非艺术类,各专业学费的收取,严格执行自治区发改委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住宿费标准
住宿标准为300-500元/学年·生不等,具体按住宿条件而定。每学年开学按500元/学年·生预收住宿费,学生毕业时结算。
第二十三条教材费标准
代收500元/学年·生,学生毕业时结算。
第六章奖励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学院面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建立了以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各级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为主要形式的资助体系。
1.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积极在生源地向当地县市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习期间免利息),用于缴纳学费和住宿费,但不能用于缴纳其他收费。
2.困难补助
在校就读期间,可持当年度政府部门认可的有效证明材料,如:低保证、残疾证等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申请学院困难补助。
3.物价补贴
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享受物价补贴267.60元/学年·生。
4.助学金
学院设有国家助学金及校内各类助学金,总奖励面约为25%左右,金额4300元/学年·生。在校就读期间,可持当年度政府部门认可的有效证明材料,如:低保证、残疾证等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申请助学金。
5.奖学金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校内优秀学生优秀干部奖学金,总奖励面为15%左右,金额8000元/年·生。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六条****
1.学院地址
北校区:南宁市青秀区建政路37号。邮编:530023。
南校区:南宁市青秀区鲤湾路17号。邮编:530022。
学院网站:.gxec。
2.广西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1-5656985(兼传真)。
通讯地址:广西教育学院南校区教育大厦612室。
招生办电子邮箱:gxjyxyzsb@163。
招生网站: zs.gxec/ 。
3.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1-5656930。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广西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