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损坏他人物品拒绝赔偿可以报警或者起诉对方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对方是故意毁坏,并且数额比较大,那就可以起诉对方,要求赔偿损失,另外对方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如果仅仅是民事案件,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可以受理。如果是物流原因导致包裹损坏,那么投诉维权的办法如下:
1、在有保价的情况下,拍照存证,然后联系联系派送业务员以及派送点;
2、在没有保价的前提下,拍照存证,然后联系派送员以及派送服务点;
3、如果派送点不接受不处理,那么直接电话联系对应快递公司总部投诉;
4、如果快递公司总部不处理,那么直接联系维权部门或者直接上诉到法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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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物流运输途中货物损坏的赔偿为已经保价的,按照保价额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未保价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
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
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快递的投诉方式,具体如下:
1、向快递企业客服投诉,目前各企业对快递员的服务要求很高,邮政部门也会公布各企业受理投诉及处理情况;
2、如果消费者对企业处理投诉不满意,可拨打“12020”邮政行业消费者申诉电话进行申诉;
3、如果消费者对以上两个环节的受理情况仍不满意,可保留好相关票据通过法律程序维权、打官司、等判决;
4、因极端天气、意外事故造成的配送延迟等情况以外,可采用电话申诉或登录国家邮政局和省市邮政管理局网站申诉;
5、如果物品损失数额较大的,当事人应报案,并向公安机关提供相应证据。同时也应及时和快递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到法院起诉并要求赔偿。
也可以报告交通运输管理局
1.首先,确保交付时的单据完好无损,这是理赔成功的唯一证据。电话通知客服索赔,等待客服记录上报处理最快一周。没有最慢,只有更慢。在等待期间,尽可能多地拨打客服电话,要求尽快解决。
2.如果在容差期内没有及时解决,直接去物流当地工商局网站投诉窗口!不要总觉得政府机关和单位不靠谱。反复尝试的结果,工商局网站的投诉真的很靠谱!对自己和对方的情况要实事求是,同时一定要强调自己是“个人送货行为不是公司行为”!公司发货的话,只能去法院。AIC没有行政权,但有监督权。一般我们会在一周内接到工商局的回复电话,告知第一次调解结果。
3.事实是,很多物流公司的分公司没有工商登记,就是无证经营,以降低成本。所以能合法管理他们的直属机关,就是工商局。一般工商局在几次调解未果后会给物流公司法人打电话。所以不管工商局有没有处理权限,他们都可以把你举报到丢货流科总部,有权通知物流公司及时处理。
法律依据:
《快递暂行条例》
第二十八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实行快件寄递全程信息化管理,公布****,保证与用户的联络畅通,向用户提供业务咨询、快件查询等服务。用户对快递服务质量不满意的,可以向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诉,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7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用户。
第二十九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停止经营的,应当提前10日向社会公告,书面告知邮政管理部门,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暂停快递服务的,应当及时向邮政管理部门报告,向社会公告暂停服务的原因和期限,并依法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