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出口至保税区、处于海关监管之下,即视同为出口,享受国家出口退税等优惠政策,便于企业快速收回资金。待找到合适的买家后,再将货物出库,办理运输事宜,那时候发票抬头就打实际收货人。
==============================
修改答复:
感谢“大城小城”朋友的提醒,现就退税问题说明如下,如仍有问题,愿意与您继续商榷、切磋:
过去,根据国家规定,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销售给外商的出口货物,如外商将货物存放在保税区内的仓储企业,离境时由仓储企业办理报关手续的,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可凭货物进入保税区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仓储企业出口备案清单及其他规定的凭证,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保税区海关需在货物全部离境后,方可签发货物进入保税区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现在,大部分新建保税物流园,都采用“入区退税”的政策:货物进入园区即享受出口退税。以往运入保税区的货物只有离境后才可享受出口退税,对众多外贸企业资金周转、业务运营都有影响。由此产生的“往返游”现象也一度激增,一些企业为了先拿到退税,就把货物拉到香港等地,不卸货再原封不动地拉回来。今后,货物一进入保税物流园区,就可享受退税,这无疑将吸引更多出口业务。
====================================
回大城小城朋友:
理论上应该有收货人,是保税区的仓储企业,但这只是名义收货人,并不是实际收货人。
在实际业务操作中,报关的时候发票上也确实可以不打收货人,海关也可以接受申报并予以验放。但是相关的理论依据没有找到,呵呵。
物流园区货物要做直接转关如何操作
和一般出口手续一样,提供出口报关单据,你必须找一个在物流园区或者加工区内注册的企业作为代理,你作为卖方,物流园区内企业作为买方(做单据),然后你的客户可以申领手册以进料加工的名义做进口,也就是再报一次关,(报进口)单据是物流园区内企业作为卖方你的客户作为买方,我们把这种操作称为一日游,如果条件允许的话一天之内就可以完成
适用内陆物流园区常见2种报关模式,直接报关和间接报关,直接回答直接报关:
首先,要注意重点中的重点:“转关运输货物申报单”俗称大单,又叫转关号,16位的,记得记得广东省外转广东省内市用这个的,但是广东省内转的不一样,那叫:“六联载货清单”,俗称司机纸,13位的。六联单谁都会用啦,就不详细说啦,下面说大单的搞法:
打报关单,在启运地录入提前转关出口(应为是你直转)报关单,系统会自动出16为的大单号,录入转关单车辆信息,货物运抵指运地后,那关封(内有海关作业联、大单),在指运地录入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向当地海关报关。
海关先做进口报关单的接单放行,再对监管车辆验封解锁,最后在系统内核销大单,司机本(内陆俗称白本,大卡)盖章,一切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