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给据邮件损失,邮政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不可抗力,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的给据邮件的损失除外;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寄件人、收件人的过错。
消费者在索赔时,首先要看物流公司有没有邮件邮寄资质,如果没有属于非法经营,必须赔偿;如果有资质,则看是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八条免责事由的,没有免责事由必须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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