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偷逃通行费数额2000元以上的,按诈*罪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代购偷税漏税如何处理?
看具体案情定。刑事拘留最长时间是37天,37天内会转为取保候审、逮捕等其他刑事强制措施。个人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构成犯罪,会被判刑。
一、犯什么罪会拘留3个月以上
无论是什么罪名,拘留一般是不超过37天。刑拘期间,有指控证据不足,退还公安局补充侦查的情形。37天是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在此期间内,会转为逮捕。然后就是长时间的羁押,等候法院审判,直到法院作出生效判决。从刑事拘留开始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通常需要5-6个月左右的时间目前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和判刑。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对于现行犯罪嫌疑人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法定的紧急情况下,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并进行审查的一种方法。由拘留是一种临时性强制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拘留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4日。不论什么情况,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日。
二、刑事拘留的期限是多久?
刑事拘留的期限分一般期限和延长期限两种,具体如下:
1、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天,一般从进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内侦查机关要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包含在14天内,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2、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为37天,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在该期限内,侦查机关报检察院批准逮捕,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从刑事拘留到法院审理期限:
刑法规定刑拘最长是37天(但是生活中常有105天即153个月的大拘留),如果不批捕就放人,否则(2月)再提起公诉,进入审判阶段.应该是没有办法左右快点进入审理阶段的.
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九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三、走私罪数额多少够判刑
走私罪应缴税额达到十万元够判刑,5万元以上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进出境,偷逃应缴纳关税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海关总署8月1日实施的第56号公告《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引发大量网友关注。“微信朋友圈、微博等个人代购如果不报关缴税,可能涉嫌走私,人人可举报。”类似消息在网上流传。
针对网友热议,8月11日,海关总署对媒体表示:“公告主要针对的是在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跨境交易的电商企业和个人,微信朋友圈代购不属此公告监管范围。”
虽然朋友圈代购不在新政监管范围内,但个人代购是否涉嫌走私仍倍受关注。
门槛低?生意火
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内的海外购物大致分为“海淘”和“海代”两类,前者是通过电商网站,如亚马逊、天猫等海外代购频道,专业的“海淘”网站购买;后者是通过个人帮助从海外购买,经手人往往是出国留学生、空旅人员,他们将商品通过邮寄或随身携带的方式入境,这样仅需缴纳小额行邮税(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简称),然后再将购买的商品放在淘宝、微博、朋友圈中进行二次销售。
《2013年度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显示,截至去年底,中国海外代购市场交易规模达767亿元,较上一年度的483亿元增长了58.8%,预计今年底,海外代购交易规模有望攀升至1549亿元。
在繁荣景象背后,私人“海代”未经备案其实属违法行为,但一直都处于法律监控的“灰色地带”,并没有明确的管理措施。也有一些不法商人,甚至利用代购之名售卖假货。一旦消费者买到假货,则会因诉讼主体不明确而投诉无门。
“美国代购倩碧精华,价格优惠”“澳洲奶粉,品质保证”……这样的海外代购“吆喝”,在微信朋友圈里并不陌生。在微博上搜索“代购”,一连串营销账号便会映入眼帘,这些“微店”大多以经营奶粉、化妆品、国际名品服饰为主。
由于个人代购的门槛较低,可观的收益使许多人兼职加入了“代购大军”。jojo在澳洲读研究生期间,每次回国都会帮亲友代购物品。去年毕业后,她开始利用工作闲暇时间做起了海外代购生意。“主要是奶粉和保健品,顾客下单后,我每周五结单,然后把品牌数量报给朋友,周六他把奶粉送到我家,我进行打包填单,周日物流上门取货。”jojo说,一年前投入的“创业资金”早已回本。
经营日本化妆品代购的在日留学生小傅告诉记者:“我代购的货物一直以自用物品寄回,平均货重3公斤左右,行邮费与快递费总共二三百元人民币。”
从事美国代购的璐璐由于经营衣服、鞋、护肤品等多个品类,基本上每天都会往国内邮一箱重2.5公斤、价值1000元左右的货物。“过海关被抽查的几率在10%左右,有时候会被查,一旦扣留,衣服和鞋应收关税占总价的10%,护肤品是50%,我一箱货一般要被扣税100多元。”
海关解释“海代”观望
8月1日,海关总署第56号文正式实施。公告要求:“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通过经海关认可并且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跨境交易进出境货物、物品的,按照本公告接受海关监管。”“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支付企业、物流企业应在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申报前,分别向海关提交订单、支付、物流等信息。”
海关加强监管的消息传出,在越来越多的私人“海代”看来,“已经感到了不小的监管压力。”“朋友圈代购或涉嫌走私”的新闻被大量网友转发,“海代”买家纷纷担心商品会因缴税而涨价,卖家则考虑是否减少在朋友圈中发代购信息,有“生意”不景气的卖家甚至干脆打算不干了。不过,大多数人持观望态度。
一位长期代购韩国化妆品的网店店主向记者坦言:“每天入境的包裹这么多,海关只是对有疑问的包裹进行抽查,我觉得应该不会那么倒霉吧。”这位店主还表示,自己售卖的商品暂不会涨价。记者又询问了几位经常网购进口商品的消费者,她们也表示还未发现代购商品涨价。
针对大家对公告的“议论”,海关总署8月11日表示:“公告主要针对的是在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跨境交易的电商企业和个人,微信朋友圈代购不属此公告监管范围。”“与海关联网进行跨境交易,能够有效解决结汇、退税等问题,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
采访中记者得知,新规出台不久,还没有更细化的内容,其中像是超额或超重这方面就没有明确标准,暂时依靠海关人员现场认定。而对于私人“海代”来说,多为个人行为,并且从事者众多,监管难度大。
一定数量要报关
海关总署对公告的解读,让不少个人代购商松了一口气。但这并不表示任何个人代购都属合法行为,如果超过“合理范围”,将寄到或带到境内的物品进行二次销售,仍涉嫌偷税漏税,甚至构成走私。天津海关通关咨询服务中心有关人员表示:“个人运送物品通关时,如果货物达到一定数量要经海关报关,并缴纳相应税款,否则涉嫌走私。”
根据《海关法》相关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自用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含5000元,下同)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邮递进境物品应缴进口税超过50元人民币的一律按商品价值全额征税。”据了解,目前海外代购多以邮寄方式为主。也就是说,所寄物品一旦应缴税费超过50元的,都必须按商品价值全额缴税。
为了逃避纳税,许多个人代购商便将所经营的进口货物拆分成多票,伪报为个人物品,利用个人物品免税额优惠规定,通过邮递、快件渠道进境。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为了逃避监管,不少商家故意将商品官方价格写低,甚至将商品的标签、发票与货物分开邮寄。“进境包裹多,海关抽查不过来”是逃税代购商存在的普遍心理。
但代购商“化整为零”的方式并不一定能逃避法律责任。比如2012年广为人知的“空姐代购案”,法院认定李某偷逃税款,判了3年有期徒刑。其实,根据《海关法》规定,不管是自带入境或是邮寄,只要没按规定报关纳税就涉嫌走私。但要达到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认定,需要符合主观故意行为与偷逃税款5万元两个标准。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海关新政施行,有望使规模性的跨境电商成为“正规军”。本市一家电商企业负责人林先生告诉记者,自己的网站经海关认可并与海关联网后,海外代购行为得到规范。林先生还表示,“海关要求提前备案货物信息,信息包括海关认可的货物10位海关商品编码及物品8位税号。这意味着对于消费者来说,货物是不是从国外进来,有没有通过海关检查和缴税,海关系统上会一清二楚,买到假货的可能性也大大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