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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办公积金提取涉及到的范围较广,涉及到的提取方式繁多,包括提前提取、购买住房、结婚、子女入学等。本文分析了浙江省办公积金提取的相关规定,介绍了提取流程,并对提取所需的材料进行了详细介绍,以期为办公积金提取提供参考。
一、浙江省办公积金提取的范围
1.1 提前提取
根据《浙江省办公积金提取条例》,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可以约定提前提取办公积金,但是提前提取的累计金额不能超过参保人累计缴费月数的三倍。
1.2 购买住房
参保人可以提取办公积金购买住房,但是购买住房的金额不能超过参保人累计缴费月数的三倍,同时购买住房的参保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1.3 结婚
参保人可以提取办公积金结婚,但是提取金额不能超过参保人累计缴费月数的三倍,同时参保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1.4 子女入学
参保人可以提取办公积金子女入学,但是提取金额不能超过参保人累计缴费月数的三倍,同时参保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二、浙江省办公积金提取流程
2.1 申请提取
参保人需要携带相关证明,到当地办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并填写《浙江省办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签字确认。
2.2 审核
办公积金管理机构会对参保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并确认提取的金额是否符合提取规定。
2.3 缴纳税款
确认提取金额后,参保人需要缴纳相应的税款,并在税务机关提交《浙江省办公积金提取税款缴纳表》。
2.4 提取
缴纳税款后,参保人需要在办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交《浙江省办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签字确认,办公积金管理机构会审核通过后,给参保人发放提取的办公积金。
三、浙江省办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3.1 身份证
参保人需要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便办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核实。
3.2 办公积金卡
参保人需要携带本人办公积金卡,以便办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核实。
3.3 办公积金缴费记录
参保人需要提供本人办公积金缴费记录,以便办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实参保人累计缴费月数。
3.4 相关证明
参保人如果提取办公积金购买住房、结婚、子女入学等,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以便办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实。
浙江省办公积金提取的范围较广,涉及到的提取方式繁多,参保人需要携带相关证明,到当地办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并填写《浙江省办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签字确认,办公积金管理机构会对参保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并确认提取的金额是否符合提取规定,确认提取金额后,参保人需要缴纳相应的税款,并在税务机关提交《浙江省办公积金提取税款缴纳表》,缴纳税款后,参保人需要在办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交《浙江省办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签字确认,办公积金管理机构会审核通过后,给参保人发放提取的办公积金。本文介绍了浙江省办公积金提取的相关规定,介绍了提取流程,并对提取所需的材料进行了详细介绍,以期为办公积金提取提供参考。
又是一年毕业季,从学生到职员,角色的转换 ,环境的改变,需要毕业生做好充分准备。如果您选择来浙江施展抱负,“浙里办”送上干货服务“流动人口专题”,帮您在线办理居住登记、出租登记、电子居住证。
???服务步骤
???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应当按照《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等规定,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另外,办理居住登记后,居住地址等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办理变更手续或重新申报居住登记。
???完成人脸验证。
???完成在线填表,确认信息。
???出租登记
???根据《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出租人应当自居住房屋出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报送下列信息:
???(一)出租人的姓名(名称)、公民身份号码、工作单位、****,承租人(包括其他实际租住人员,下同)的姓名(名称)、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以及性别、民族、户籍地址、工作单位、****等;
???(二)居住房屋的地址、租期、使用功能等基本情况。
???承租人为流动人口的,出租人应当按照《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的规定报送或者告知流动人口信息。
???完成人脸验证。
???完成在线填表,确认信息。
???《浙江省居住证》办理
???提供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连续就读、投资创业、引进人才等情形居住证申领及签注。
???以“合法稳定就业居住证办理”为例,
???完成人脸识别。
???选择所在地区,完成在线填表。
???确认上传材料和取件方式,进行信息确认。
???目前,全省实行核发电子 《浙江省居住证》,不再发放实体证。审批通过后可通过“浙里办”APP—“我的证照”添加电子《浙江省居住证》。
???相关科普
???《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居住证》是持有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问:申领浙江省居住证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规定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前款规定的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属于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投资创业、引进人才的,申领《浙江省居住证》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问:浙江省居住证如何签注?
???《浙江省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一次。
???《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自证件签发之日起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证件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证件使用功能恢复,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持有人的就业、居住、就读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领条件的,不予签注。
???《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的居住地址、服务处所等在发证地的市区、县(市)范围内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目前,《浙江省居住证》签注通过“浙里办”已实现全程网上办理。
???问: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可享受哪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参与社会事务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1 义务教育;
???2 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3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4 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5 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6 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按照规定享受下列便利:
???1 办理出入境证件;
???2 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3 机动车登记;
???4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5 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6 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7 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