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三包规定包修、包换、包赔。一般情况下都会拒绝退换货,即使维修,也要收取一定数额的维修费用。
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出现以下情况,有权要求经销者承担三包责任。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没有说明的。
2.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4.产品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等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
5.产品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三包时间
1.“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2.“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3.“三包有效期”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国家发布的第一批实施“三包”的l8种商品中,如彩电、等离子电视机、液晶电视机的“三包”有效期,整机分别为一年,主要部件(主板、液晶屏、背光模组)为三年。
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4.“90日”规定和“30日”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
5. 30日”和“5年”的规定:修理者应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产者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6.新三包规定从1995年8月25日起实施,凡在该日以后购买列入三包目录的产品,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三包责任。对1995年8月25日以前购买的产品,只能继续按照1986年发布的《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执行。
笔记本电脑三包政策
国家新三包规定是什么
《国家新三包规定》
-家用电器及其它商品
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紶本规定所称部分商品,系指《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所列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商业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和调整,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发布。
第三条列入目录的产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 目录中规定的指标是履行三包规定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销售者和生产者
第五条制定严于本规定的三包实施细则。本规定不免除未列入目录产品的三包责任和销售者、生产者向消费者承诺的高于列入目录产品三包的责任。
第六条 销售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目录所列产品;
(二) 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三) 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一律不准销售;
(四)产品出售时,应当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及修理单位,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
(五)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六) 修理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承担修理服务业务;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不得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不符的元器件和零配件。认真记录故障及修理后产品质量状况,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三)保证修理费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于修理。接受销售者、生产者的监督和检查;(四)承担因自身修理失误造成的责任和损失;(五)接受消费者有关产品修理质量的查询。
第七条 生产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明确三包方式。生产者自行设置或者指定修理单位的,必须随产品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凭证、修理单位的名单、地址、联系电话等;(二)向负责修理的销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术资料、合格的修理配件,负责培训,提供修理费用。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三)妥善处理消费者直接或者间接的查询,并提供服务。
第八条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
第九条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条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一条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二条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
第十三条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有......>>
请问国家三包是什么?
国家的三包规定是,从购买物品之日起算7天包退,15天包换,1年保修,这个是最基本的规定,有些行业、产品的规定高于此。
国家三包规定指什么?
三包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对不是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而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提供该项服务。 1.第一批实施三包的部分产品共l8种:自行车、彩电、黑白电视、家用录像机、摄像机、收录机、电子琴、家用电冰箱、洗衣机、电风扇、微波炉、吸尘器、家用空调器、吸排油烟机、燃气热水器、缝纫机、钟表、摩托车。 2.新三包规定中明确,实行三包的产品目录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定和调整。国家将根据消费水平的提高,采用《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的形式,逐批公布三包产品适用范围。 3.随着移动电话、固定电话、微型计算机、家用视听产品等4种产品加入,截至目前,我国共有22种产品被纳入“三包”范畴。 4.进口产品同样适用于新三包规定。 5.未纳入新三包规定的产品,出现了质量问题,销售者均应依法负责修理、更换、退货并赔偿由此而受到的损失。 1.“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2.“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l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3.“三包有效期”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国家发布的第一批实施“三包”的l8种商品中,如彩电、手表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机分别为半年至一年,主要部件为一年至三年。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4.“90日”规定和“30日”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 5. 30日”和“5年”的规定:修理者应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产者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 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6.新三包规定从l995年8月25日起实施,凡在该日以后购买列入三包目录的产品,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三包责任。对1995年8月25日以前购买的产品,只能继续按照1986年发布的《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执行。
笔记本的三包政策:
1、包退
7天包退规定的具体细则: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天之内,如果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进行修理。
本条是关于产品售出后7日内的三包责任的规定。产品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了性能故障,消费者有权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修理、换货、退货没有顺序之分。销售者应当按消费者的要求免费进行退货、换货或修理。 “性能故障”,是指产品不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或者不符合明示的质量状况。当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性向消费者退清货款。不得收取任何费用。销售者为消费者退货、换货后,有权依法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供货者追偿,或按购销合同办理。
2、包换
15天包换规定的具体细则: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天之内,如果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
本条是关于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三包责任的规定。产品售出后自第8日至第15日内发生了性能故障,消费者有权选择换货或修。换货或修理没有顺序之分。销售者应当按消费者的要求进行换货或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销售者为消费者换货后,有权依法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3、包修
包修规定的具体细则:产品自售出之日起一段时间内(具体时间由卖家在出售时决定),如果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进行修理。
本条是关于在三包有效期内,承担修理责任的限制性规定。 “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是指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后,产品仍不能正常使用,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本规定第十三条条规定退货。超过整机三包有效期,但仍在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内,主要部件发生性能故障的,应当由修理者免费修理、更换主要部件。修理者负责对应当调换或退货的产品提供修理记录和证明。销售者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负责换货或退货。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的内容,是指对产品的安全性能故障和使用性能故障进行过两次修。不能正常使用是指产品安全性能或使用性能达不到产品标准规定的要求或者不具备大众公认为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
三包有效期自提货之日起计算。笔记本等电子产品的三包有效期,整机分别为半年至一年,主要部件为一年至三年。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条文》
第八条 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
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
[释义]
1、本条是关于三包有效期限计算和在三包有效期限内办理修理、更换、退货依据的规定。
2、“三包有效期”,是指按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的期限。分为整机三包有效期、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为生产消费购买的生活消费产品,其三包有效期可以按合同或约定执行。
3、三包有效期限自开具发票之日始,至本规定《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规定的或者合同约定的在三包有效期期满之日(含当日,下同)止。例如,开具发票日为1995年12月1日,三包有效期为1年,则期满之日为1996年12月1日。
4、三包有效期限的最后一天为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天。
5、三包有效期内,如果发生产品修理或因无修理零配件待修,其三包期限均按修理占用时间或无零配件待修时间后,顺延相应的时间计算。
6、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依照本规定享受修理、更换、退货的权利。
7、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依照本规定办理修理、换货、退货时,应当以购货发票及三包凭证为依据。消费者丢失发票或三包凭证,但能够证明该产品是应当负责三包的产品,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依照本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
第九条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释义]
1、本条是关于产品售出后7日内的三包责任的规定。
2、产品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了性能故障,消费者有权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修理、换货、退货没有顺序之分。销售者应当按消费者的要求免费进行退货、换货或修理。
3、“性能故障”,是指产品不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或者不符合明示的质量状况。
4、当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性向消费者退清货款。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5、销售者为消费者退货、换货后,有权依法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供货者追偿,或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条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化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释义]
1、本条是关于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三包责任的规定。
2、产品售出后自第8日至第15日内发生了性能故障,消费者有权选择换货或修。换货或修理没有顺序之分。销售者应当按消费者的要求进行换货或修理。
3、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
4、销售者为消费者换货后,有权依法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5、“性能故障”的释义同第九条第3点。
第十一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化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释义]
1、本条是关于在三包有效期内,承担修理责任的限制性规定。
2、“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是指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
3、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后,产品仍不能正常使用,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本规定第十三条条规定退货。
4、超过整机三包有效期,但仍在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内,主要部件发生性能故障的,应当由修理者免费修理、更换主要部件。
5、修理者负责对应当调换或退货的产品提供修理记录和证明。销售者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负责换货或退货。
6、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的内容,是指对产品的安全性能故障和使用性能故障进行过两次修理。
7、“不能正常使用”,是指产品安全性能或使用性能达不到产品标准规定的要求或者不具备大众公认为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